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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公共討論空間 范雲推法案納入新聞基金制度

立委范雲舉辦「范雲提案,落實新聞有價 成立基金,健全媒體發展」記者會。(圖/周志龍攝)

立委范雲舉辦「范雲提案,落實新聞有價 成立基金,健全媒體發展」記者會。(圖/周志龍攝)

立法委員范雲今(11)日在立法院舉辦「范雲提案,落實新聞有價;成立基金,健全媒體發展」記者會,公佈由政大新聞系劉昌德教授、臺大新聞所教授兼所長洪貞玲及律師周宇修等專家學者及業界代表共同起草的「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草案,並納入「新聞基金制度」。

范雲指出,大型跨國數位平臺,例如Google、Meta長期無償引用或使用新聞內容,獲得巨額數位廣告收益的同時,卻造成新聞媒體廣告收益大幅下滑、媒體經營環境愈發艱困;日益惡化的媒體環境,也連帶影響記者勞動條件每況愈下,更使許多想認真報導新聞的記者,迫於點閱率、演算法,只得快速交稿,疲於奔命。

范雲強調,新聞媒體的健全發展與持續深化,是民主社會與政治的基石,但在數位時代下,「新聞有價」的兩個面向,包含新聞的「價格」(price)以及「價值」(value),都面臨嚴竣的挑戰;范雲認為,政府必須創造環境,讓新聞媒體得以發揮第四權,確保公共議題討論的空間,強化臺灣的民主韌性。

范雲指出「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草案的三大重點:一、首創與議價制度並行的「新聞基金制度」:由數位平臺提撥一部份本土廣告收益、成立基金,用以補助媒體記者產製優良新聞內容、推動產業數位轉型等,讓第一線基層記者能夠無後顧之憂的做更優質深入的報導,深化新聞媒體產製內容,真正彰顯新聞「價值」。

二、基金運用與分配納入基層記者聲音:為了確保基金效益能回饋到第一線工作者身上,將新聞媒體業工會團體代表納入基金管理委員會中。三、部份分潤應用以改善媒體記者勞動條件:明定新聞媒體業獲得數位平臺分潤時,必須提撥一定比例專款專用,改善媒體工作者的勞動條件。

劉昌德指出,跨國平臺衝擊臺灣新聞業,已對產業發展、專業維護、甚至民主運作都造成危機。劉昌德指出,若僅採議價制度,恐有三項隱憂,包含議價僅對大型媒體集團有利、小型媒體恐難受惠;難以確保分潤後的用途,恐無法提升報導品質或改善新聞工作環境;且恐造成媒體營收更依賴數位平臺,導致多數新聞報導墮入「流量地獄」。新聞基金制度的三項優點,包含可挹注各類多元言論的媒體與工作者,制度性發展優質新聞;促成新聞媒體負擔社會責任,健全數位內容供需市場;更能提升數位轉型、促進民主健全。

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兼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羅世宏表示,期望基金盡速成立,更強調需要由政府帶頭捐贈「第一桶金」,並有未來的長期挹注,以發揮示範效果。他也預警,草案可能會使數位平臺轉換策略與服務內容,如何避免、因應與化解,也是必須加以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