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 賄選 法務部 蔣萬安 鄭銘謙 黃世杰
10月底截止!中彰投24萬車主「還未做1事」 逾期最高挨罰3000元
汽車燃料使用費今年7月起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而今年度補繳通知書已於9月底陸續寄出。據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區監理所最新統計,中彰投地區目前仍有24萬多輛汽機車尚未完成繳費,補繳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提醒收到補繳通知書的車主盡速繳費。台中區監理所表示,今年度公路養管費催繳作業已開始,補繳通知書已於9月底陸續寄送至車主戶籍地址,目前中彰投地區尚有24萬餘輛車未繳納,繳納期限到10月31日止,收到補繳通知書的車主請盡速繳費,以免逾期受罰。台中區監理所指出,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逾期未繳納公路養管費者,可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若經催繳後仍未繳納,將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屆時可能扣押車主名下所有動產、查封不動產或扣薪等,請民眾特別注意。 台中區監理所透露,民眾可持紙本通知單,至超商、指定金融機構或郵局等臨櫃繳費;若通知單遺失,也能至7-ELEVEN、全家、萊爾富及OK超商,透過多媒體事務機輸入車號與身分證字號補印單據,再至櫃檯繳費。此外,還可透過官方「監理服務網」網站及「監理服務APP」,以線上刷卡或金融活期帳戶轉帳方式進行補繳;或下載其他行動支付(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永豐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元大行動、悠遊付、全支付及icash pay)等APP線上繳納,敬請多加利用,以免遲繳影響自身權益。台中區監理所長楊聰賢特別提醒,近期監理機關也會向尚未繳費的車主發送簡訊通知,簡訊短碼為「111」,簡訊抬頭顯示「個人手機末3碼」及「機關名稱」,民眾可依此判斷是否為詐騙簡訊;另監理服務網正確網址為「https://www.mvdis.gov.tw/」,請勿點擊來源不明的簡訊或連結,以免上當受騙。
收65萬護航廠商得標還不夠!退休教授再討144萬後謝金 法院裁押
南部某國立大學機械系王姓退休教授,擔任政府太陽能光電標案評選委員期間,洩漏標案機密、攻擊競爭廠商,護航特定業者得標,先後向兩家廠商收賄共209萬餘元。檢調第一波偵辦時,王男與林姓業者交保,王男竟又向另一家劉姓業者索討144萬餘元「後謝金」,全程遭專案人員蒐證,王男與劉男均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出,王男過去在南部某國立大學機械系擔任教授多年,退休後仍受聘擔任公共工程採購及太陽能光電標租案評選委員,參與多件南部公家機關相關標案,卻涉嫌利用評選委員身分,為特定廠商謀取利益。檢廉調查發現,王男今年間多次將尚未公告的規格說明書、廠商服務建議書等應秘密文書,洩漏給甲公司實際負責人林姓男子,並在評選會議中攻擊主要競爭廠商,藉此護航甲公司順利得標;事後林男交付65萬元給王男,作為協助得標的報酬。專案團隊今年9月獲報後展開偵辦,王男與林男到案時均否認犯行。檢方聲請羈押兩人,但法院當時分別裁定王男以20萬元、林男以150萬元交保,並限制林男出境、出海及禁止接觸相關證人。沒想到,王男走出地檢署後,竟又前往找另一家乙公司負責人劉姓男子,索討先前以相同手法護航得標的144萬7700元「後謝金」。兩人互動過程全被持續跟監的專案人員蒐證,讓檢調進一步掌握案情。高雄地檢署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組成專案團隊,10月13日發動第二波搜索並傳訊相關被告及證人。檢方查出,王男向林男收取65萬元,另向劉男收取144萬7700元,總計209萬7700元。檢方認定,王男及劉男分別涉嫌違背職務收賄、行賄,以及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等罪嫌重大,於14日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兩人目前均遭羈押禁見,全案仍持續擴大清查中。
檢察官吸安非他命!遭警攔查愧疚請辭 北檢:絕不護短
台北地檢署驚爆檢察官吸食安非他命!今年228連假期間,新北蘆洲警方攔檢一名路人並採尿送驗發現安非他命,更令人驚訝的是,這名涉嫌吸毒的劉姓男子任職北檢檢察官,他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深感後悔並主動請辭,不過北檢除了函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也在劉姓檢察官辭職令生效前就暫停行使職務。北檢對此主動說明,10月5日經高檢署通知劉姓檢察官為警攔檢驗尿呈毒品陽性反應之情事,同日立即指派主任檢察官啟動內部行政調查,務求釐清事實,絕不護短。經調查結果,2月27日白天,劉姓檢察官走在新北市蘆洲區馬路上遭員警攔查採尿送驗,鑑驗結果呈第二級毒品陽性反應,劉姓檢察官亦坦承驗尿前確有施用第二級毒品之行為,違失行為應堪認定。