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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貴吳郭魚!台東原民後龍溪爽撈10尾 最重恐罰15萬

一群來自台東的原住民,20日休假相約到苗栗市龜山大橋附近後龍溪撒網捕撈吳郭魚打牙祭,卻引來警方依《漁業法》查辦,原來後龍溪屬保育河川,只能用釣竿釣,不能用漁網,這群原住民無奈只能接受罰款處分。(圖/讀者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一群來自台東的原住民,20日休假相約到苗栗市龜山大橋附近後龍溪撒網捕撈吳郭魚打牙祭,卻引來警方依《漁業法》查辦,原來後龍溪屬保育河川,只能用釣竿釣,不能用漁網,這群原住民無奈只能接受罰款處分。(圖/讀者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一群來自台東的原住民,受雇在苗栗鐵道園區工地工作,20日休假相約到苗栗市龜山大橋附近後龍溪撒網捕撈吳郭魚打牙祭,卻引來民眾向警方檢舉,苗栗警分局員警到場表示要依《漁業法》查辦,原住民不解抗議「在台東都可以捕魚,怎麼來到苗栗就不可以?」員警耐心解釋因後龍溪屬保育河川,只能用釣竿釣,不能用漁網,這群原住民無奈只能接受罰款處分。

苗栗警分局20日上午接獲民眾報案,指苗栗市龜山大橋附近後龍溪畔,有6位民眾撒網捕魚,警方獲報後立即前往現場,發現一群人正好揹著魚網提著漁獲準備離去,員警上前盤查,並要求打開休旅車後行李箱,當場查獲魚網以及半桶吳郭魚。

員警告知捕魚行為已違反《漁業法》,要移送縣政府農業處裁罰,民眾當場驚呼「在台東家鄉這時候是捕魚狩獵季節,都可以捕魚,為何到苗栗就不行?」

員警耐心解釋指苗栗縣後龍溪是保育河川,所以只允許用釣竿釣魚,不能用漁網捕魚,員警隨後將6人連同漁網漁獲一併帶回派出所偵詢,詢後依違反《漁業法》函送苗栗縣政府裁罰。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表示,後龍溪自2011年開始就列入保育河川,依《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款規定,縣府已公告嚴禁毒魚、電魚和網魚,違反者將處行為人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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