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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議員索賄54.6萬、太太當人頭詐領助理費 狡辯無悔意遭檢求處重刑

新竹地檢署。(圖/報系資料照)

新竹地檢署。(圖/報系資料照)

新竹縣五峰鄉選區張姓議員去年趁著競選連任,藉故向露營業者索賄54.6萬元,同時以太太作為人頭領取每月2.5萬元公費助理補助費,再轉交予實際上擔任助理工作的戴姓助理,涉犯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對張姓議員及涉案等8人提起公訴。且竹檢認為,張姓議員嚴重敗壞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公正及不可收買性,且在歷次偵詢過程供述反覆不一,避重就輕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建請從重量刑。

竹檢指出,張姓議員明知議員接受人民請託,依法行使職權,不得收受賄賂,但他在去年8月至同年12月間,得知5名露營業者有在所屬露營區施作營區道路或邊坡工程的需求,於是向新竹縣政府建議施作五峰鄉花園村各露營區旁的山體邊坡或鋪設連通道路柏油工程,且適逢競選縣議員連任期間,張姓議員以需款為由,向露營業者索賄,5名露營業者則以張姓議員能為他們施作道路、邊坡工程為對價,合計交付賄賂款項新台幣54萬6000元與張姓議員。

除了向露營業者索賄外,張姓議員更利用太太作為人頭,明知太太為某壽險業務員,並沒有實際擔任議員助理職務,在2020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期間,虛以聘雇太太擔任議員公費助理,每月申請2.5萬公費助理補助費,再交由具有農保身分並實際上擔任助理的戴姓助理,致使新竹縣議會陷於錯誤,足生損害於新竹縣議會對於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管理核銷之正確性。

竹檢認為張姓議員、5名露營業者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另張姓議員與其配偶、戴姓助理涉犯刑法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案件,業已偵查終結,對張姓議員等8人提起公訴。並認為張姓議員明知身為國家公務員,代表人民發聲且為民服務,卻將議員權力作價出售,巧立名目向露營業者索賄,嚴重敗壞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公正及不可收買性,且衡酌張姓議員於歷次偵詢過程供述反覆不一,避重就輕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建請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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