北檢在10月13日召開職務評定審議會,認劉姓檢察官行為不檢,未謹言慎行,有損檢察官職位尊嚴及職務信任,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1項前段、第95條第2款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等規定,且情節重大,應依法官法第89條第1 項、第4項第2款、第4款及第7款進行個案評鑑,旋於13日函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以昭公信。劉姓檢察官對於此次因一時失慮而施用毒品,深感歉意與懊悔,並主動遞出辭呈,本署業以最速件函請高檢署轉送法務部進行後續人事作業程序,於辭職令生效前,其已請假暫停行使檢察官職務。 北檢重申「毒品零容忍」之嚴正立場,對所屬檢察官涉及施用毒品案件,深表遺憾與痛心。本署將引以為戒,切實進行平時考核,落實各項內部控管與風險防範機制,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
反賄共識!檢警調廉巨頭齊聚北檢 嚴查賭盤、假訊息、境外介選
再45天就是投票日,法務部、最高檢察署、高檢署、警調廉等執法機關首長今天齊聚台北地檢署開座談會,凝聚查賄四大共識:賄選暴力、深偽訊息、選舉賭盤、境外介選,嚴查網路簽賭,在遵守偵查不公開、程序正義及比例原則的前提下,嚴查溯源妨害選舉相關資金是否來自境外,防堵簽賭行為影響大選,選前幾天關鍵時期嚴更要緊盯有無假訊息干擾選情,並即時追查及下架。北檢因應11月28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今天上午召開「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察分區座談會」,由檢、警、調、政風、移民等機關就查賄、反賄策略作為及執行成效提出報告,藉此檢視各查察機關對於轄區高風險對象及地區掌握狀況及相對應策略作為規劃情形,落實「期前規劃」、「期中檢視」、「選後檢討」之目標,同時藉由查察機關深入溝通交流,強化更緊密聯繫合作機制,凝聚「嚴查賄選暴力」、「嚴防假訊息」、「嚴辦選舉賭盤」、「嚴懲境外勢力介選」之共識,展現查察妨害選舉決心及態度。法務部政務次長黃謀信表示,查察妨害選舉應恪遵偵查不公開,避免過度揭露導致未審先判;應嚴守程序正義,方能確保證據能力及司法公信力;應注意執法比例原則,以兼顧人權保障;應秉持行政中立,不分階級、黨派、身分,採取相同執法標準;對於賄選行為應依個案具體事證,扣緊對價關係為要件,方能精準查緝賄選犯罪。會中查賄四大共識為賄選暴力、深偽訊息、選舉賭盤、境外介選。(圖/台北地檢署提供)最高檢察署代理檢察總長徐錫祥提示九項查賄重點:一、賄選的態樣有日常化、服務化及包裝化的趨勢,透過合法表象掩護非法之實質;二、應將情資轉換為可證明,並事先做好偵查規劃;三、嚴守程序正當性,相關偵查作為應能經得起事後程序檢驗;四、跨機關合作聯繫窗口應保持暢通聯繫機制,使情資提報、轉介或合作可以更加完善;五、選舉賭盤下注過程有以虛擬貨幣支付或網路簽賭下注情形,對於資金清查應溯源是否有境外資金,並應留意數位證據保全;六、所有查察機關接受民眾檢舉過程,應注意不同族群語言溝通能力,妥適安排適當人員方能精準掌握情資內容;七、偏遠地區應特別留意相關檢舉管道的提供,對於山地部落或交通不便之處,應強化宣導檢舉電話、網站、信箱或就近警察機關等管道以利民眾檢舉;八、選舉期程越接近投開票日,選舉案件會日益增加,地檢署應妥適規劃選舉人力以因應;九、公正執法非常重要,所有查察機關偵辦選舉案件應保持客觀中立,以程序合法為優先,秉持毋枉毋縱原則。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指出,選舉賭盤嚴重影響選舉,對於網路選舉賭盤應落實巡邏,嚴查究辦以遏止選舉賭盤效應影響選舉公平;深度偽造假訊息應即時溯源追查及下架澄清,特別是選前幾天更應嚴防假訊息干擾選情;地檢署因應選舉所成立聯繫中心,應強化受理檢舉人員專業能力,方能深入掌握具體情資內容以利後續偵查;各查察機關對於情資來源應保持聯繫並持續滾動更新,方能強化情資佈建效果;查賄是最好反賄宣導,對於查獲妨害選舉案件適時發布新聞,對外展現查察機關查賄的決心;選舉前治安工作非常重要,警察機關對於選舉暴力犯罪或群眾事件應處過程,應隨時與地檢署保持聯繫,檢察官方能適時指揮強化蒐證。北檢檢察長王俊力為座談會總結,查察團隊將落實法務部所頒定查賄綱領,並在最高檢、高檢署指導下,緊密整合檢、警、調、政風、移民的4執法力量,全面嚴查各類妨害選舉不法案件,共同維護純淨選風,守護自由民主制度。北檢統計,計迄今受理各查察機關所提報妨害選舉情資合計177 件,其中已執行33件,查獲賄選2件、選舉賭盤28件。事證明確偵查終結部分,總計起訴3件、緩起訴處分4件、不起訴處分4件,其餘持續偵查中;北檢呼籲民眾踴躍提出檢舉,可以透過0800-024-099(撥通後按 4)及本署檢舉專線02-2311-1816 提出檢舉,最高可以獲得新臺幣2000萬元檢舉獎金,本署將保密檢舉人身份,唯有人人勇於檢舉,才能真正杜絕妨害選舉不法犯行,共創清明乾淨選舉風氣。
查賄標準讓參選人霧煞煞 鄭銘謙揭賄選認定關鍵
距離年底九合一選舉投票剩下不到兩個月,各地陸續傳出疑似賄選案件,從送麵、發雞蛋、提供餐盒,到舉辦音樂會、摸彩等活動,都引發選舉送禮界線的討論。法務部長鄭銘謙今(14)日表示,30元查賄依據是選舉文宣品查賄的參考標準,是否構成賄選,關鍵仍在於有無影響投票意願的對價關係。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會議,朝野立委接連針對「30元查賄標準」提出質疑,擔憂認定界線模糊,恐讓地方活動動輒面臨觸法疑慮。民進黨立委張雅琳指出,法務部9月曾公布984件疑似賄選案件,要求說明最新偵辦進度,並表示不少民眾誤以為30元就是賄選分界,連候選人提供餐盒、宣傳品的界線都難以掌握,呼籲法務部加強宣導。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則質疑,查賄界線不清,導致部分地方親子劇、文化表演臨時取消,連里長舉辦摸彩也擔心觸法,更追問檢調是否訂有「每選區至少辦一案」的查賄績效指標,憂心司法淪為干預選舉的工具。對此,鄭銘謙解釋,外界熱議的30元依據僅是選舉文宣品查賄的參考標準,是否構成賄選,實際認定仍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綜合判斷贈送物品或提供利益的目的、具體情節,以及是否與選民投票行為存在對價關係,不能單憑物品價格認定違法。他也強調,檢調查賄並未存在雙重標準,更不存在查賄績效指標(KPI),各案均由檢察官依法偵辦,法務部不會介入個案。
