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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它祭旗?NCC重罰台灣之星1600萬 電信史上最高金額罰款

NCC副主委翁柏宗(見圖)2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台灣之星蔡姓業務人員涉嫌勾結男子羅楷傑與張男、林男,創立8個企業社,申辦2萬4000餘門號並賣給大陸犯罪集團,NCC開罰台灣之星1600萬。(圖/中國時報郭吉銓攝)

NCC副主委翁柏宗(見圖)2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台灣之星蔡姓業務人員涉嫌勾結男子羅楷傑與張男、林男,創立8個企業社,申辦2萬4000餘門號並賣給大陸犯罪集團,NCC開罰台灣之星1600萬。(圖/中國時報郭吉銓攝)

詐騙集團勾結電信業者犯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上周輕罰海峽電信引發爭議,更被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打臉。為平息各界怒火,NCC態度急轉彎,2日拿涉有類似案情的台灣之星「祭旗」,祭出國內電信史上最高金額的1600萬元罰款,且對於海峽電信部分,發言人翁柏宗強調,若桃園地檢署起訴後有進一步事證,會再裁處。

桃園地檢署日前偵破海峽電信與詐團共謀販售電信門號,創國內第二類電信涉詐首例,但NCC僅以「未落實用戶資料查核」裁罰30萬元,讓檢警炸鍋,鄭文燦更認為應從重處罰,才能有效打擊電信犯罪。

盡管NCC應該是獨立機關,但社會輿論一面倒批評,連行政院都說重話,NCC昨針對類似涉詐案情的台灣之星,祭出1600萬元的重罰,並命其1個月內須提出改正報告,即被認為是亡羊補牢滅火。

翁柏宗表示,今年1月報載指稱羅姓男子夥同張男、林男2人,以多間企業社名義向電信業者申辦大量門號,並轉售給中國犯罪集團做為虛設帳戶及犯罪斷點使用,NCC知悉後啟動行政調查,發現台灣之星針對這些企業客戶所申辦門號提供予他人使用,均未落實身分查核作業及審查,業務也有與詐團勾串情事。

翁柏宗表示,涉案的企業客戶有12家,都是為申請大量門號的虛設企業,目前已審核完畢並開罰的包括矽谷數位企業社、矽霖行銷企業社、楷矽行銷企業社、蝦扯蛋企業社、協義行銷企業社、龍谷行銷企業社及波希數位行銷企業社、龍谷數位有限公司共8家,剩下4家尚在審核中,涉案門號數約3000多門。

對於NCC處以重罰,台灣之星罕見發出措辭嚴厲聲明反嗆,表示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不曾接獲檢調機關通知員工涉入不法之事,所以完全不知情,直至收到NCC來函才得知,且該案檢調單位仍在調查中,NCC竟以未確定事實加重處罰,此舉有失公允,無法認同與接受,故將於收到NCC正式函文後,提出行政訴訟。

台灣之星遭重罰1600萬元,是NCC上周裁罰海峽電信30萬元的50倍之多,也引發裁罰標準不公的質疑。對此,翁柏宗表示,基於桃園地檢署偵查不公開原則,此案未來在偵結起訴後會有更進一步事證,若發現海峽電信從業人員與犯罪集團有共謀情事,會再裁處海峽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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