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路中抱狗害騎士嚇到自摔 他怒告過失傷害結果出爐

北市萬華區去年發生一起車禍事故,王姓女子路中抱狗害騎士自摔,騎士事後怒對其提告過失傷害。(圖/翻攝畫面)

北市萬華區去年發生一起車禍事故,王姓女子路中抱狗害騎士自摔,騎士事後怒對其提告過失傷害。(圖/翻攝畫面)

北市萬華區西藏路去年發生一起車禍事故,一名43歲的張姓男子騎車行經該處,突然發現前方一名61歲的王姓女子站在路中間,欲將狗狗抱進推車內,讓張姓騎士當場嚇到自摔,並怒對王女提告過失傷害。台北地院審理後,也依過失傷害罪判處王女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該起事故發生在去年10月,61歲的王姓女子推著寵物推車,抱著愛犬走在西藏路上,但王女卻未沿著斑馬線行走,且突然在車道上停下,並欲將愛犬抱起放入推車內,造成直行而來的張姓騎士當場被嚇到自摔,手腳多處擦挫傷,所幸緊急送醫後並無大礙。

事後張男回去越想越氣,怒對王女提告過失傷害。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王女身為行人,卻在穿越道路時未遵守交通規則,導致本案發生,致使張姓騎士受傷,實有不該,衡量王女事後坦承客觀事實,但雙方3度調解破局,張男認為王女未有誠意與悔意,要求法官對王女加重量刑等情形來看,依過失傷害罪判處王女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警方也呼籲用路人,駕駛車輛行經閃光號誌路口時,應減速慢行並隨時注意車前狀況,另行人在通過有設置行人穿越道之路口時,應行走行人穿越道,以策安全。

社會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