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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307小時月薪僅16K!麵館身障員工竟無勞健保 雇主回應了

工作被燙傷未有勞健保的張男(左)和母親(右)由勞動黨人員陪同在店外抗議。(圖/羅浚濱攝)

工作被燙傷未有勞健保的張男(左)和母親(右)由勞動黨人員陪同在店外抗議。(圖/羅浚濱攝)

竹北市知名麵館雇用的張姓中度身障者,在搬熱湯時不慎燙傷腳部,送醫發現未有勞健保,勞動黨縣議員羅美文13日帶同被害人在店外抗議,指張男工時長達307小時,薪水僅16000元,剝削身障勞工。范姓雇主承認行政作業疏失,未將張男投保勞健保,強調絕無任何剝削勞力情事。

范姓雇主說,該店長期與光華智能發展中心合作雇用特教生長達20年,張男的母親在該店工作,希望兒子也能來工作,2013年同意讓張男任臨時人員,在廚房從事擺放碗盤及裝筷子的工作,張男期間數度因身心狀況主動離職又復職,都有投保勞健保。

雇主說,張男在今年1月復職,3月11日曾姓身障者請張男一起抬熱湯上車,湯桶不慎翻覆,熱湯流進張男的雨鞋內,造成張男右腳受燙傷,送醫時才發現未有勞健保。

雇主解釋張男復職時,剛好是農曆年期間,行政人員忙碌造成的疏失,已在5月16日完成勞健保加保,並且同意讓張男休養3個月,薪資照付,並全額負責醫療費。

對於外指控張男工時長達307小時,薪水16000元的問題,范映晴指張男下午2點到5點在廚房吃飯和休息,午休時間沒有打卡,新到職的會計小姐沒有核實扣除,造成累積307小時工時的誤解。

由於張男是中度身障者,產能較一般工作能力之人為低,以實際工作狀況,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調整月薪,絕無任何剝削勞力的情事。

麵店律師張婉娟指出,勞動黨未詳加探究實情,對麵店做錯誤評價,實感遺憾,本事件已向縣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縣府勞工處長劉家滿表示,雇主未對聘用人員投保勞健保,將由勞保局處理,依勞基法22條可處2萬以上100萬罰鍰,衍生的職災問題,該處已協助勞工職業災害補助,並安排勞薪關係和諧促進會進行調解,全力保障勞工的權益。

劉家滿並說,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40條,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得依其產能核薪,該身障者薪水16000元非基本工資的問題,將會查核確實出勤的狀況、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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