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
」 國民法官 劉宗鑫 毒駕 新北 陳嘉瑩
曾寫信要滅前妻全族!基隆殺子男再寄恐嚇信 北所:移送法辦、禁止通信
基隆市47歲簡姓男子2025年5月酒後悶死5歲兒子,4月遭基隆地院國民法官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生,但他6月竟寫信恐嚇前妻家屬,揚言「出獄後一定滅族」,移監至台北看守所後又再寄出恐嚇信,威脅「很快報應將來到你身邊」,台北看守所24日表示,簡男涉及隱匿真實對象規避審查,已主動將其函送地檢署偵辦恐嚇罪嫌,並依保護令全面禁止其通信。檢警調查,簡男與張姓前妻結婚十多年,但雙方感情不睦,簡男還對妻子家暴,張女因而申請保護令,並與簡男分居,孩子平時與母親同住,簡男偶爾會將其接走照顧,他卻在2025年5月飲酒後,用枕頭悶死親生骨肉,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但受害人家屬6月接到簡男從基隆看守所寄出的手寫恐嚇信,信中猖狂叫囂「法官沒讓我家辦喪事,我之後出去,我一定滅族你們全家,不信大家來瞧瞧」,嚇得家屬緊急聲請保護令,法務部隨後也將簡男移監至台北看守所。簡男移至北所後仍不知悔改,前妻家屬20日再度收到其手寫恐嚇信,內容狂言「我會拆穿你的真面目,農曆7月到了,那些也不會饒你」,還說「很快報應將來到你身邊」,讓被害人家屬不寒而慄,崩潰表示「真的管不了嗎」。台北看守所表示,簡姓被告移至北所後,所方均依《羈押法》規定對其書信進行實質內容閱讀,但他以虛偽登載方式,隱匿真實對象、規避機關審查此一欺瞞與騷擾行徑,看守所予以嚴正譴責外,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部分,已主動函送管轄地方檢察署從嚴追究刑事責任,並將依《羈押法》施以嚴厲違規處分。北所表示,該封恐嚇信件交寄之時,所方尚未收到警察機關送達的民事暫時保護令;收文獲悉後已第一時間將簡男列為高度風險對象嚴格列管,後續將徹底落實保護令裁定內容,全面禁止其對被害人家屬通信及騷擾。此外,北所已即刻提升高風險收容人之寄信審查強度,針對收件人資訊加強異常勾稽與查證,全力防堵利用人頭或假名交寄的漏洞,以保障被害人家屬安全。
家屬盼望落空!土城家暴男當街狠殺妻子、小姨子 一審逃死判無期徒刑
新北市土城區2025年7月發生當街殺人案,家暴男謝文雄持刀狠砍張姓妻子和小姨子,導致2人喪命,家屬悲痛萬分,期盼法官判謝死刑,新北地院21日判決,依2殺人罪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謝男住在岳家卻遊手好閒,夫妻倆感情長期不睦,謝男2025年5月曾將妻子毆打成傷,隨即遭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張卻在7月6日衝進妻子住處砸毀存錢筒,因違反保護令,法院7日上午針對通常保護令再度開庭審理。而妻子在小姨子的陪同下出庭,但開庭結束後,謝男於土城明德路二段,駕車尾隨並追撞妻子騎乘的機車,導致妻子與33歲小姨子摔倒。謝男隨即持廚刀猛刺小姨子頸部與手臂,再轉向妻子連刺頸部、手臂及胸口,並以鋁棒擊打妻子頭部,造成二人命喪街頭,其手段極其殘忍,被檢方依殺人等罪起訴。新北地院國民法庭本周密集開庭審理,而謝男每次在庭上都泣不成聲,家屬怒斥其為「鱷魚的眼淚」,認為他絕不可能改過,希望法官判處謝男死刑,一審於21日下午宣判。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依2個殺人罪,判處他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傷害罪處3月徒刑、違反保護令處拘役59日,全案仍可上訴。
新竹男浴室狂砍外甥35刀 當庭還罵死者「頭殼裝屎」 高院仍判無期徒刑
住在新竹的曾姓男子與劉姓外甥長期不睦,因生活及訴訟糾紛積怨,2024年11月間竟埋伏浴室外,趁劉洗澡開門時持刀猛砍,造成外甥右股動脈斷裂失血死亡;曾男一審國民法官審理,判他無期徒刑,上訴高院,竟當庭嗆說最不滿外甥「頭殼裝屎」,高院今(13)日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曾男與母親、劉姓外甥同住新竹市,兩人長期因生活瑣事爭吵,劉男另曾對曾男提出毀損機車告訴,雙方嫌隙日深。2024年11月9日晚間,曾男在房內吸食強力膠後,得知劉返家洗澡,竟持大切肉刀躲在浴室外走廊伺機而動。劉洗完澡打開浴室門時,曾男突然持刀衝入,朝劉正面猛砍,其中一刀砍中右大腿根部,造成股動脈嚴重斷裂,大量失血。劉因傷勢失去行動能力倒在浴室內,曾男卻沒有停手,反而返回房間取出另一把長24公分的切肉刀,再折返浴室跨坐劉背部連刺數刀,造成背部及臀部多處穿刺傷。倒楣的外甥最終因右股動脈遭切斷、銳器傷引發低血容性休克死亡。曾男母親當時也曾上前阻止兒子攻擊外孫,過程中遭波及受傷;警方獲報後到場將曾男逮捕,檢方偵辦後依殺人罪提起公訴。新竹地院國民法官審理時,認為曾男雖坦承犯行,但從其供述及犯後表現,難認已有真切悔悟,且始終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犯案刀具也予以沒收。案件上訴高院後,曾男辯稱自己平時沒有工作收入,主要靠身心障礙補助及母親老人津貼維生,由於被害家屬要求賠償1300多萬元,雙方因此無法和解。法官詢問他究竟對外甥有何不滿,為何動刀殺人?曾男竟直指對方「腦袋」,並說「因為他頭殼裝屎(台語)」。高院審酌曾男持刀攻擊被害人要害,且在對方已重傷倒地、失去反抗能力後,仍再取刀返回刺殺,犯罪手段及結果均屬重大;另考量他雖坦承犯行,但未與家屬和解等犯後情狀,認為一審量刑並無不當,今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及褫奪公權終身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台64線丟包男高材生害命! 11/4將封路履勘40分鐘
