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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不搭舊公務車編114萬元預算要搭新車 遭議員質疑浪費公帑

前市長留下1台公務車尚能使用高虹安卻不搭,遭議員質疑浪費公帑。(圖/報系資料照)

前市長留下1台公務車尚能使用高虹安卻不搭,遭議員質疑浪費公帑。(圖/報系資料照)

新竹市長高虹安遭議員質疑浪費公帑,在113年總年度預算中,多編列1筆114萬的市長公務車費用,明明清冊中有1輛車是前市長林智堅所購入的,還在使用年限裡,理應繼續作為市長公務車。針對議員質疑,市府行政處也出面回應,表示一切租賃符合程序。

民進黨新竹市議員劉崇顯,針對《新竹市113年度總預算》中多出的「災害防汛指揮以及禮賓公務所使用公務車租賃案」提出質疑,認為高虹安1年花114萬元租車,再編列2名司機112萬元,是在浪費公帑坐豪車。

劉崇顯表示「市政府的公務車清冊哩,就有1台也是保母車類型的車輛,過去是前市長林智堅在使用。目前這台車也還在使用年限裡,所以它理應繼續作為市長公務車。」

不過國民黨新竹市議員陳慶鈴指出,高虹安不搭這台車是有原因的。她表示林智堅在105年時,是使用消防局救災用車款項去買這輛車,因此不必遵守中央規定的「縣市首長要購入公務車,須在總價120萬以下,排氣量不得超過2千五百CC」。也就是說這輛車是以災防預算購入的「特種車輛」,並符合縣市首長的公務車使用規格。

新竹市行政處長吳皇昇也表示「前市長公務車在移撥的過程是合規的,但使用狀況上,是有疑慮的。因此現任市長才會用正規預算,跟其他縣市相同的編列方式,來編列首長的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