涉低薪高報、浮報助理費 新北五連霸議員夫妻遭羈押禁見
國民黨籍新北市五連霸議員連斐璠,涉嫌浮報詐領助理費,以「低薪高報」手法逃漏稅新北地檢署昨13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兵分多路展開拂曉搜索,一口氣搜索連斐璠的住處、議員會館及服務處等共17處所,並帶回連斐璠、連斐璠丈夫及辦公室蔡姓主任等15名被告與2名證人到案,檢方複訊後針對連與其丈夫聲押,法官則於稍早裁定羈押。檢調接獲檢舉情資,指連斐璠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浮報、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且在申報過程中疑涉及以「低薪高報」方式逃漏稅捐並涉嫌洗錢,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吳姿函指揮法務部廉政署組成專案小組,展開深入蒐證調查。專案小組於13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兵分17路同步前往連斐璠位於新北市的住所、市議會議員會館研究室及地方服務處等關鍵據點執行全面搜索,查扣相關帳冊、助理名冊及金流明細等證物,並陸續將連斐璠夫妻在內等15名被告及2名證人帶回廉政署與檢方進行偵訊。檢方複訊後認為,連斐璠與其丈夫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偽造文書、洗錢防制法以及稅捐稽徵法等多項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所涉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檢方進一步審酌,兩人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認有羈押之必要性,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他涉案被告則以新台幣1萬元至100萬元不等交保。新北地院於14日下午2時30分召開羈押庭,法官認為依檢察官提出之證據,足認連斐璠夫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稅捐稽徵第47條、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犯罪嫌疑均屬重大。並有相當理由及事實足認被告2人有逃亡、勾串及滅證之虞,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2、3款之羈押原因。法官認為再審酌本案情節及目前偵查進度,認為無法以羈押以外之方式避免被告逃亡、勾串及滅證而有羈押之必要,裁定被告2人均應自民國0月14日起執行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批農業部淪黃世杰競總 凌濤:農水署土地2天8萬租金、一般民眾也能比照?
國民黨桃園市議員凌濤今(14)日表示,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黃世杰競選至今,農業部儼然成為他的競選總部,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更成為「農水太子」的下屬,並提出三大證據。凌濤指出,若黃世杰只想憑「農水富二代」的身分行事、毫無準備就想上節目拚破圈,差距太大,桃園市民看了只會搖頭。凌濤指出,第一,農水署餐會發送300元的囍願蛋,涉嫌賄選造勢;第二,黃世杰使用農水署面積多達1655坪的國有土地舉辦造勢活動;第三,今年初更被發現,黃世杰在法務部政務次長任內的上班日,就出席由農田水利會協辦的「新屋區農民節慶祝活動」,從法務職位上就開始為市長選舉暖身。他批評,農業部與農水署對黃世杰的照顧「無微不至」。凌濤質疑,農業部儼然成為黃世杰的競選總部,轄管競選所需的「公關資源組」、「場地租借組」、「活動規劃組」,而與農業部對口的「地下總管」,是否正是黃世杰的父親、桃園農田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黃金德。針對土地租用,凌濤指出,農水署面積高達1655坪的土地,短期租用2日,竟然僅需8萬1700元,一天只需要4萬,這麼划算的方案,一般民眾也可以享有相同待遇嗎?都能舉辦各式活動嗎?現在陳駿季急忙替黃世杰使用農水署土地的案件澄清,堂堂部長更已成為「黃世杰競總發言人。」凌濤也提到,黃世杰上節目時,對托育、少子化等政策只有泛泛之談,缺乏具體解方,對敬老愛心卡的預算數字也含糊其詞。他說,青鳥在脆上沒談資可以稱讚黃世杰,只好說他「面相寬厚」、「笑口常開」,困守同溫層自嗨。最後,凌濤表示,若黃世杰只想憑「農水富二代」的架子行事、毫無準備就想上節目拚破圈,真的差太遠了,桃園市民看了只會搖頭。
選舉送禮超過30元就算賄選?朝野立委齊質疑標準不明 鄭銘謙:沒有辦案KPI