政治大學25歲温姓男畢業生,今年1月25日透過Bolt叫車平台,搭乘46歲林宇濬駕駛的多元計程車回家,卻在台64線快速道路上被丟包,慘遭後方4車輾過致死,新北地檢署後續依遺棄致死罪起訴林男,並移審新北地方法院由國民法官合議庭審理。對此,新北地院昨天(8月4日)敲定,11月4日下午將在台64線全線封路,預計包括法官、檢察官、被告等超過20人會重回案發現場勘驗。回顧此案,温男畢業於政大新聞、企管系,當時正在鐵路警察局服替代役,距離退伍還剩1個月,而他在今年年1月25日凌晨,酒後搭乘多元計程車返家,林宇濬疑不滿溫男踢到椅背,雙方發生爭執,林宇濬便將車子停靠路邊,把温男趕下車後離開,短短不到10分鐘,温男隨後遭後方4車輾過,當場慘死。然而,依照行車紀錄器顯示,温男上車後醉躺後座,全程未出聲。林男在庭上坦承確實有叫温男下車,但否認遺棄致死,林男的辯護律師也提出,當時林男是把温男放置在路肩,而温男是自己走入車道被撞,認為兩者無相當因果關係。檢方則認為,林男對温男有保護義務,明知他無力自救,仍將温男遺棄路邊。對此,林男的律師團隊也主張現場勘驗,讓法官、素人國民法官到實際環境中,體驗空間感與立體感,光看錄影或照片沒有真實感,也聲請將扣案的休旅車移到現場實際確認。檢方雖不反對履勘,但質疑封路進行,無法呈現車水馬龍的狀況。審判長許必奇8月4日裁定,本案11月2日上午選任國民法官,並於當天下午開審,封路履勘訂在11月4日,當日下午2點20分起展開交通管制,預計下午2點40分至3點封閉台64線西向部分路段。屆時合議庭法官、被告、檢察官、律師、書記官等超過20人,將回到案發現場勘驗。被害家屬已表態11月4日當天不出席,全權委託律師處理。全案將於11月6日下午正式宣判。
曾揭呂秋遠私生子爭議!「俠律」張鈞綸驚傳病逝 享壽62歲
時代法律事務所律師張鈞綸傳出病逝消息,享壽62歲,消息曝光後震驚法界,不少律師、親友及曾受其協助的民眾紛紛透過社群平台發文悼念。張鈞綸長期關注法律公共議題,因評論犀利、勇於發聲,在法律界享有盛名,也被不少同業形容是充滿「俠氣」的法律人。律師陳奕廷在臉書發文表示,張鈞綸是他交流過最具「俠氣」的法律人之一,不僅文字充滿洞察力,待人處事也十分真誠。他回憶,去年辦理國民法官案件時,曾與張鈞綸在法庭旁聽席交流辯護經驗,之後也邀請對方分享對國民法官制度的觀察,未料再次得知消息已是對方離世,感嘆「一路好走」。另有親友發文表示,張鈞綸已「卸下世上的勞苦,安息主懷」,也有人回憶兩人過去曾在台北自來水園區喝啤酒、談人生、聊工作,如今只能以「Farewell, my dear brethren」表達最後道別。一名曾接受張鈞綸協助打贏官司的民眾也透露,張鈞綸去年健康狀況已不如以往,如今驟然離世令人相當不捨。目前家屬尚未公布確切死因,外界普遍推測為因病辭世。張鈞綸去年曾因公開評論律師呂秋遠私生子事件,引發社會廣泛討論。他指出,依據公開判決資料,孩子生母為呂秋遠事務所的學習律師,呂秋遠是在女方提起強制認領訴訟後,才完成認領程序,因此質疑對方事後仍以受害者自居,相關言論當時引起高度關注。此外,張鈞綸也表示,呂秋遠與學習律師交往一事在律師圈早已廣為人知,並引用2023年修正、2024年施行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指出指導律師與學習律師間涉及權勢不對等關係,相關專業倫理值得社會討論。他強調,相關內容均可從公開判決資料查證,並未揭露不應公開的個人隱私,即使因此面臨法律訴訟,也願意接受司法檢驗。除了執業律師身分外,張鈞綸擁有國立台灣大學機械工程研究所及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雙碩士學位,自2005年起擔任國立中央大學經濟學系兼任講師,長年講授法律與經濟相關課程,並專長於民事、刑事訴訟及商務法律事務。張鈞綸辭世消息傳出後,不少法律界人士紛紛表達哀悼,感念他多年來投入法律實務、教學及公共議題討論的貢獻,也緬懷他敢言直率、關懷公共事務的精神。
不認預謀殺人!台中寵物鼠設局命案開庭 詹朱男認罪僅爭執犯意
