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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報復!台中女冒名鄰居「半年狂檢舉218次」 遭判刑、賠錢下場慘

台中1名女子和鄰居長期不睦竟用對方個資檢舉違停,半年總共檢舉218 次,遭判刑且要賠償對方。(圖/本刊資料照)

台中1名女子和鄰居長期不睦竟用對方個資檢舉違停,半年總共檢舉218 次,遭判刑且要賠償對方。(圖/本刊資料照)

台中市1名洪姓女子長期和鄰居張女關係不睦,又見巷弄常有違停,她想檢舉又怕被報復,洪女竟冒用鄰居張女的電話、地址,半年內向警方檢舉共218次。法官依違反《個資法》判洪女3月徒刑確定,另外還要賠償6萬元給張女,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女與洪女是鄰居,雙方長期因房屋加蓋等問題有糾紛,洪女見住處附近巷弄經常有人違規停車,想檢舉又怕遭報復,從2021年2月至7月,以張女電話、地址等個人資料上網檢舉,半年來總計向台中市警方檢舉218次。

案經審理,刑事部分洪女一審獲判無罪,但二審逆轉撤銷,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3月確定;另外,民事部分,張女提出損害賠償,表示洪女檢舉不斷導致她屢遭不明來電及警局質問,懷疑是否為檢舉人,不但頻頻赴警局做筆錄說明、澄清冤屈甚至因此罹患精神疾病,張女認為自己的名譽權、健康權與隱私權受損,求償50萬餘元。

法官認為,洪女檢舉時未經張女同意於檢舉人欄位,輸入其聯絡電話、地址等個資,確實侵害張女隱私權以及對個人資料的自主控制,這部分應賠償,考量雙方學歷與收入,判洪女應賠償張女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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