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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乾爹摸「小五女童」奶又性侵…稱:拉我手去碰 下場曝

女童被鄰居阿伯猥褻又性侵。(示意圖/photoAC)

女童被鄰居阿伯猥褻又性侵。(示意圖/photoAC)

苗栗一名鄰居50多歲的王姓男子,假藉乾爹照顧之名,猥褻一名國小5年級女童,竟然摸她的胸部和下體,之後還在租屋處用手性侵她。苗栗地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4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跟A女是鄰居,在她就讀幼兒園時起便互相熟識,而王男在2018年的7月起至8月底,即是A女升小六那年,在她家以手隔著衣服或伸入衣服內,撫摸A女胸部、下體強行猥褻。

隔年,王男又在暑假犯案,強行將A女褲子、內褲脫掉後,再以其手指插入A女下體強制性交。苗栗地檢署將他偵結起訴。王男辯稱,他的確有摸A女,但否認有強制性交、猥褻等犯行」,「是A女拉我手去碰她的胸部,我不摸她,她就生氣」,辯護律師稱,王男應該是沒有要滿足自己性慾,純粹跟A女嬉鬧。

A女表示,王男來奶奶家,自己闖進她房間,那時她躺床上,褲子跟內褲備用力脫跳,用手插她的下體,「我有跟他說不要,他繼續,手沒有伸出來」,之後又強行猥褻大約10次,而她都有說不要。

法官表示,看了A女證詞,對於並未同意王男撫摸其胸部、下體、以手指插入其下體等情,前後一致,而王男是A女乾爹,此間具有長輩與晚輩之關係,依據一般人倫互動關係,實難認A女會有同意與被告性交或猥褻的動機及意願,所以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王男4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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