台中南屯去年發生震驚社會的「寵物鼠設局」情殺案,24歲詹朱姓男子涉嫌以歸還寵物鼠為由,將18歲前女友約至台中,持刀刺殺身亡。台中地院23日召開準備程序庭,詹朱男當庭表示,除否認檢方指控的「預謀殺人」外,其餘起訴事實均坦承,法院並整理本案爭點,全案將於9月14日起由國民法官展開審理。根據檢警調查,詹朱男與被害人曾遠距交往約3年,兩人在案發前數月分手。當時就讀北部高中三年級的詹女,成績優異、曾擔任校內儀隊,也已錄取大學,正準備迎接新生活;然而詹朱男始終無法接受分手,於2025年5月10日以歸還寵物鼠為由,將她從桃園約到台中南屯區見面。被害人詹女擔心對方情緒失控,特地請學長陪同南下,但仍獨自前往約定地點,詹朱男涉嫌預先攜帶水果刀及摺疊刀,見面後先搭住她肩膀,再朝胸口等要害猛刺,導致肺部破裂、大量失血,送醫後仍傷重不治。檢方偵查後依殺人罪起訴,並認定詹朱男犯案前已預先攜帶刀械、設局約人,屬於預謀犯案。不過在23日準備程序庭中,被告辯護人主張起訴書使用「預謀」字眼恐有預斷之虞,聲請法院刪除相關記載。公訴檢察官則表示,「預謀」是檢方起訴的重要論證基礎,既已依此方向起訴,就必須在審理中負起完整舉證責任,若刪除將影響整體起訴架構,因此不同意更動。庭訊時,審判長吳孟潔當庭詢問詹朱男對起訴內容的意見,他回應「除了預謀之外,其餘都承認」。法院也整理後續審理重點,包括詹朱男犯案動機、是否屬預謀殺人、是否符合《刑法》第19條辨識與控制能力減刑規定、是否成立自首,以及有無《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適用等爭點,全案預定自9月14日起由國民法官法庭進入審理程序。
酒後叫囂遭一刀穿心!龍井柴刀命案二審判決出爐 狠男13年6月刑期不變
台中龍井去年發生一起命案,47歲周姓男子因不滿陳姓男子酒後叫囂,且遲遲不肯離開,竟持柴刀刺穿對方左胸,陳男負傷踉蹌不到10公尺即倒地身亡,返家的母親目睹兒子慘死刀下,當場崩潰;一審台中地院國民法官依殺人罪判刑13年6月,全案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定量刑並無不當,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案發於2025年3月20日晚間,周男前往龍井區遊園南路友人住處聊天,陳男因與屋主素有嫌隙,酒後到屋外不斷叫囂、辱罵。周男多次勸離未果,情緒失控,返回屋內拿出柴刀,衝向陳男將人推倒後,朝左胸猛力刺下,刀刃深達約15公分、逼近心臟,造成致命傷勢,隨後還補踹一腳才返回屋內。遭刺的陳男強忍劇痛起身離開,沿路摀著胸口、血流不止,走不到10公尺便因大量失血倒臥路旁;此時,返家途中的陳母發現有人倒在血泊中,上前查看,驚覺竟是自己的兒子,當場崩潰痛哭高喊:「我的心肝」。警消將陳男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案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周男,起訴書指出,周男殺人手法「快、準、深、狠」,持刀直攻要害,殺意明確。案經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一審考量周男犯後未與家屬和解、未完成賠償等情節,依殺人罪判處13年6月徒刑;周男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定,一審已完整衡量犯罪動機、犯案情節及犯後態度,量刑並無違法或失衡,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三重滅門血案!男狠殺妻小岳母遭判3死刑 二審維持原判
三重一名26歲無業男子張泓毅2024年間在家勒斃妻子、岳母與3歲繼子,在伴屍6天後,盜領岳母存款、盜刷其信用卡,一路帶著愛犬逃亡直到被捕。案經偵結起訴後,一審國民法官判處張泓毅3個死刑,全案上訴至2審後,台灣高院9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回顧整起事件,26歲無業的張泓毅與陳姓妻子結婚後,與岳母和3歲繼子同住,但張泓毅婚後卻不思進取,不僅拒絕外出上班,還因此欠下賭債。期間,張男向岳母借款還賭債,還冒用岳母名義繼續向銀行貸款,遭岳母追討款項,張男卻因此懷任在心,於2024年4月30日至5月1日凌晨,先是趁著妻子熟睡之際,以枕頭壓臉、勒脖導致妻子窒息死亡;5月2日張男再度以同樣手法,對岳母下手,並在下午以手機充電線勒死3歲繼子。張男殺了3個人後,伴屍6天後一路帶著愛犬往南逃亡,卻不忘偷走岳母與妻子的身分證件、存摺、信用卡與印章等重要個人物品,先是從岳母帳號轉出15萬元自妻子戶頭,將款項分次提領出來,更盜刷岳母信用卡,於交友網站上儲值1899元,直到妻子的姐姐因遲遲無法聯絡上媽媽等人,緊急報警破門,才讓整起案件曝光。對此,張男的律師團主張張男的行為並無預謀、無計畫,其犯案僅有「單純扼頸」,並未達凌虐程度,其犯後更曾向心理師表達對於妻子的愧疚,顯見其有悔意,且嗜賭可治,仍可教化請求免死。但被害的陳家大女兒聽聞完全無法接受,認為唯一僅能接受死刑判決,「他有跟我道過歉嗎?」。
毒蟲同居正宮、小三再為第3女出頭 一刀刺死乾妹前男友辯正當防衛
