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恐嚇「Lin bay 好油」疑自導自演 許姓嫌犯遭羈押禁見

「Lin bay 好油」版主林裕紘揭露進口蛋爭議,上月在臉書稱自己被傳威脅訊息。(圖/翻攝YT)

「Lin bay 好油」版主林裕紘揭露進口蛋爭議,上月在臉書稱自己被傳威脅訊息。(圖/翻攝YT)

揭露進口蛋爭議的農業臉書粉專「Lin bay 好油」版主林裕紘,上月在臉書稱自己被傳威脅訊息,專案小組昨(2日)逮到涉嫌恐嚇的男子許哲賓,許男自稱是國民黨黨工,係受林所指示,並握有關鍵錄音。桃園地檢署昨晚複訊後,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桃院今天凌晨裁定羈押、禁止接見、通信。因為林裕紘在國外,專案小組將再傳他說明。

桃院裁定理由指出,許男經訊問後,坦承犯案,但否認涉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犯行,但許所涉之犯罪事實,有相關證人之證述、被告手機對話紀錄、筆記型電腦、現場監視錄影裁圖等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20、210、216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同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等犯罪嫌疑重大。

由於本案尚有臉書帳號資料之提供者、域外網路技術提供者等共犯未到案,許男並有刪除涉案帳號資料檔案之行為,有湮滅證據及串證、串供之虞。許所犯係《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因本案所涉及之原因社會評論,影響層面廣泛、討論者眾,該議題仍在被社會關注中,被告使用假名、假帳號、VPN虛擬域外網路方式,以迂迴方法發送訊息,意圖規避查緝,足認被告就此議題有反覆實施該罪之行為之虞,而有羈押之原因。

為避免許男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並防止再為相同犯行,衡量被告人身自由之保障、自由評論公共事務、在社群網路使用真實身份以對自己言論負責之公共秩序之維護、刑事追訴及訴訟程序之進行,並無其他有效之替代方式,足以達成維護公共秩序及避免反覆實施本案同一犯行,而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林裕紘因進口蛋議題,與農業部多次隔空交火,他日前自曝被恐嚇,並張貼私訊內容:「林裕紘,很會爆料幹政府嘛,很邱嘛,知道你老婆叫XXX,你家住在桃園,還有一個XX,最好小心老婆跟小孩的安全,我們走著瞧,幹。」林當時宣布粉專停止更新,網友更痛批是綠色恐怖。

專案小組持續追查,發現住在新北中和的許姓男子涉有重嫌,並在1間咖啡廳以VPN軟體發文,佯裝墨西哥網路IP及薩爾瓦多門號登入,但原始IP仍遭專案小組查出。專案小組2日清晨持搜索票前往其住處,起出手機、筆電等證物,將許男帶回偵訊,檢方昨晚10點聲請羈押,法官今天凌晨2點裁准。

社會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