地方選舉查賄尺度引發朝野關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4)日質詢時,多名立委接連針對選舉活動贈送物品的認定標準提出質疑,擔憂執法界線不清,甚至出現選擇性辦案的情況。法務部長鄭銘謙回應,外界討論的「30元」僅是選舉文宣品查賄的參考金額,並非認定賄選的絕對門檻,實際仍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及具體事證判斷。民進黨立委張雅琳首先關切查賄進度,指出法務部9月曾公布984件疑似賄選案件,要求說明後續偵辦情形。她表示,不少民眾誤以為30元就是合法與違法的分界線,連候選人對於提供餐盒、宣傳品是否觸法都感到困惑,呼籲法務部應加強說明相關規範,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誤解。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則將焦點放在執法一致性,質疑同一選區內,不同政黨候選人贈送相同物品,卻可能出現一方遭調查、另一方未被偵辦的情況。他要求法務部釐清認定依據,避免外界產生司法執法不公的疑慮。國民黨立委許宇甄也舉出具體案例,指出新北市議員黃永昌因贈送麵食涉及賄選案件,以100萬元交保,但她質疑民進黨議員廖宜琨、高乃芸同樣有送麵情形,卻未受到相同處理。此外,她也提及黃世杰活動贈送雞蛋,以及雲林造勢場合提供烤大豬等情況,要求檢調對不同政黨採取一致標準。對於查賄可能影響地方活動,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指出,由於法律界線不夠清楚,部分地方親子劇及文化表演因此臨時取消,甚至連里長舉辦摸彩活動都擔心觸法。她進一步詢問,檢調是否設有每個選區至少查辦一件賄選案件的績效指標,擔憂查賄工作可能因此影響選舉公平性。國民黨立委傅崐萁則以候選人舉辦音樂會、歌仔戲表演為例,詢問若現場沒有競選旗幟、標語,也未公開拜票,是否仍可能構成賄選。他認為,主管機關若始終以個案認定回應,卻無法提供更具體的判斷方式,恐難消除民眾疑慮。面對朝野立委輪番追問,鄭銘謙強調,賄選並非單純依贈品價格認定,必須回歸《選罷法》第99條,檢視是否涉及不正利益,以及物品交付與投票行為之間是否具有對價關係。一般選舉活動本身並不違法,但若藉活動提供利益,要求選民支持特定候選人,就可能涉及賄選。至於外界質疑的選擇性辦案問題,鄭銘謙明確否認檢調存在查賄績效配額,也強調不會因候選人政黨不同而採取雙重標準。他表示,各項案件均由檢察官依證據獨立偵辦,法務部不會介入個案調查。
債主找嘸人請法務部前專委代查 他回報「禁見」二審仍無罪
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前專門委員羅吉旺退休後受友人所託,找矯正署查證某位李姓男子是否關在看守所,並傳送「有--禁見--銀行法」的訊息給友人,新北地檢署起訴羅吉旺涉犯洩密罪及個資法,但新北地院認為,羅吉旺代問訊息時已經不是公務員、沒得到任何好處,而且他不清楚友人詢問動機是討債、也不認識李姓男子,沒有損害李姓男子的動機,一審判決無罪,高等法院今天二審維持原判。羅吉旺在2017年7月到2020年7月期間擔任法務部綜規司專委,督導國會聯絡組、新聞公關組業務,另外會協調聯繫矯正署相關業務。羅吉旺有位蕭姓友人,需要向李姓男子討債卻找不到人,在2021年2月23日傳訊息給羅吉旺,內容包括:「我一個朋友說在裡面,編號○○○,名,李○○」、「大哥如果想查詢人在台北看守所的狀況有門路嗎?」當時羅吉旺已退休,仍請矯正署代為查詢,並回傳「有--禁見--銀行法」給蕭姓友人,東窗事發後,新北檢認定羅吉旺利用自己對矯正署台北聯絡處承辦人的影響力,指示不知情的承辦人查詢收容人個資,涉嫌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提起公訴。新北院調查,羅吉旺向矯正署詢問前,不清楚蕭姓友人找李姓男子目的是討債,他也不知道李姓男子是誰,無從認定有「損害被害人之財產、名譽、自由、身體、生命」等利益意圖存在;加上當時羅吉旺已退休,並非基於職務或業務上知悉或持有李姓男子的在監資訊,他的行為並未觸犯洩密罪或非法利用個資罪,今年6月判決無罪。高院審理,仍認為羅吉旺未犯法,今天駁回檢方上訴。
造勢發80元便當算賄選?黃健豪連番追問 鄭銘謙:不能只看價格、須個案認定
選舉活動提供餐飲是否可能觸及賄選紅線,引發立法院質詢攻防。國民黨立委黃健豪今(13)日以造勢場合發放80元至120元便當為例,要求法務部說明判斷標準。法務部長鄭銘謙多次強調,不能單憑餐點價格認定違法,仍須確認是否存在投票對價關係,以及是否足以影響選民投票意願,必須依個案事實判斷。黃健豪質詢時指出,選舉造勢活動經常提供便當,若餐點價值約在80元至120元之間,究竟是否構成賄選?鄭銘謙回應,關鍵不在金額本身,而是提供餐點與投票行為之間,是否具有對價關係。對此,黃健豪反問,候選人舉辦造勢活動,本來就是希望爭取選民支持,難道這樣就可能被認定為賄選?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若相關言行涉及要求選民以投票作為交換,便可能成為檢方認定對價關係的證據,並提醒選舉活動應審慎安排,以政見爭取支持。黃健豪接著質疑,若支持者前往造勢現場,接受候選人或其他支持者提供的便當,是否就能據此提出賄選檢舉?他認為,若主管機關無法提出更具體的判斷方式,恐使候選人與活動參與者無所適從。卓榮泰說明,司法機關採取的是一致標準,檢察官會依實際情況獨立判斷。例如,提供物品時是否附帶投票要求、是否對選民施加壓力,或是否要求作出特定投票行為,都是可能影響案件認定的因素。若只是活動交通安排中的簡單飲水,且未附加投票條件,判斷結果也可能不同。面對黃健豪持續要求明確回答,鄭銘謙重申,最高法院對相關案件已有判斷原則,重點仍在於不正利益、投票對價關係及對投票意願的影響。他表示,相關法律標準並未改變,實際案件必須透過調查才能釐清。中選會主委游盈隆也加入說明,指出賄選認定應回歸《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不能只憑物品價值高低決定是否違法,還必須綜合檢視利益交付及投票對價等要件。單純爭論便當價格多少,並不足以判斷是否構成賄選。不過,黃健豪仍認為,法務部反覆以個案認定回應,未能消除實務上的疑慮,並質疑標準不夠清楚。鄭銘謙則否認執法存在雙重標準,強調檢方會依《選罷法》及最高法院相關判決辦理,最後更回應:「《選罷法》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欸!」