台北市一名有毒品前科的男子曾緯承與太太、小三、乾妹同居,齊人之福的日子在今年3月畫下句點,他不滿乾妹的前男友來住處談復合卻發生爭執,主動拿出水果刀刺死對方,落網後卻辯稱是被害者先持刀而他是「空手入白刃」,在拉扯之下意外刺中,應是正當防衛,但台北地檢署依據死者同行友人以及曾緯承小三的證詞,認定並非正當防衛,於今日偵查終結,以殺人罪起訴並移審在押的曾緯承,本案將由國民法官審理。檢警調查,曾緯承與李姓妻子結婚住萬華,家中成員還有兩名女子,分別是江姓小三與李姓乾妹,1男3女因毒品「結緣同居」;李姓乾妹原本有個張姓前男友,2025年年底分手後搬進曾緯承家裡。今年3月8日凌晨,張姓前男友與江姓友人前往曾緯承住家找乾妹討論是否復合,但他懷疑曾緯承與乾妹不僅是乾兄妹關係,還發展出婚外情,曾緯承在旁邊聽到,沒勸乾妹與前男友破鏡重圓還火上加油,導致爆發激烈衝突。曾緯承拿出長19.5公分的水果刀,一刀刺進乾妹前男友的心臟、左肺與肝臟。張姓前男友在朋友攙扶之下,勉強走到一樓不支倒地,送醫急救不治,他的母親、妹妹以及女兒(與前妻所生)對李姓乾妹、曾緯承夫婦、曾緯承小三甚至與死者一起前往談判的江姓友人共5人提出告訴。曾緯承行兇後逃亡,不過找到落腳處之前遭逮收押,北檢最初偵辦時,江姓小三與曾緯承的「正當防衛」口徑一致,甩鍋給乾妹前男友,後來才翻供坦承兇刀並非被害人先使用,而是一開始就由曾緯承拿著,但她還是說因為被害人先衝過來才會出事,仍有維護曾緯承的意思。檢方最終查明,曾緯承的李姓正宮、江姓小三、李姓乾妹以及與死者同行的江姓友人均無犯意聯絡,處分不起訴,唯一起訴的被告是曾緯承,以《刑法》的殺人罪提起公訴。
白色情人節血案起訴!男大生遭前同性伴侶狂刺13刀亡 檢依家暴殺人罪送國民法官審理
22歲黃姓大學生於今年白色情人節晚間下班後,在台南市區遭25歲姚姓前同性伴侶持預藏雕刻刀猛刺13刀,傷重不治。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定兩人曾為同性伴侶且有同居事實,依家庭暴力殺人罪嫌起訴姚男,並移送台南地院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檢方調查,姚男與黃男曾交往並同居,後因黃男提出分手,雙方關係惡化;姚男自稱感染性病,懷疑遭黃男傳染,多次要求見面談判,但黃男始終否認罹病,也拒絕與姚男接觸,雙方因此漸行漸遠。起訴書指出,姚男於3月14日凌晨3時32分購買一把雕刻刀,當天曾因情緒失控輕生未遂,中午又前往黃男住處尋人未果,直到晚間10時許,在新光三越小北門店外騎樓堵住剛下班的黃男,對方表示自己沒有性病、不願再糾纏,姚男隨即拿出預藏雕刻刀,朝黃男頸部、胸部及腹部等處猛刺,共造成13處銳器傷。黃男經送成功大學醫院搶救,仍因多發性割刺傷造成血管割裂、內臟穿刺,大量失血併發血氣胸,引發低容積性休克,於翌日凌晨1時37分宣告不治。檢方認為,姚男預先購刀、埋伏等候並持刀行凶,涉犯殺人罪,且兩人曾具同性伴侶及同居關係,屬《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成員,因此建請法院依家庭暴力殺人罪論處,全案交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死者父親日前在相驗時悲痛表示,兒子身高180公分,平時學習武術,就讀大學期間利用課餘時間在百貨公司美食街打工,靠自己賺取學費與生活費,個性乖巧懂事。他透露,曾見過姚男,第一印象就覺得對方「怪怪的、心術不正」,曾勸兒子不要深交。黃男後來也認為姚男「不夠真」,開始刻意保持距離,未料最終竟因此喪命,令家屬悲痛難以接受。
狠父母虐死3月大男嬰?頭骨遭擠壓粉碎骨折 法官打臉檢方改重罪送國民法庭
高雄一對顏姓、李姓父母涉嫌虐死未滿3個月大的親生男嬰,檢方原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不過,高雄地院審理時發現男嬰頭部傷勢遠超一般意外所能造成,頭骨甚至出現兩側受力導致的粉碎性及線性複合骨折,法官認定疑有故意施暴情節,罕見主動變更起訴法條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並裁定由國民法官專庭審理。判決指出,2021年11月間,顏男與李女帶著未滿3個月大的男嬰前往醫院施打預防針,醫師發現男嬰耳後有大面積紫羅蘭色瘀血,懷疑傷勢不單純,當場建議住院檢查,但這對父母拒絕醫師建議,堅持將孩子帶回家照顧。詎料,隔天男嬰便在租屋處失去意識,送醫搶救後仍因腦幹及胼胝體中度軸突損傷不治身亡。檢方偵查期間依兩人說法,認為男嬰可能因照顧不慎導致頭部撞擊硬物死亡,因此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案經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審理,法官檢視法醫解剖報告發現,男嬰右側頂骨與顳骨交界處有面積達7.5乘7公分的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左側頂骨另有長達8.5公分的線性骨折,並伴隨雙側硬腦膜上腔出血及腦部嚴重腫脹。法醫鑑定指出,男嬰頭部雖有嚴重骨折,皮膚表面卻未見明顯破損或擦挫傷,傷勢並非一般跌落床鋪、碰撞家具、玩具擊中或徒手拍打所能造成;綜合傷勢型態研判,高度懷疑死者頭部兩側曾遭外力強力擠壓或撞擊,必須審慎追查是否涉及虐童案件。法官進一步指出,3個月大的嬰兒雖可短暫抬頭,但通常尚不具備自行翻身能力,即使意外跌落床鋪,也難以造成如此大範圍且同時出現在頭部兩側的複合性骨折。從傷勢分布及嚴重程度判斷,顯非單純意外所致,而是人為施力造成的可能性極高。因此,法院認為男嬰傷勢已足以顯示有故意傷害情節,照顧者涉嫌凌虐幼童致死的嫌疑重大,決定將案件改依刑法「故意傷害兒童致死」重罪審理,並移送國民法官專庭,後續將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以釐清男嬰死亡真相及相關責任歸屬。
校園有狼2/國小師涉索少女裸照、藏偷拍片 告發快一年檢方裝沒事?
