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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帶小三回家嗨…竟遭誣告性侵 警到場蒐證妻才知情

人夫帶小三回家發生性行為,事後遭誣告性侵害。(示意圖/Pexels)

人夫帶小三回家發生性行為,事後遭誣告性侵害。(示意圖/Pexels)

台中一名吳姓男子跟李姓女同事多次單獨約會,某次因為找不到合適的汽車旅館,只好去吳男家中溫存,而事後李女誣告吳男性侵她,而警察到場蒐證,吳妻才知發老公外遇,之後她對李女提告,並求償55萬元,法院也真的判賠。

判決書指出,吳妻主張,李女明知吳男是人夫,還事多次利用同事之便,多次相約單獨外出用餐,且前往汽車旅館,於職場上與他有超越正常男女社交關係的肢體碰觸。李女在去年10月和吳男去科大上完課,先去吳男的住家,再去秋紅谷逛街散心,之後又去汽旅,而因旅館價格太貴,又不接待休息方案的客戶,雙方只好在晚間又返回吳男住家滾床單大戰。

怎料,事後李女竟告吳男妨害性自主,而警察到吳男家勘驗繪製現場圖時,吳妻才知2人外遇,她的精神受到極大痛苦,還有憂鬱症和失眠的狀況,配偶權也因此被侵害,之後向李女提告求償55萬元。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李女同意吳妻的求償,而地院看了不起訴處分書和診所的診斷證明書,最後依吳妻的請求,判李女要賠償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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