特權占國有地造勢? 藍黨團轟黃世杰公器私用:農業部出來面對
國民黨立院黨團今(13)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揭發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黃世杰,涉公器私用、踐踏行政中立,特權占用國有地等事件。黨團呼籲農業部別迴避,應拿出相關申請跟核准資料,給民眾清楚的交代。書記長許宇甄表示,10月3日黃世杰在中壢舉辦盛大競選造勢活動,總統賴清德、行政院長卓榮泰都到場站台背書,但根據桃園市地籍圖顯示,黃世杰造勢場地踩在「中壢區2100中運段145地號」,這是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的土地、屬全民資產,絕不是執政黨參選人想借就借、愛用就用的後花園。許宇甄提到,黃世杰的父親黃金德,是財團法人農田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過去黃金德就曾經被外界質疑,利用公家資源辦餐會、送雞蛋,涉嫌為候選人賄選,如今又是中央主管水利用地大開綠燈,出借給黃世杰辦造勢活動,請問農業部,是不是黃金德在背後穿針引線?是不是又向基層公務員施壓?許宇甄指出,黨團要求農業部即刻公布黃世杰造勢活動的資料,包含:土地申請書、核准公文和內部簽呈、租借契約、租金及保證金繳庫收據與法定計價公式、近五年農水署借供政治活動完整案件清冊;她強調,國民黨絕不容許黑箱掩蓋特權,請農業部不要迴避,立刻拿出所有相關申請、核准資料,給國人一個清楚的交代。藍委王鴻薇則說,黃世杰整個選舉就是靠爸選舉,利用農水署資源送蛋又送地,把國家當作你家,違反相關法令的競選手法,應該要查辦不是嗎?否則民進黨參選人將有樣學樣、假公濟私。桃園市議員凌濤指出,黃世杰在上一波農業部農水署的活動上,贈送300元的「喜願蛋」禮盒,已經明顯涉及賄選,但向地檢署檢舉迄今,通通不查辦,難道背後有強大的靠山?還是黃世杰是法務部前次長沒人敢動?他也質疑,黃世杰濫用公家資源選舉、特權使用國有地舉辦造勢大會,這又該怎向民眾交代?凌濤直言,農水署土地不是民進黨的黨產,是全台農民的資產,也不是黃家的後院,而現在就看檢調什麼時候會開始調查300元雞蛋,和特權租用公有地辦造勢活動。
桃園25歲女遭殺害!吳宗憲怒問「數百億反毒安全網在哪?」提3大改革方向
桃園市八德區11日發生一起重大命案,25歲盧姓女子清晨返回租屋處時,疑遭36歲林姓男子尾隨闖入,隨後遇襲並發生火警,最終不幸身亡。警方逮捕林男後,查出其有毒品前科,並從身上查獲俗稱「喪屍煙彈」的毒品。國民黨宜蘭縣長參選人吳宗憲今(13)日對此提出批評,認為近年多起涉及毒品前科者的重大暴力案件,反映政府有必要全面檢視反毒政策與再犯預防機制。吳宗憲在臉書發文表示,年僅25歲的女子原本只是清晨返家,卻疑似遭人持刀攻擊及縱火奪命,令人痛心。他質疑,面對接連發生的重大治安案件,政府投入大量資源建構的反毒安全網,是否真正發揮預防效果。他並列舉其他案件,包括今年3月宜蘭一名女教師下班途中,遭有毒品前科、涉嫌使用喪屍煙彈的男子駕車撞擊身亡,以及去年10月苗栗發生的隨機砍人事件,當時具有毒品及暴力犯罪前科的邱姓男子出獄後持刀攻擊路人,造成2名女童與1名男子受傷。吳宗憲認為,這些案件雖然情節不同,仍值得檢視毒品查緝、高風險個案管理及出監後追蹤制度是否存在不足。他向賴清德政府提出質疑:「花了數百億的反毒安全網,到底在哪裡?」並要求行政院、法務部、內政部及衛福部從三個面向進行改革。首先,在「源頭斷毒」方面,吳宗憲主張加強毒品原料及先驅化學品的邊境查驗,並擴大查緝非法製毒場所、地下販售通路與毒品煙彈市場。他認為,若無法有效阻斷上游供應鏈,即使持續查緝末端使用者,也難以從根本降低毒品流通。其次,針對「風險管理」,吳宗憲要求政府強化具有重大暴力犯罪紀錄、反覆涉毒及出現具體危險警訊者的評估與處遇。除了出監前的風險判斷,也應建立司法、矯正、警政及衛政機關之間的資訊通報與銜接機制,確認相關個案是否需要保護管束或其他法定措施。他進一步指出,對於曾出現威脅行為、持有危險工具或失聯等情況的個案,應逐一檢視是否有未能及時介入的環節,避免制度上的漏洞增加再次犯罪的風險。第三項則是「戒癮追蹤」。吳宗憲認為,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應獲得更充足的人力、組織及經費支持,並將戒癮治療與出監後輔導有效銜接,協助有需求者持續接受追蹤與必要處遇。吳宗憲最後強調,個別命案的犯罪責任仍應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調查,但政府也必須檢視相關制度是否有改善空間。他表示,民眾最基本的期待,就是能夠安心上學、工作及返家,不必時刻擔憂自身安全,呼籲政府正視反毒與再犯防治問題。
少年殺手廖國豪想考統測連3年碰壁!判刑30年仍遭拒外出 法院揭關鍵原因
