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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鐘58/《台灣犯罪故事》入圍12項「遭疑不符規定」 文化部回應了

李銘忠以《台灣犯罪故事-生死困局》入圍戲劇節目男主角獎。(圖/犢影制作提供)

李銘忠以《台灣犯罪故事-生死困局》入圍戲劇節目男主角獎。(圖/犢影制作提供)

第58屆金鐘獎昨(14日)揭曉入圍名單,《台灣犯罪故事》一共入圍12項,成績不俗。然而,有網友質疑,該劇有4個各自獨立的故事單元,為何不是報名迷你劇集,引起不少討論。對此,文化部影視局回應了。

文化部影視局表示,依112年金鐘獎獎勵要點第三點規定,戲劇節目指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的各集節目加總後之播送或傳輸時間長度(不含節目特輯、花絮及廣告等)達480分鐘之連續劇;《台灣犯罪故事》劇集共12集,每集45-60分鐘,公開傳輸各集加總長度603分鐘,符合戲劇節目報名規定。

文化部影視局指出,全劇主打「1個影集、4個單元」,由同一製作人,總導演統籌4個單元,製作階段亦啟用同一組主創,包含美術、造型、攝影、燈光等,以維持4個單元在同一調性與世界觀,因此,以《台灣犯罪故事》全劇報名「戲劇節目」獎。

至於個人獎及技術獎,則考量個人獎及技術獎目的在獎勵優秀從業個人,依照要點規定,以加註各單元副標方式,分別報名戲劇類個人獎及技術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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