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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群創顧問」真身是詐欺犯 酒店妹給帳戶收36萬挨告法院判免賠

男子自稱有錢要包養酒店妹,不料真實身分是詐欺慣犯。(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男子自稱有錢要包養酒店妹,不料真實身分是詐欺慣犯。(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張姓女子狀告法院,表示她遭詐欺慣犯以投資話術訛騙,要她將錢匯入特定帳戶,之後在案件曝光後,該帳戶的主人竟是詐欺慣犯包養的酒店女。張女以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告上法院,希望能得到賠償,但法院判斷酒店女並非幫助詐欺犯,而是俗稱的「從良」,故一審判決無須賠償。

張女表示,當初詐騙慣犯梁男哄騙她將錢匯入,之後犯行曝光後該帳戶被凍結,她只追回6萬元,因此她提告法院,希望能追回損失的30萬元。她認為,酒店女小瞳雖與梁男約定包養,但她應知道提供金融機構帳戶給他人常會與財產犯罪密切有關聯,且短短一周內有多筆款項進帳,金額高達36萬,匯款人也非梁男本人,可她卻未查證合理性,應負賠償責任,另外也認為包養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主張不能將包養費合法化。

小瞳喊冤,表示當初遇見梁男時,對方稱自己是「群創公司顧問」,且家中相當富裕、不缺錢,因不希望她繼續坐檯,承諾每月會給70萬當作包養費。「我以為梁男是很有錢的客人,而且真心追求我,於是將帳戶告訴他,並非像幫助詐騙那樣,把存摺、提款卡、密碼交給他人」,小瞳表示,提供銀行帳號只為梁男每月支付生活費,另外也強調,原先雖約定包養,但之後說好兩人以結婚前提交往,也沒有約定結束包養關係後必須返還包養費,認為張女遭詐騙的錢應該找梁男討要。

法官在勘驗小瞳與梁男對話後認定,小瞳因從事八大行業、無底薪保障,沒有客人點檯就沒有薪水及業績獎金,梁男不希望小瞳坐檯而提供生活費,作為男女關係的代價,由此能知小瞳並非幫助梁男藏匿詐騙所得,雙方約定是俗稱的「從良」,沒有違反善良風俗,故一審判決小瞳無須賠償張女,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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