曾涉台中角頭翁奇楠等命案、被稱為「少年殺手」的廖國豪,2011年遭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刑30年、併科罰金120萬元定讞,創下當時法律上少年犯最高刑度。他入獄後持續進修,盼透過升學取得專業技能,卻連續3年申請戒護外出參加四技二專統測遭拒,憤而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廖男距離刑期屆滿仍久,且申請程序不符規定,監方否准並無不當,判決駁回,可上訴。廖國豪目前在彰化監獄服刑,入監至今約15年。他表示,出獄後希望從事資訊工程相關工作,為取得專業資格,自112學年度起便向監方申請戒護外出參加統測,卻連續遭拒,認為自己積極準備考試,應有爭取升學的機會。廖男主張,其他受刑人曾獲准戒護外出參加升學考試,甚至有監獄訂定相關審查要點,讓受刑人循制度提出申請,自己卻連續3年碰壁,質疑獄方差別待遇,違反平等原則及禁止恣意原則。他也指控,法務部矯正署否准申請後,彰監疑似揣測上級意旨,擅自修改他的個別處遇計畫,刪除四技二專相關內容,無視他持續讀書、準備考試的意願,與監獄行刑法保障受刑人處遇的立法目的不符。彰化監獄則指出,廖男先前申請參加111、112學年度統測,經報請矯正署核示後,因距離刑期屆滿仍有近18年,認定尚無急迫復歸社會的必要,因而否准。監方並認為,廖男未事先提出完整書面申請、載明外出規劃,就先行報名考試,不符相關程序,後續也未再遴選他參加統測。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廖男申請資料未載明外出時間、聯絡人及與個別處遇的關聯性,並不符合規定;此外,114學年度統測報名期限至2024年12月18日,廖男直到同月26日才提出申請,已錯過報名期限。法院也肯定廖男完成高中學歷、取得空中大學學士學位,仍積極進修、希望學習其他專業技能,值得嘉許。但考量他所犯罪刑重大、刑期漫長,監方以復歸社會尚無急迫性為由否准申請,難認有裁量逾越或濫用,因此判決駁回。
連當2會期司委會召委終交棒!翁曉玲喊如釋重負 反擊遭噤聲傳聞
立法院今(8)日舉行新會期召委選舉,國民黨團將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禮讓民眾黨立委陳昭姿,也讓連任兩會期召委的藍委翁曉玲卸下職務。翁曉玲直呼如釋重負,甚至直言終於恢復自由身,更駁斥近期遭噤聲的傳聞,強調沒有人能左右自己的發言。由於翁曉玲已連續兩會期坐鎮司法委員會,過去強勢問政風格以及預算風波也屢屢成為朝野攻防焦點,如今突然交棒,引發外界聯想是否與年底九合一選戰有關。據部分藍營人士私下曾透露,擔憂翁曉玲爭議過多,恐成選情包袱。不過,翁曉玲對於卸下召委一職表示,如今終於能將這份重任交棒出去,讓她如釋重負。她也恭喜陳昭姿接任,相信對方憑藉能力與魄力,能推動司法改革、人權保障及公務員權益等重要法案,並認真審查總統府、監察院、考試院、司法院及法務部等機關預算。翁曉玲進一步提到,過去擔任召委時,因為開會必須全程坐鎮主持,反而錯失許多前往其他委員會質詢的機會,如今卸下職務,終於換得「自由身」,可以全力監督各部會施政及預算。話鋒一轉,翁曉玲也對近期遭噤聲、被國民黨拔除總質詢名單等傳聞開砲。她解釋,9月立法院沒有安排委員會議程,自己這段時間只是養精蓄銳、整裝待發,至於沒有排進第一輪總質詢,純粹是抽籤運氣不佳,預估要到11月才會輪到個人質詢。翁曉玲批評,部分綠媒與支持者散播相關說法,無非是想帶風向、搞分化,但她不吃這一套。她強調,監督總統賴清德、行政院長卓榮泰及政府機關是自己的天職,未來仍會全力把關施政與預算,對於浮編、亂編的預算,該刪就刪;至於怠忽職守、不依法行政的官員,相關薪資預算該凍就凍,監督民進黨政府絕不妥協。
送禮行賄比例最高!佔賄選案36% 法務部祭出2千萬獎金反賄
參選人小禮是否涉及賄選,在今年選戰屢次成為新聞焦點,檢察機關統計到9月上旬為止共984件賄選案,其中送禮356件,佔賄選案36.2%,比給現金、招待旅遊都多,法務部表示,賄選仍是目前最主要的選舉犯罪類型,雖然手法會不斷變化,一旦以利益影響選民投票意願就可能觸法。法務部與中選會、檢警調廉及移民署等單位舉辦「嚴查賄選、守護民主」記者會,播放氣象主播林嘉愷和首投族女兒錄製的反賄選宣導影片,並邀林嘉愷到現場與人氣IP「柴語錄」公仔趣味互動,以情境問答呈現常見的賄選情境。氣象主播林嘉愷與人氣IP「柴語錄」公仔以情境問答方式呈現常見的賄選陷阱。(圖/法務部提供)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賄選手法雖可能不斷變化,但只要以利益影響選民投票意願,就可能觸法,司法機關除了持續查察傳統賄選手法如現金、送禮、宴飲,也掌握電子支付、網路等新型態手法以及暴力介選、選舉賭盤、境外不當介入及AI假訊息等可能影響選舉公平的行為。鄭銘謙說,民眾遇到送錢、送禮、請吃飯或招待旅遊,不要因為人情不好意思拒絕,如果發現賄選或其他妨害選舉的不法情事,可撥打0800-024-099再按4檢舉,檢舉獎金最高2000萬元。法務部統計,截至今年9月上旬,檢察機關受理115年地方基層公職人員選舉妨害選舉案件1780件,其中賄選984件占55.3%,是目前最主要的選舉犯罪類型;從目前查獲的案件來看,賄選態樣不只涉及現金買票,也可能透過送禮、旅遊招待、餐會等方式進行,包括送禮356件、現金買票293件、旅遊招待161件、餐會118件。
缺錢借貸遭中共吸收 東引上兵偷拍20筆軍事機密換79萬 下場曝光
