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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議員吳瑞芳涉詐領助理費512萬 二審輕判3年10月

19日二審出爐,台中高分院改判吳瑞芳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圖/翻攝吳瑞芳臉書)

19日二審出爐,台中高分院改判吳瑞芳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圖/翻攝吳瑞芳臉書)

南投縣議員吳瑞芳,遭控用2萬元薪水聘用劉姓助理,卻溢報助理費,再利用林姓、羅姓兩位民眾當人頭,詐領助理費512萬元。一審判4年6月,全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19日改判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依檢方起訴書,吳瑞芳自2010年3月至2015年6月向未聘用的林姓、羅姓2位民眾收取個人資料、身分證及郵局帳戶存摺、印章,利用職務機會,向縣議會申報公費助理,每月詐領2萬至3萬元助理費。

吳瑞芳自2013年1月至2020年7月止,聘用劉姓男子擔任公費助理,卻未全額支付公費助理薪資,每月只給車馬費3000元。她辯稱,這些助理補助費用於私聘先生及兒子擔任助理,另外也聘請吳姓、謝姓、余姓3名助理,都有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否認詐領補助費不法意圖。

經法官查證相關帳戶及證人證詞後不予採信,認定詐得512萬餘元,南投地院一審判處吳瑞芳有期徒刑4年6月,她上訴二審。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19日二審出爐,撤銷一審判決,改判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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