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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淪詐騙工具 綠委要求完成法遵聲明才合法

民進黨立法委員郭國文要求第三方支付應比照虛擬通貨模式,強制業者提出法遵聲明才能進行第三方支付服務,來強化監管模式。(圖/翻攝郭國文臉書)

民進黨立法委員郭國文要求第三方支付應比照虛擬通貨模式,強制業者提出法遵聲明才能進行第三方支付服務,來強化監管模式。(圖/翻攝郭國文臉書)

面對第三方支付成為詐騙工具,民進黨立法委員郭國文和鍾佳濱今(28)日召開記者會,要求第三方支付應比照虛擬通貨模式,強制業者提出法遵聲明才能進行第三方支付服務,來強化監管模式。

郭國文表示,目前第三方支付僅有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沒有「法律」可管,導致數發部在監理上面臨許多挑戰。目前有登記第三方支付服務的業者共14424家,但實際從業者應該沒那麼多。他說,因為第三方支付並非登記或許可制,主管機關難以掌握實際業者名單,就更不用說追查業者是否遵循洗錢防制辦法,導致是否違法的判定多仰賴司法單位的調查,因此讓基層檢察官業務繁忙而反彈。

郭國文指出,其實虛擬通貨也面臨「無法可管」的狀況,但金管會根據「洗錢防制法」第6條所要求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要求虛擬通貨業者必須完成法遵聲明才能以虛擬通貨為業,否則屬於違法行為。

郭國文認為,同樣的作法也可以套用在第三方支付業者,變成不需要修法就可以透過「類登記制」取得第三方支付業者的名單。他認為,不只能讓數發部了解產業面貌並加強監管力道,同時也讓銀行知道哪些是可以合作的合法業者,更利於健全金融市場。

郭國文指出,根據目前第三方支付洗錢防制辦法,已經嚴格要求業者落實KYC,且只能針對「實質交易」做代收代付的服務,也就是有一定對價的「商品」或「服務」(例如代繳費用)。因此,他認為,透過法遵聲明加強監管後,首先要面對的就是落實目前的洗錢防制辦法,不只要強化KYC,也應該拉長代收代付的週期,要確認雙方完成買賣,確認有實質交易後才能完成金流轉交,若是「無因匯款」則不能透過第三方支付進行,藉此減少詐騙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