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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女遭愛情詐騙竟報錯帳戶 害「紫微大師」半年無法提款慘借貸度日

余女遇到詐騙向陽明派出所報案,因一時疏忽而害無辜嚴男帳戶遭凍結半年。(圖/翻攝GOOGLE MAP)

余女遇到詐騙向陽明派出所報案,因一時疏忽而害無辜嚴男帳戶遭凍結半年。(圖/翻攝GOOGLE MAP)

高雄市余姓女子去年5月間遇上愛情詐騙,陸續匯給對方1000至8800元不等,她直到對方消失才驚覺遭詐騙並報警,而她卻提供錯誤帳戶給警方,害無辜的嚴姓男子帳戶遭凍結半年,在無法提款下只能借貸度日,嚴男憤而提告,向余女和派出所各10萬元和5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派出所是依法行政,判決嚴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余女去年在網路上認識自稱警察的陳姓男子,並在3個月間陸續匯出1000至8800元不等金額給對方,直到對方人間蒸發才驚覺遭騙,並於去年8月15日跑到三民二分局陽明派出所報案。

而嚴男擅長紫微斗數,余女曾匯2000元給嚴男作為紫微斗數補財庫之用,她在一時慌張下,竟誤將嚴男的帳戶交給員警,警方發現該帳戶未遭警示而多次確認,余女則再三肯定,警方因而將她提供的帳戶凍結,余女則在事後發現給錯帳戶,隔2天後告知派出所,但該帳戶已被凍結。

嚴男帳戶遭凍結長達半年,他無法提款領錢,無奈之下只能向親友借錢度日,他怒告余女誣告罪,但最後是不起訴處分,他因而另提民事告訴,認為陽明派出所未詳細調查犯罪事實,動用國家賦予權利,侵害人民行使財產自由,因此提起損害賠償,要求余姓女子賠10萬,而陽明派出所應賠5萬元。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是余女提供錯誤的資訊導致嚴男帳戶被凍結,過程中員警也致電165反詐騙受理平台查詢該帳號未曾遭到通報,並再次向被告余女確認,也沒有將帳號鍵入錯誤情形,屬依法行政;至於余女部分,她應是遇到詐騙一時心急,事後也向嚴男致歉並立即向警方通報更正帳戶,並非故意舉報嚴男帳號,判余女和陽明派出所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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