桃園某國小Z姓老師涉嫌在手機內藏有大量偷拍性影像,甚至在向少女索要裸照。Z姓老師與其同樣擔任國小老師的女友花花(化名)在爭奪手機過程中,女友因開車急煞導致掛在車輛旁的Z男跌落,Z男惡人先告狀告女友傷害,所幸桃園地院判處女友無罪。儘管女友曾多次報警披露對方偷拍犯行,卻被警方告知「翻拍不得作為證據使用」,而傷害案經移送地檢署後,還遭檢察官怒嗆,「何必做到這樣?」,讓女友身心俱疲。負責幫花花辯護的梁惟翔律師指出,案件經移送至桃園地檢署後,他也因此成為花花的委任律師,去年花花被傳喚開庭,在確認當事人個人資料時,他當即向負責的許姓女檢表示,此傷害案件涉及家暴與性影像案件,望檢察官能考量在內,讓當事人與Z男隔離訊問,避免透露當事人之相關住家資訊。孰料偵查庭才剛開始,當事人就被高台上的許姓女檢宏亮的聲音與不耐煩的態度,嚇得不知所措,音量大到陪花花出庭,在門外的友人都能聽到,花花一時無法直接回覆基本資料,他見狀也立即介入,詢問許姓女檢,因當事人情緒較為緊張,是否能請檢察官語氣稍微和緩,或由他代為協助說明,未料檢察官竟直接爆跳如雷,痛斥梁惟翔律師「妨害偵查」,「現在不是你能講話的時間」、「你能代表他的自白嗎?」,並拒絕花花將司法文書寄至學校,強烈要求花花提供現居地址。律師梁惟翔表示,因花花反遭Z男告傷害,卻在偵查庭被許姓女檢察官飆罵,怒斥其「能代表被告自白嗎?」。(圖/梁惟翔提供)梁惟翔律師無奈指出,當下不想跟檢察官硬碰硬,且真的和檢察官起衝突,對當事人一點好處都沒有,因此選擇隱忍作罷,但隨著偵查庭的進行,檢察官在訊問時對花花的問話卻已明顯帶有偏見。在針對花花因二次急煞,造成Z男不慎跌倒,導致Z男手肘扭傷、右側手部擦傷等情形,儘管花花表示是為取得Z男的相關犯罪證據,才會意圖開車駛離,未料卻遭Z男先是整個人趴在車頭前攔阻,第一時間她也不敢開動,直到Z男見花花不敢動後,立即移動至駕駛座旁,意圖將花花拉下車。花花當時誤認為Z男並未在車上,以為逮住機會立即往前開,卻沒料到Z男整個人掛在駕駛座旁,嚇得再度緊急煞車,因此導致Z男跌倒。許姓女檢一開口就是詢問,「有一個人趴在你車上,你不會預見往前會讓他受傷嗎?」,花花也再度開口表示,當時不知Z男整個人掛在車上,因此才會急煞,後續Z男也以手肘砸毀擋風玻璃等,同時整起事件的起因是發現Z男手機內的偷拍性影像,與向未成年索要裸照,因此才會想要持手機前往當地警局報案等語。許姓女檢聽聞後,卻再度飆罵,表示Z男當下即未同意將手機交給花花,「你們都這樣喔,沒有搜索票就可以直接拿走對方東西嗎?」。等到最後辯護人補充意見環節,梁惟翔律師將整起事件經過向檢察官詳述,表達當事人並未有故意傷害等情形,卻再被檢察官反嗆,「律師,你都這樣騙你的當事人嗎?」,質疑他是為了謀取委任而欺騙當事人,讓他無奈之餘,也只能懇請明察。花花遭Z男反告傷害一事,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一審判處花花無罪。(圖/翻攝自梁惟翔臉書)梁惟翔律師說,所幸案件經桃園地院審理後,一審法官判處花花無罪,同時花花怒告Z男家暴毀損一事,桃園地院也依毀損罪嫌,判處Z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也算是還了花花一個公道。但事件也還沒結束,梁惟翔律師表示,後續也會依法尋求正當管道對該名女檢察官提出評鑑,同時向桃園地檢署陳情,卻僅收到檢察長回覆,指出許姓女檢已依法隔離,雙方在偵查庭中所產生之相關糾紛,為「辯論」之情形,難認有威逼利誘。當事人曾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陳情,指Z男涉嫌在校內偷拍,教育局竟回函表示非業管範疇。(圖/民眾提供)但更讓他們無奈的是,後續具狀告發Z男涉嫌妨害秘密與違反兒少性剝削,該案件經地檢署收案後,再度被同一檢察官收案,且至去年告發以來,該案目前仍停留在他字案,讓Z男至今仍可以好好的繼續在校內任職,後續向桃園教育局陳情,教育局僅回應,「地檢署是否確實通報,非本府教育局業管範疇」,後續將加強性別事件預防教育宣導,便再無下文。對此,桃園地檢署回應表示,經查證後確認檢察官於開庭時,相關態度均無不妥,惟因法律見解而與律師有言詞上的辯論;至於告發桃園市某教師涉嫌違反兒少性剝削部分,檢察官已查扣Z男手機,並送往鑑識中心還原中。知情人士也透露,該當事檢察官平時辦案相當認真,也經手過2次以上國民法官案件,並曾查獲重大兒少性影像案件,具體求刑22年,長年注重並深耕婦幼議題。桃園市警局則回應:一、楊梅分局草湳派出所員警於114年6月13日21時許,到場處理該案,抵達現場時,雙方當事人均在場,遂依規定查明雙方身分資料,並依法辦理後續程序。二、處理過程中,被告表示,事發原因係因其於告訴人手機內發現疑似不法情事,雙方因而發生後續爭執,被告同時提供其翻拍之手機對話內容供警方參考(內容僅涉及文字對話,未包含影像),惟無法確認該對話內容之相對人身分及真實性。三、另警方向被告說明,如相關資料係未經他人同意,私自翻拍取得,日後作為告訴案件之證據,恐有證據能力及證明力之疑義,仍須由司法機關依法審認。四、後續被告於製作相關警詢筆錄時,未針對相關質疑部分提出告訴與證明,事後被告也未另行報案或正式提告。
校園有狼1/科展優良國小師竟涉校園廁所偷拍 咖啡廳、青旅疑有狼出沒
