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 竟偷將654萬轉到個人帳戶

游姓律師將2人遺產轉入個人帳戶中,被高雄地院依背信罪判刑。(圖/報系資料照)

游姓律師將2人遺產轉入個人帳戶中,被高雄地院依背信罪判刑。(圖/報系資料照)

林姓及陳姓2人過世後因繼承人不明,法院選任游姓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負責編製遺產清冊等事務,但她辦理遺產繼承人事務時,卻將2人帳戶中654萬轉到個人帳戶中。她表示,辦理過程中可能需繳納地價稅、房屋稅、牌照稅等,於是便宜行事才將帳戶款項轉存至她個人名下帳戶款。不過不被法官採信,依背信罪判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因林姓和陳姓2人死亡後,繼承人不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向法院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於2015年及2018年,分別裁定選任游姓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負責編製遺產清冊等保存遺產及移交等等事務。

而2018年11月14日,游姓律師向銀行個別申辦遺產管理人專戶,分別將遺產41萬6244元、612萬3875元,分別存入帳戶中。但辦理遺產繼承人事務時,她卻陸續將612萬3875元及41萬6304元,轉匯至她個人帳戶中,用這些錢款繳納她個人信用卡帳款,退還受委任案件的律師費,甚至轉帳到她不知情的女兒帳戶內。

高雄檢調獲報後展開調查,她稱擔任遺產管理人多年,因為過程中除公示催告債權外,另可能需繳納地價稅、房屋稅、牌照稅等,於是才會便宜行事將帳戶款項轉存至她個人名下之中信帳戶及郵局帳戶,並無侵占或背信犯意。

法官認為,游女將且遺產存入遺產管理人個人帳戶中,不免生有金錢混同,難以明確區別,甚至造成後續就銀行存款所獲利息、孳息等應如何分配問題。但考量她已將遺產歸還國庫,依照背信罪處有期徒刑9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