陸軍東引地區指揮部27歲周姓上兵疑因缺錢花用,透過網路借貸結識中國大陸公安情治人員,遭吸收後竟利用職務之便,持手機偷拍公務電腦內20多筆作戰、演訓機密資料,再轉交中方換取現金、黃金、匯款及虛擬貨幣,累計獲利79萬餘元。高雄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背職務收賄、洩漏國家秘密及洗錢等罪起訴,後續將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檢調調查發現,周男服役於陸軍東引地區指揮部,主要負責參二情報相關業務。113年11月間,他因經濟拮据在網路尋找借貸管道,因而認識中國大陸廣東省公安廳保安處派遣的陳姓男子。周男疑因禁不起金錢誘惑,逐步遭對方吸收,利用處理參二情報業務的機會,拿手機直接翻拍公務電腦內的軍事資料,再將照片提供給陳男。檢調追查發現,周男前後交付的作戰、演訓等機密資料超過20筆,每筆取得的報酬約3000元至4萬元不等。陳男取得資料後,則以現金、黃金、匯款及虛擬貨幣等方式支付報酬,周男因此取得不法利益共79萬餘元;為掩飾犯罪所得流向,周男還涉嫌借用母親李女及越南籍胡姓未婚妻的金融帳戶,讓陳男將款項匯入,再透過不同帳戶轉移,藉此製造金流斷點、掩飾犯罪所得來源及去向,胡女涉幫助洗錢部分,檢方另案偵辦。專案小組進一步發現,周男認識越南籍未婚妻的時間點,與他接觸大陸陳姓男子的時期相近,至於兩人是否有人刻意安排相識、協助情報犯罪,目前查無直接證據,檢調仍持續釐清相關疑點。高雄地檢署接獲情資後,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事安全總隊及憲兵指揮部新北憲兵隊組成專案小組,經搜索、調閱金流、比對相關資料及訊問證人等方式追查,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周男獲准。檢方偵結認定,周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刑法洩漏及交付秘密,以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洗錢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移審高雄地院。由於案件涉及國家安全及軍事機密,後續將依國民法官法程序審理。
興達電廠爆炸真相大白!「臨時墊片」高溫熔解引大火 3泰工10萬交保
高雄興達電廠於去年9月9日晚間驚傳嚴重爆炸事故,當時夜空瞬間竄起巨大火球,劇烈震動震撼周邊社區,許多居民在睡夢中被驚醒。隨後台電與檢調單位展開調查,橋頭地檢署於昨(6日)指揮調查局發動搜索,傳喚6名嫌疑人到案,確認事故主因為施工人員未依規範更換正式墊片,導致天然氣高溫洩漏引發大火。高雄興達電廠去年9月9日晚間發生火警。(圖/翻攝畫面)據台電先前的調查結果顯示,事故原因為管線「法蘭」(flange)在施工過程中未安裝正確規格的密封墊片。當晚電廠首次進行熱燃料試運轉時,管線在近300度的高溫影響下導致墊片失效,進而引發天然氣大量洩漏並釀成火災。橋頭地檢署隨後分案指派主任檢察官等組成專案小組深入偵辦,經專業鑑定與追查發現,該項工程係由中鼎公司與美商奇異公司於108年共同得標承攬之「興達電廠及台中電廠燃氣複循環發電機組採購帶安裝案」,相關發電設施由中鼎公司負責施工安裝。檢調調查指出,中鼎公司配管作業及監督人員在安裝GT#2-2機組之PCHE下端管線時,涉嫌未嚴格遵守「GT#2-2天然氣加熱區天然氣管路系統安裝測試流程」之規範,未在系統正式啟用前,將測試用的「臨時墊片」更換為耐高溫的「正式墊片」。導致該管線啟用後,隨天然氣溫度不斷升高,臨時墊片無法承受高熱而熔解破損,造成天然氣大量漏溢並引燃大火。猛烈火勢不僅造成電廠管線及輔助設備嚴重受損,周圍建築與玻璃設施亦遭強烈震波波及,嚴重危及公共安全。鑑於本案具重大社會矚目性與公益性,橋頭地檢署於昨(6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傳喚6名涉案嫌疑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其中兩名泰國籍配管作業人員及一名泰國籍配管領班,均涉犯刑法第176條、第174條第3項之「準失火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原因,但考量尚無羈押必要,裁定3人各以新臺幣10萬元交保,並均實施限制出境、出海處分;其餘3名涉嫌人訊後則予以請回。檢調將持續擴大釐清整體工程督導與工安管理責任。
拒酒測挨罰18萬!新北男拖2年半不繳 繼承房產「過不了戶」嚇到秒付清
新北市一名許姓義務人因拒絕接受酒測遭裁罰新臺幣18萬元,逾期未繳納,經移送法務部執行署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持續追查其財產,嗣透過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通報,掌握該名義務人因繼承取得房產即將辦理移轉之際,立即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許姓義務人因房屋無法順利辦理過戶,始聯繫承辦書記官,並於9月底全額徵起。據了解,許姓男子於113年2月間騎乘機車行經新北市淡水區某路段時遭警方攔檢,因拒絕接受酒測,遭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18萬元遲不繳納,並於同年10月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執行人員受理後,查無銀行存款可供執行,雖多次寄發傳繳通知,均置之不理。士林分署並未因此停止追查,持續掌握許姓義務人財產及異動情形。嗣於115年8月底,承辦書記官接獲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通報,得知義務人甫繼承取得房產,且即將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立即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方使該房屋無法順利完成過戶。