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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助理費逾518萬元 戴寧一審判10年6月

嘉義市議員戴寧涉嫌詐領助理費,今天被宣判10年6月徒刑。(圖/報系資料庫)

嘉義市議員戴寧涉嫌詐領助理費,今天被宣判10年6月徒刑。(圖/報系資料庫)

嘉義市4連霸無黨籍議員戴寧被控涉詐領助理費518萬餘元,嘉義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求重刑24年,戴寧始終否認犯行,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依宣判10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沒入431萬8750元未扣案款項,仍可上訴。戴寧委託的律師王振名表示,一定會上訴。

據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戴寧涉及利用溫姓助理的陳姓兒子、前夫的郭姓胞妹及邱姓友人、曾姓外甥女等人頭,自2013年至2022年詐領公費助理費計有518萬餘元,檢方於去年5月11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戴寧起訴,戴寧另涉利用王姓前男友,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8月1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追加起訴。戴寧自民國99年3月1日起擔任嘉義市議員至今,涉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犯意,自101年6月起到111年2月間止,以陳姓男子等4人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費用,使嘉義市議會承辦人陷於錯誤,按月將4人薪資及年終工作獎金匯入4人帳戶。

起訴書指出,陳男等4人帳戶資料或由戴寧管理,或由這些人領出帳戶內金額後交由戴寧;戴寧共詐得新台幣518萬7774元;戴寧否認犯行,檢方建請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法官宣判的理由是根據陳姓、邱姓及郭姓等助理的證述,認為他們是戴寧形式上的助理,而未實際做助理工作,至於還有追加起訴46萬部分無罪,因為證據不足。委任律師主張,戴寧未行使詐術、父親生前讓她沒有決定權,部分證人證詞可議。檢方反駁說,證人證據顯示涉案,推給已故戴父,擔任議員是戴寧,否認犯行,要求處重刑。

戴寧為已故無黨籍嘉市議員戴建三之女,去年3月爆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被羈押190天;羈押期間遭逢戴建三病逝,戴寧曾申請戒護返家奔喪,手、腳戴著戒具奔喪照片曝光,一度引發社會關注,去年9月19日嘉義地院裁定以80萬元交保。戴寧於去年3月13日遭羈押禁見,去年9月19日交保,遭羈押期間,由家人代替登記參選嘉義市東區市議員,並順利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