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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案上路 她嘆:打詐跟不上投資詐騙廣告

賴香伶指出,今年5月30日三讀通過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並於6月28日生效,時至今日手機上仍出現許多名人投資詐騙廣告,顯見政府打詐行動力仍跟不上。(圖/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供)

賴香伶指出,今年5月30日三讀通過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並於6月28日生效,時至今日手機上仍出現許多名人投資詐騙廣告,顯見政府打詐行動力仍跟不上。(圖/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供)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今(11)日表示,為了遏阻詐騙,立法院在今年5月30日三讀通過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並於6月28日生效,但時至今日,手機拿出來滑,仍看到一堆冒用名人肖像的投資廣告詐騙,政府打詐行動力明顯追不上。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表示,立法院在第七會期的最後一天,也就是5月30日,三讀通過修正「打詐3法」之一的《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及下架機制,網路禁登冒用名人引誘投資等廣告,平台業者若違規刊登,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並於6月28日生效。但現在拿手機出來滑一下,這種冒用名人的投資廣告詐騙還是隨處可見,政府打詐的行動力顯然追不上詐騙集團。

對於社群平台詐騙廣告,行政院打詐辦公室表示,自7月初至7月25日蒐報臉書廣告826件,經刑事局通報網路平台業者的違規廣告都已在通知期限內移除下架,至今尚無裁罰案件。賴香伶坦言,更應該要問的是,「然後呢?還有多少廣告尚未下架」,那些冒用他人名義的廣告出資者,難道沒有其他法律責任,檢警機關有無繼續偵辦下去?

民進黨先前成立打詐辦公室,推出「打詐五法」,更宣稱「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案」是打詐五法的最後一哩路,賴香伶表示,擺在眼前的事實卻是,連詐騙廣告都無法遏止,如何取信於民?且冒用名人刊登廣告,至少有違反偽造文書、著作權法第91條、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的可能,若有收集民眾金融機構帳戶的行為,也可能構成洗錢防制法的收集帳戶罪,這些都是打擊詐騙集團的武器。

賴香伶強調,根據新法,於網路刊登投資廣告已採實名制,讓冒名詐騙廣告現形、下架,是打擊詐騙的起點,而不是終點。檢察機關應據此主動調查廣告出資者的身分,偵查是否有犯罪事實,並依法起訴。惟有讓犯罪者付出代價,才能真正打擊詐騙,否則只會打擊國人對政府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