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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小三偷吃已婚醫 復仇情夫敗訴「反被告到快破產」下場超悲催

45歲女子張思雲與已婚精神科醫師陳恒寧發生婚外情。(圖/翻攝自臉書)

45歲女子張思雲與已婚精神科醫師陳恒寧發生婚外情。(圖/翻攝自臉書)

新加坡45歲女子張思雲與已婚精神科醫師陳恒寧發生婚外情,2人感情破裂後提告前情夫,卻被法院判決敗訴,還須承擔25萬新幣(約新台幣589萬元)的訴訟費用。據悉,張思雲無力償還鉅款,近日更收到法院通知,遭陳恒寧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宣告她破產,預計本月26日開庭審理。

《新明日報》報導,張思雲先前起訴精神科醫生陳恒寧,指控對方在和雙方交往期間,曾開立鎮靜劑給她緩解焦慮問題,卻沒將其登記在醫院記錄。案件經過審理,法官認為張思雲提出的證據不足,反而是陳恒寧在2018年5月初稱只給張14顆鎮定劑的說辭,與呈堂證據較一致,去年7月判決張思雲敗訴。

張思雲今(3日)表示,敗訴後她必須承擔約25萬新幣的訴訟費,包括對方的律師費,「此前接到第三者債務扣押令,把4000多新幣(約新台幣9萬多元)的銀行存款都用作支付部分費用了。」不僅如此,張思雲日前收到法庭信件,指陳恒寧向提出法庭聲請,要求宣告她破產,本月26日將在法庭展開聆訊。

報導指出,張思雲去年剛買下一間4房的公寓,如今除了要應付房屋貸款,其它主要支出還包括13歲兒子的補習費以及母子倆的生活費等。她無奈表示,「目前我還有工作收入,但餘下的律師費等卻無力償還。」不過,張思雲並不打算找律師處理,只說自己要是破產了,就無法帶孩子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