桃園某國小驚傳教師在校園廁所偷拍!這名Z姓老師惡行意外被同樣擔任國小老師的女友發現,更誇張的是Z姓老師手機裡還有在交友軟體上向未成年少女索要性影像等畫面。儘管女友在第一時間將相關畫面翻拍報警,卻被警方告知「翻拍畫面無法作為證據」而拒絕受理報案,直到女友一次抓準機會,拿到Z男的手機,準備報案,卻被Z男發現,整個人趴在車頭阻止女友離開,因此遭反告傷害罪。據了解,Z姓男子為桃園某國小之正式教師,其多次因指導學生參與科展獲獎而頗具盛名,然而其卻被控訴,和同為國小教師的女友花花(化名)交往3年多,期間不但多次對花花暴力相向,一度還曾持剪刀抵住花花脖子就範,雙方因此鬧到分手,孰料儘管花花第一時間聲請保護令,卻反遭Z男控告妨害秘密,只因花花在交往過程中發現男友手機內疑似藏有大量未成年性影像。由於花花無法拿出其身上傷勢為家庭暴力所造成,最終在檢察官的勸諭下,雙方撤告和解。然而Z男在撤告後,卻苦苦哀求花花乞求復合,讓花花一時心軟答應,Z男在得逞後竟原形畢露,繼續對花花家暴毆打,讓花花幾度身心崩潰。2024年,花花再度在Z男手機內發現偷拍性影像,地點甚至有在Z男所任職的學校性別友善廁所內,偷拍女老師上廁所之畫面,甚至還有2人過去曾一起去過的咖啡廳廁所、曾住宿過的青年旅館等,讓她相當震驚,慌忙中只側錄下Z男在學校偷拍等畫面,並向當地派出所求助,卻得到警方表示,「翻拍畫面不得作為證據」,因此作罷。Z姓老師女友花花發現Z男手機有其偷拍女老師如廁畫面,更發現Z男曾向未成年少女索要性影像。(圖/示意圖/翻攝自pexels)2025年6月,花花陪Z男外出看診時,趁著Z男進入診所照X光,將手機短暫交給其保管的空檔翻看手機,再意外發現Z男在多個交友軟體上約砲訊息,Z男在明知對方未成年的情況下(對方回應:要高三了),透過社群軟體向少女索要性影像,甚至傳訊表示,「你介意直接一點嗎?」、「你有約過喔」、「想看」,成功獲得少女所傳送有著上衣之胸部特寫照片,再進一步對少女提要求指出,「再脫一件更棒」、「願意嗎」、「我在等照片」、「頭頭」、「晚點看包包」,最終成功獲得少女的性影像,所幸少女隨即收回,但Z男卻表示,「還沒看欸」、「再一次」、「有E嗎?」。根據對話紀錄顯示,少女回應Z男「收囉」,但Z男卻食髓知味的表示,「想看包包、「那可以看小ㄒㄩㄝˋ嗎」等語。花花見狀心頭大驚,但想到先前持翻拍影像報警被拒,慌亂中緊急拿著Z男的手機就跳上車,準備開車前往報案,卻被Z男發現,Z男情急之下整個人趴在車頭,阻止花花往前,隨後見花花不敢動,立即下來朝駕駛座方向前進,讓花花瞬間以為逮到機會準備趁機逃離,卻看見Z男整個人掛在駕駛座旁,讓她嚇到急煞,Z男因此因慣性跌倒,氣不過的他當場怒砸車窗,直到警方獲報到場。花花表示,自己曾多次向警方報案,卻被派出所員警以「翻拍證據不得作為證據」拒絕受理,事後與男友發生衝突後,竟被警方定調為「感情糾紛」。(圖/翻攝自Google Maps)然而後續整起事件竟被警方定調為「感情糾紛」,警方在明知花花與Z男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且雙方均有彼此手機密碼後,怒批評花花,「我老婆在家也不能看我手機,他『這次』沒有同意你看」。只是讓花花無奈的是,儘管第一時間就持Z男手機向警方展示證據,意圖報案,惟警方在翻看過相關對話紀錄後,認為Z男與少女的聊天內容僅是單純「聊色」拒絕受理報案,拒絕將Z男以現行犯身分逮捕。花花還因此遭Z男反告傷害罪,並遭求償10萬餘元,所幸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判處花花無罪,駁回Z男損害賠償聲請。全案仍可上訴,而Z男至今卻仍可安然繼續在學校任職。對此,桃園地檢署回應表示,經查證後確認檢察官於開庭時,相關態度均無不妥,惟因法律見解而與律師有言詞上的辯論;至於告發桃園市某教師涉嫌違反兒少性剝削部分,檢察官已查扣Z男手機,並送往鑑識中心還原中。知情人士也透露,該當事檢察官平時辦案相當認真,也經手過2次以上國民法官案件,並曾查獲重大兒少性影像案件,具體求刑22年,長年注重並深耕婦幼議題。桃園市警局則回應:一、楊梅分局草湳派出所員警於114年6月13日21時許,到場處理該案,抵達現場時,雙方當事人均在場,遂依規定查明雙方身分資料,並依法辦理後續程序。二、處理過程中,被告表示,事發原因係因其於告訴人手機內發現疑似不法情事,雙方因而發生後續爭執,被告同時提供其翻拍之手機對話內容供警方參考(內容僅涉及文字對話,未包含影像),惟無法確認該對話內容之相對人身分及真實性。三、另警方向被告說明,如相關資料係未經他人同意,私自翻拍取得,日後作為告訴案件之證據,恐有證據能力及證明力之疑義,仍須由司法機關依法審認。四、後續被告於製作相關警詢筆錄時,未針對相關質疑部分提出告訴與證明,事後被告也未另行報案或正式提告。
黃子佼被判緩刑4年!今赴北檢報到執行「保護管束」程序
黃子佼日前被查出在硬碟中私藏共2341個兒少性影像,一審法院依相關罪名判處8個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案件上訴後,他積極與被害人尋求和解,最終在二審階段與37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高等法院因此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改判有期徒刑1年6月,並宣告緩刑4年,同時附帶條件,包括須向公益機構或團體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完成3場法治教育課程,黃子佼今也赴北檢報到,執行保護管束程序。據《壹蘋新聞網》報導,該案於今年5月7日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確定,黃子佼免於入監服刑,但仍須接受保護管束。他今(11日)依通知前往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並配合檢察官指示,後續將依規定履行保護管束義務,同時完成180小時義務勞務與3場法治教育課程。不過,他目前另涉及肇事逃逸案件,若後續經法院判決有罪,先前所獲緩刑資格仍可能被撤銷。報導補充,黃子佼過去以節目主持人身分活躍於演藝圈,曾主持金鐘獎等大型典禮活動,也曾在2022年受司法院邀請,擔任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前的形象宣導大使。然而在隔年MeToo事件延燒期間,他被爆出涉及性騷擾未成年少女,雖檢方調查後未予起訴,但後續偵辦過程中查扣其設備,發現內含大量未成年性影像。起初他認罪並獲緩起訴處分,並繳交國庫120萬元及撰寫1200字悔過書,但此結果引發社會輿論強烈反彈,最終經高檢署再議後撤銷原處分,發回北檢重新調查。檢方進一步清查後確認,相關影像中的被害人均為未成年,且發現黃子佼自2013年2月12日起便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並自2017年8月8日起在相關論壇購買性影像,其中年紀最小的被害人僅10歲,因此依無故持有兒少性影像等罪嫌將其起訴。案件在北院審理初期,他一度否認犯行,其律師亦提出法律不溯及既往等抗辯主張無罪,但法院最終仍判處有期徒刑8月。後續上訴階段,他改為認罪,並完成與被害人的和解與賠償,最終獲高院改判緩刑,但仍需履行相關社會勞務與法治教育義務。
