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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中心淋浴間當色情三溫暖 他忍不住闖入淋浴間「含鳥」陽光男

一名男子闖入另名男子淋浴間,強行撫摸對方並進行口交挨告。(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一名男子闖入另名男子淋浴間,強行撫摸對方並進行口交挨告。(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北市的大安運動中心發生一起男子淋浴間的性侵事件,一名擔任餐廳主管的陳姓男子,闖入一名瘦小的可愛男生淋浴間,除了撫摸他的胸部與生殖器外,甚至強制幫對方口交,加害人陳男到案後辯稱並未違反受害人意願,但未獲台北地院採信,因此以強制性交罪判陳男3年5個月徒刑,民事法庭再判須賠償30萬元。刑事與民事皆可再上訴。

100年11月17日晚間在大安運動中心男子淋浴間發生一起性侵事件,一名身高176公分的陳姓男子,闖入一名身高166公分的可愛陽光男淋浴間,並對他表示「你很可愛,身材練得很好」,闖入後撫摸對方胸、腹部與生殖器,更強行口交對方,隨後陽光男就醫驗傷提告對方,提出民事求償60萬元。

陳男到案後表示,對方也有互動摸他的胸部與生殖器,直到對方勃起才為對方口交,全程對方沒有拒絕,因此否認違反意願之說。但受害人表示,當下因為包皮發炎的關係,有先就醫並開藥,否認自己有意願和對方發生性關係,並表示對方體型高壯,生殖器也在對方嘴裡,因此不敢反抗,並表明拒絕同時不太敢發出聲音,直到最後陳男射精後離開,並非你情我願的狀況。

法院偵查確實受害人有在案發前幾天去看泌尿科,並採信「對方比較高大」以及「生殖器被含住而無法大力推開」,認為陳男性侵素不相識的被害人,又否認犯行且未和解、賠償,依法判刑3年5月;並在民事求償部分,認定被害男子主張有理,判陳男須賠償對方30萬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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