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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撞死無辜警 彰化國民法官審理首案判毒蟲8年6個月

吳柏翰毒駕撞死無辜的員警高偉倫,被判8年6個月有期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吳柏翰毒駕撞死無辜的員警高偉倫,被判8年6個月有期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彰化29歲員警高偉倫今年1月23日騎車等紅燈時,遭人毒駕從後方高速追撞致死案,成為彰化縣首件由國民法官參審的案件。從11月20日起連續開庭審理3天,彰化地院終在23日下午3點30分宣判,判處撞死人的吳柏翰8年6個月有期徒刑。

據悉,29歲員警高偉倫出生自高雄,未婚的他2017年從特考班畢業,曾在花蓮縣警察局服務,2023年1月5日才調到彰化縣警局彰化分局快官派出所,沒想到才到彰化18天,大年初二(1月23日)他騎車等紅燈時,就遭吳柏翰吸毒後駕車,從後方高速追撞致死。

高偉倫被撞後,頭部受到重創,裂開超過10公分,身上也有多處骨折,送醫搶救半小時仍不治身亡。而撞死人的吳柏翰也受傷住院,且因吸毒神智不清,直到1月25日才出院做筆錄。

警方在他車內及身上搜出10多包毒品,吳柏翰辯稱他從員林出發,到彰化找朋友,因精神恍惚,不小心打瞌睡才會撞上高偉倫。不過警方查出他是因為施用過毒品還開車,才會撞上無辜的高偉倫,並將他羈押在看守所。

根據國民法官法規定,想要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條件,必須是故意致人於死案,高偉倫遭毒駕撞死案是首例。審理期間,高偉倫德父母全場參與,兩老哭紅了眼,令人相當不捨,而此案自11月20日起連續開庭審理3天,彰化地院最後在23日下午3點30分宣佈吳柏翰被判處8年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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