恩將仇報!街友獲收留3天竟踹死老闆娘 10根肋骨斷裂慘亡判11年
林姓街友去年五月流浪到台中市中區,卡拉OK店郭姓老闆好心收留他,並提供食宿,未料林入住僅3天,竟因與61歲李姓老闆娘發生口角,情緒失控,狠踹對方頭部、胸腹部,導致李女肋骨斷裂、脾臟破裂等重傷,住院22天後不治;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後,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林男11年有期徒刑,可上訴。判決指出,32歲林男去年5月自台東流浪至台中,因無處可去,向郭姓男子經營的卡拉OK店求職,並表示「有飯吃就好、不用領薪水」,獲對方收留並提供食宿,因此認識郭男同居女友李女。案發於去年5月26日,林男向郭男表示,想借用其位於台中市北區的租屋處洗澡,獲得同意後自行前往;中午時分,郭男返回租屋處,準備叫醒仍在房內休息的李女一同上班,隨後先行下樓等候;詎料,留在房內的林男竟與李女因細故爆發口角。雙方衝突越演越烈,林男竟朝李女頭部、胸部及腹部猛力踹擊!李女受重創,腦出血、10根肋骨骨折,併發氣血胸、脾臟重度碎裂,最後引發呼吸衰竭及腎衰竭;經送醫搶救後,仍因缺氧性腦病變、肺炎及肺膿瘍等併發症,住院22天後宣告不治。檢方偵辦後依傷害致死罪起訴林男。審理期間,林男坦承犯行;被害人家屬痛批,雙方素不相識,也無深仇大恨,且郭家出於善意收留林男,卻換來如此悲劇,形同恩將仇報,希望法院重判。檢察官則指出,林男具有多項前科,經精神鑑定後確認犯案時辨識能力正常,且評估具有高度暴力再犯風險,犯後亦未見具體悔意,因此建請法院量處11年6月至13年徒刑。國民法官合議庭審酌林男以體型優勢持續攻擊已無反抗能力的被害人,犯罪手段惡劣,造成一條寶貴生命殞落,也讓家屬承受難以彌補的傷痛,最終依傷害致死罪判處11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死不認罪!肢解殺害3婦一審遭判3死刑 殺人魔「無悔意」家屬法庭上追打
高雄市74歲男子張介宗殺害3名婦人並殘忍分屍,一審於5日宣判,國民法官判處他3死刑,但張介宗仍毫無悔意,至今未向家屬道歉,旁聽的受害者家屬被其冷血態度惹怒,當庭衝上去追打張介宗,在法警即時拉開,張則被帶離法庭,還押看守所。張介宗前科累累,因涉犯強暴、搶奪等罪遭軍法判無期徒刑,並於1997年獲假釋,而他出獄後與兄嫂同住,2019年還涉及一起竊盜案,他在2024年11月到2025年2月間,先後殺害肢解75歲黃姓大嫂、74歲張姓婦人和71歲趙林姓婦人。張介宗因不滿黃姓大嫂催促他搬離,並想討回登記在姪子名下的房產,於2024年11月29日中午,在住家勒死黃女並分屍,2025年1月將在公園結識的張姓婦人約到家中,以紅布條勒斃分屍,同年2月再以相同手法殺害趙林姓婦人,手法極其殘忍。張介宗則始終否認犯行,且其態度囂張,在審理期間還當庭咆嘯,嗆檢警「證據不實」,讓檢方怒批是「最嚴重的犯罪」,全案於5日一審宣判,國庭法官判處張介宗3個死刑。而在宣判當下,張介宗低頭沉默,至今仍未向死者家屬道歉,旁聽家屬憤怒難忍,衝下去追打張介宗,張被推倒在地,遭3被害者家屬以手腳攻擊,法警則一擁而上、即時阻止,張也被帶離法庭,還押看守所。
台南街頭驚爆隨機刺人! 男持銼刀狂襲路人釀重傷遭起訴
台南市南區2月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隨機攻擊事件,1名29歲陳姓男子竟在鬧區路口持修腳皮銼刀無差別攻擊路人,導致2名無辜民眾受傷,其中1人傷勢嚴重,甚至一度出現休克情況,所幸經消防與醫護人員緊急搶救後成功保住性命。全案經台南地檢署深入調查後,已於近日偵查終結,依殺人未遂罪嫌正式提起公訴,並移送台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審理。根據檢方調查,案發於2026年2月3日晚間8時許,地點位於台南市南區金華路二段與健康路交叉路口。陳姓男子當時手持修腳皮銼刀,在街頭隨機尋找目標,先後攻擊路過的李姓及葉姓民眾。遭刺傷的李姓被害人腹部及背部受到重創,不僅大量失血,更出現休克與血胸等危及生命的症狀;另1名葉姓被害人則背部遭穿刺受傷,所幸傷勢相對較輕。事件發生後,引起附近民眾驚慌失措,紛紛報警求助,台南市警六分局金華派出所員警迅速趕赴現場,在多名警力合力圍捕下,成功將陳姓嫌犯壓制逮捕,避免進一步傷害擴大。同時消防救護人員也火速將2名傷者送往醫院急救,才讓這起原本可能造成死亡的不幸事件沒有演變成更嚴重的悲劇。檢方指出,陳姓被告選擇在人車往來頻繁的市區道路犯案,且攻擊對象毫無特定關係,具有明顯隨機性,不僅嚴重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安全,也造成社會大眾恐慌。因此認定其行為已符合刑法殺人未遂罪構成要件,依法提起公訴。由於案件屬重大暴力犯罪,未來將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共同決定被告刑事責任。台南地檢署也再次強調,對於任何危害公共安全及民眾生命財產的暴力犯罪,檢警單位都將秉持迅速偵辦、從嚴究責的態度,全力維護社會治安與民眾安全,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毒駕菜販見警心虛狂逃! 撞飛阿嬤竟二度輾壓奪命遭訴殺人罪