義務人得知房屋遭查封後,這才主動聯繫士林分署洽詢繳款事宜,並於同年9月底全額繳清18萬元罰鍰。士林分署表示,酒駕及拒絕酒測不僅危及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身體安全,更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傷亡與家庭悲劇。酒測是防制酒駕、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執法措施,駕駛人應配合警方依法實施檢測,切勿心存僥倖、拒絕酒測;受裁罰後亦應依限繳納,避免因逾期欠繳而遭強制執行。士林分署並呼籲,「酒後不開車,平安回家去」,飲酒後應搭乘大眾運輸、計程車或利用代駕服務,親友亦應主動勸阻酒後駕車。對於酒駕、拒絕酒測等交通裁罰案件,士林分署將持續透過跨機關合作機制,積極追查義務人財產,並依法採取必要執行措施,落實裁罰效果,共同守護用路人安全。◎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送「眼部按摩器、頸枕」涉賄 楠梓里長候選人、樁腳聲押
高雄又傳賄選!橋頭地檢署日前接獲情資,楠梓區某里周姓里長候選人涉嫌與錢姓樁腳合作,利用餐會贈送市價約500元的眼部按摩器及145元的充氣頸枕向選民買票。檢調警獲報後火速發動兵分兩路搜索,並傳喚候選人、樁腳及選民等24人到案。檢察官訊後認為周姓候選人與錢姓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檢調調查,周姓里長候選人為了能順利當選,涉嫌於今年4月間利用鄰長志工交流餐會的機會,夥同錢姓樁腳,現場發放市價約500元的眼部按摩器,以及市價約145元的充氣頸枕給具投票權的選民,以此作為要求投票支持的對價。辦案人員初步清查,現場至少有7名以上選民收受上述禮品。專案小組於10月5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及楠梓分局警方,持搜索票前往周姓候選人及涉案人住處等2處執行搜索,當場查扣相關證物,並同步傳喚、通知周姓候選人1名、錢姓樁腳1名,以及選民與證人共22名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周姓候選人及錢姓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必要,已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破萬粉絲女網紅竟成詐團幹部!IG徵車手、管帳發薪 涉65人受害遭判40年
擁有逾萬名粉絲的李姓女網紅,遭控與男友加入「李志力」詐騙集團,從招募車手、提供人頭帳戶,到掌控控房人員、帳務及薪資發放,逐步成為境外詐團台灣區高階指揮幹部,每月經手詐欺金額達千萬元,造成65人受害。李女雖否認犯行,但男友及共犯均指證她全程參與,法院最終也認定她在集團內具有重要地位,依組織犯罪、詐欺及洗錢等15罪,重判40年。根據判決書,李女與蔣姓男子在民國111年間為男女朋友。蔣男自111年4月起加入「李志力」詐欺集團,遭查獲後曾遭檢方以3萬元交保,但李女之後也加入同一詐欺集團,並與蔣男負責管控車主的「控房」工作,兩人不僅協助集團管理人頭帳戶,也負責相關帳務與人員調度。為了擴大詐欺集團的人力,李女還透過Instagram刊登徵才資訊,招募車手及提供帳戶的人員,以日薪3000元、包吃、週領薪水及可自行選擇日班或夜班等條件吸引應徵者,並刻意強調工作簡單、不需要動腦,宣稱是正當工作。透過這些方式,李女順利招募3名共犯,並讓蔣男提供帳戶作為集團收受犯罪所得的人頭帳戶。蔣男後來因涉及施用毒品案件,於111年7月27日進入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附設勒戒處所執行觀察勒戒。在進入勒戒所之前,蔣男特別交代李女接手與集團幕後「李志力」聯繫,負責收受及發放報酬、記錄帳務,以及指揮、控制負責提供帳簿的人頭帳戶等工作。從此之後,李女在集團內的角色更加吃重。判決指出,李女不僅主動替境外幕後主嫌催討犯罪所得及相關酬勞,甚至進一步承攬詐騙機房所需的其他業務,使集團的犯罪手法不斷擴張。從傳統的「猜猜我是誰」、「假檢警」詐騙,到「高薪徵才」、「吸金投資」等金融詐騙手法,均成為集團操作的項目,犯罪版圖也隨之擴大,直到警方介入偵辦後,李女才遭到逮捕。面對檢警調查,李女始終極力否認自己涉入詐欺集團核心運作,不過蔣男到庭後則向法官坦承,自己最初開始從事詐欺行為時,李女就在旁邊觀看,因此她對相關犯罪行為不僅知情,也全程參與。此外,其他共犯及相關證人供述,也讓法院進一步認定李女在集團內的實際角色並非一般成員。法院調查發現,李女主要負責與集團老闆「李志力」聯繫,並透過LINE、WeChat(微信)等通訊軟體指揮下屬,安排控房人員交班、控制人頭帳戶及車主,同時掌握集團公帳、處理帳務紀錄及發放薪水。法院認為,這些行為顯示李女並不是單純接受上級命令、被動參與犯罪的人員,而是實際掌握集團內控房運作的重要人物。法官進一步指出,李女雖然並非「李志力」詐欺集團的發起人或主持者,但她除了協助蔣男刊登IG徵才廣告、招募車手及帳戶提供者之外,也實際負責指揮控房人員交班、控制車主、掌握公帳及發放薪水等工作。這些行為不僅涉及詐欺集團日常運作,也直接影響詐欺取財及洗錢犯罪能否順利進行,因此足以認定她在犯罪組織中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法院最終認定,李女並非單純聽從指令而加入犯罪組織的成員,而是具有實際指揮、管理及控制功能,應以指揮犯罪組織罪論處。全案依組織犯罪、詐欺、洗錢等罪責共15罪判決,最終重判李女有期徒刑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