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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償失!苗栗婦逕自摘路邊九層塔挨告 吃上竊盜罪被判罰2000元

苗栗張姓婦人日前因逕自採摘路邊九層塔挨告,九層塔1把市價約20元,如今吃上竊盜罪遭判罰2000元,引來網友評論:好貴的九層塔!(圖/翻攝畫面)

苗栗張姓婦人日前因逕自採摘路邊九層塔挨告,九層塔1把市價約20元,如今吃上竊盜罪遭判罰2000元,引來網友評論:好貴的九層塔!(圖/翻攝畫面)

苗栗1名張姓婦人日前騎乘機車,逕自在路邊盆栽摘了一把九層塔回家,隔天經營餐飲業的陳男要使用,卻驚覺被偷採便報警,張婦被依竊盜罪嫌移送偵辦,苗栗地方法院則判決張婦2000元罰金。

苗栗警方表示,九層塔為陳男所栽種,為經營餐飲業所需材料,陳男5月31日前往摘取時卻發現遭人偷採的痕跡,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是遭一名婦人偷採,隨即報警並將相關證據交由警方,認為張姓婦人涉嫌重大,經通知到案偵訊後,依竊盜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據悉,61歲張婦是今年5月30日下午騎乘機車經過,發現陳男所種植之九層塔相當茂盛,卻在未經同意情況下,逕自採了一把市價約20元的九層塔就離去。張姓婦人到案偵訊則辯稱:「她好幾次經過那裡時,看到有人會在那邊採九層塔,以為那是可以讓人採的,她不是故意要偷」等語。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為,民眾自家門口栽種九層塔屬常見情形,但本案九層塔盆栽或附近並無張貼「免費摘取」、「自行取用」或「拋棄」的字樣或標語,張婦辯詞為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依竊盜罪嫌起訴。

苗栗地院審理,認張婦為圖一己之利,竊取他人財物,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衡量其素行、犯罪動機、手段等情節,判處罰金2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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