彰化縣2026年清明連假期間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毒駕死亡車禍,1名60歲陳姓菜販涉嫌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後駕駛小貨車上路,途中發現警方巡邏車尾隨,因擔心毒駕行徑曝光,竟不顧沿途用路人安全,一路闖紅燈、違規超車高速逃逸,最終釀成1名75歲施姓婦人死亡的悲劇。檢方歷經近2個月偵辦後,認定陳男涉嫌毒駕及殺人罪,依法提起公訴,全案將交由彰化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審理。根據起訴書內容指出,陳男於4月3日上午在住處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後,仍駕駛小貨車外出,當日上午11時許行經鹿港鎮中山路時,因發現後方有警車巡邏,竟開始加速逃逸,警方鳴笛要求停車受檢,但陳男非但沒有停下,反而一路違規闖紅燈,甚至跨越分向限制線駛入對向車道超車,完全無視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就在高速逃逸過程中,陳男自後方猛烈撞上騎乘機車的75歲施姓婦人。強大的撞擊力道讓施婦連人帶車噴飛倒地,現場零件四散。然而更令人髮指的是,陳男發現施婦已倒臥車前後,不但沒有停車查看或報警救援,竟直接加速駕車輾壓而過後逃離現場,警方目睹整個過程後立即下車協助救援並通知消防人員到場,但施婦因全身多處重創、腹部嚴重瘀青及腿部撕裂傷,經送醫搶救仍不幸宣告不治。警方於案發後展開追查,約5小時後在鹿港鎮查獲陳男。經採尿送驗後發現,其體內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濃度均遠超過法定標準,檢察官認為,陳男在毒品影響下駕車,且明知撞倒被害人仍選擇直接輾壓逃逸,行為已非單純交通事故,因此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及殺人罪提起公訴。彰化地檢署也強調,近年毒駕案件頻傳,對社會安全造成重大威脅,未來將持續強化毒品查緝與毒駕偵辦工作,對於危害公共安全的毒駕行為採取從嚴、從重追訴態度,以遏止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囚虐親女900天餓成人乾!虎媽怕「全民公審」求撤國民法官 台中地院一句話打臉
台中大甲詹姓婦人涉嫌長期拘禁、凌虐21歲親生女兒近900天,導致女兒瘦成30公斤「人乾」慘死,案件將由國民法庭審理;詹婦擔心媒體大量報導與法院先前裁定用詞,恐讓國民法官先入為主,聲請不行國民參審,但台中地院認定本案屬社會高度關注重大案件,更有讓人民參與審判必要,裁定駁回且不得抗告。台中大甲這起駭人聽聞的虐死案,發生於民國114年9月。21歲陳姓二女兒被發現陳屍家中時,全身瘦到只剩30多公斤,皮包骨模樣令人震驚。檢警追查後發現,50歲詹姓婦人涉嫌自112年起,強迫女兒休學後長期拘禁在家,並逐步限制飲食與活動,導致她長期營養不良,最終多重器官衰竭死亡。檢方查出,陳女從小就遭母親苛刻對待,曾因飢餓難耐,在校偷拿食物、撿廚餘果腹,詹婦甚至曾在她額頭寫下「小偷」羞辱。隨著大女兒外出讀書,詹婦對二女兒的控制與虐待更加變本加厲,最後釀成悲劇。檢方依「私行拘禁7日以上並施以凌虐致死」罪嫌起訴詹婦,冷眼旁觀的陳父則依幫助加重私行拘禁罪起訴。不過,詹婦與辯護人主張,台中地院先前審理停押聲請時,裁定內容大量引用偵查細節,甚至出現「如原始人類或動物般進食」、「冷漠等待被害人邁向死亡」等字句,加上媒體以「虎媽十大酷刑」、「囚虐900天」、「餓成人乾」等聳動標題連番報導,恐讓潛在國民法官在審判前就形成偏見,侵害無罪推定原則,因此聲請不由國民法官參審。檢察官則反駁,新聞報導屬新聞自由與人民知情權範圍,不能因媒體帶有評論性,就認定國民法官一定失去中立性;且《國民法官法》本就設有選任、排除、審前說明與解任等制度,足以確保公平審判。台中地院審酌後指出,若僅因國民接觸新聞報導,就認為無法公正審判,未免過度推論,畢竟職業法官同樣也會接觸新聞資訊。法院認為,本案涉及家庭暴力、生命權侵害與凌虐致死,屬全民高度關注重大案件,也正符合國民法官制度讓人民參與司法、反映社會法律感情的立法目的,因此裁定駁回詹婦聲請,且不得抗告。
女毒蟲撞死所長一審判極刑仍不認殺人 死者家屬怒:全都是廢話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2024年9月30日遭女毒蟲陳嘉瑩拖行致死,陳嘉瑩一審遭判極刑,陳女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11日召開準備庭,陳女仍不認殺人罪,而陳女犯後生子,其辯護律師還主張要有兒童公約的人權,孩子才不會沒有母親,讓劉宗鑫家屬怒批兇手和辯護律師所講「全是廢話」。劉宗鑫父親在開完庭後憤怒發聲,表示若死刑被撤銷改判,也就是呼籲全國警察都不用做事。(圖/侯世駿攝)檢警調查,陳嘉瑩當日違停新北地檢署附近遭劉宗鑫盤查,陳女因持有毒品心虛,害怕身上的喪屍菸彈露餡而衝撞劉員,將其拖行300公尺,送醫搶救後仍傷重不治,陳嘉瑩則被依殺人等罪起訴,全案一審由國民法官參審,2月判處陳嘉瑩死刑。而陳嘉瑩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11日召開準備庭,陳女則不認自己殺人,而陳嘉瑩犯後產子,辯護律師還主張要有兒童公約的人權,孩子才不會沒有母親,此說法劉宗鑫家屬難以接受。劉父在庭上憤怒發言,表示劉員當時是合法攔查,陳女明知他的手掌被車輛卡住,仍持續踩油門,20幾秒便殺死一個人,若死刑被撤銷改判,也就是呼籲全國警察都不用做事,怒斥陳女和辯護律師講的全都是廢話,並強調家屬所求只是公道,高等法院在確認上訴理由,以及詢問被告和被害家屬意見後就結束開庭,陳女在面對記者提問「是否有悔意」等問題時則全程保持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