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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婦慘遭虎頭蜂螫死家屬轟縣府怠職 逆轉判決出爐獲國賠138萬

宜蘭縣政府接獲通報10天後才將蜂窩拆除,更因此導致李姓老婦人遭蜂螫身亡,更一審今判決應國賠138萬元。(圖/宜蘭縣議員林麗提供)

宜蘭縣政府接獲通報10天後才將蜂窩拆除,更因此導致李姓老婦人遭蜂螫身亡,更一審今判決應國賠138萬元。(圖/宜蘭縣議員林麗提供)

宜蘭縣87歲李姓婦人在2019年7月9日慘遭虎頭蜂叮咬致死,家屬指控早已通報縣府拆除高壓電線桿上的蜂窩,卻遲未有動作也無任何標示,害年邁母親誤闖慘遭不幸因而要求提國賠。一、二審認為拆除作業須配合台電斷電並無怠忽職守,國賠條件不符並駁回家屬請求,遭最高法院廢棄重審,今逆轉判決判縣府應賠償138萬7000元確定。

李婦在宜蘭市慈航路慘遭虎頭蜂群螫咬,引發全身過敏性休克,該路段早已通報拆除虎頭蜂巢作業,卻未見縣府任何處置,家屬痛批怠忽職守,害年邁母親為此失去性命,因此要求國賠。

一審、二審判決當時皆認為蜂巢拆除作業需配合台電斷電才能進行,且考量到蜂巢位在高壓電線桿上,拆除困難外也存在拆除風險,難認有過失,因此認定縣府不需負擔國家賠償責任。

此判決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指出,宜蘭縣農業處2019年6月29日應立即通知台電斷電,卻遲至同年7月2日才進行,台電依照停電流程排定該月9日晚間暫停供電以摘除蜂巢,但李婦當天早上就被蜂群螫死,宜縣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明確,此外農業處也為警戒周圍,並設置警示標示提醒民眾也算怠職。

更一審認定,家屬請求國賠有憑據,宜縣政府應賠償喪葬費38萬7000元和精神慰撫金100萬確定,雙方皆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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