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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為了買運彩身分曝光 遭警攔查無奈表示「你帶我去開庭好了」

警方查證身分過程中,坐在前座的27歲黃姓男子,主動向警方表明通緝身分,員警依法將黃男解送至桃園地檢署偵辦。(圖/翻攝畫面)

警方查證身分過程中,坐在前座的27歲黃姓男子,主動向警方表明通緝身分,員警依法將黃男解送至桃園地檢署偵辦。(圖/翻攝畫面)

桃園27歲黃姓男子,昨日上午在高雄搭乘計程車外出買運彩,但司機未依號誌規定左轉,遭新興分局前金所員警攔查。當警方查證身分時,發現黃男是桃園地檢署所發布竊盜通緝犯,員警依法將黃男解送至桃園地檢署偵辦,另駕駛違規部分也依法製單告發。

昨日,有一輛計程車經前金區七賢路、中華路口時,為了搶快貪圖方便,未依號誌規定左轉,引起警方注意,遂向前攔查。警方查證身分過程中,坐在前座的黃姓男子,主動向警方表示「你帶我去開庭好了」坦承自己因案遭到通緝,員警確認這名黃男是桃園地檢署8月15日所發布的竊盜通緝犯。

據了解,黃男遭桃園地檢署通緝,近日才搬到高雄投靠友人。今日搭車外出是為了買運動彩券,不料因駕駛未依號誌規定左轉,遭警方盤查,自己通緝身分也曝了光,後續員警依法將黃男解送至桃園地檢署偵辦。

計程車司機得知自己載到通緝犯後相當無奈,並表示不予收車資費用,但違規駕駛部分也遭員警製單告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新興分局提醒,民眾如因刑案被通知到庭偵查或執行刑罰,應依限到案,期間如住居所異動時,應主動向管轄地檢署或法院通知變更,避免落得通緝身分,警方會持續查緝此類對象及不法,以維護社會秩序與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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