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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行館」挖地窖判刑確定 劉政鴻胞弟再6天入監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興建「七七行館」別墅,被控多項罪名,其中挖地窖部份判刑1年2月確定,即將入獄服刑。(圖/報系資料照)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興建「七七行館」別墅,被控多項罪名,其中挖地窖部份判刑1年2月確定,即將入獄服刑。(圖/報系資料照)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的胞弟劉政池占用國有地、違法興建「七七行館」別墅,還開挖地窖,最高法院日前針對劉政池挖地窖部分,判刑1年2月確定,必須入監服刑;士林地檢署已囑託台北、苗栗地檢署代執行,而北檢已行文通知劉政池31日上午報到執行。

劉政池於1998年購買北市泉源路段3小段506地號土地,準備開發溫泉會館,2000年5月,劉政池以胞妹、大女兒名義向陽管處申請建照,興建「七七行館」別墅。

劉政池違法在別墅旁國有地私自開挖出106.6坪的地窖,埋設12個地下貨櫃,打算當地下停車場,並在貨櫃屋上方的國有地上種植草皮、植栽,占用總面績達1400多坪。

1審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判劉政池有期徒刑2年3月,今年6月,高院以劉涉犯2個水土保持法,分別判刑1年2月、1年,合併應執行徒刑2年。

劉政池上訴後,最高法院12月12日將劉政池挖地窖部分駁回,判決1年2月確定,另劉涉擅自違反占用地上物、違反水土保持法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均發回高院更審。

士林地檢署因劉政池的戶籍地、住居所,各在苗栗地檢署、台北地檢署轄區,日前分別囑託苗檢、北檢代執行,其中,北檢已通知劉政池於下周二,即本月31日上午報到,將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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