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
」 國民法官 判刑 碧潭 殺女 法庭直播
桃園同性情侶情變 她潑汽油燒死戀人3歲女兒!縱火女確定重判20年定讞
2023年2月,桃園大溪曾發生一起民宅縱火案。鄧姓女子因與同性情侶游姓女子分手失和,竟懷恨潑汽油縱火,造成游女3歲女兒因燒灼傷、窒息當場死亡。一審國民法官將鄧女重判有期徒刑20年,案件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也維持20年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定讞。根據檢方起訴書,時年30歲的游姓女子,與時年未滿1歲的女兒和26歲鄧姓女友,自2020年9月起在大溪區一處3樓加蓋鐵皮民宅內同住。不過自2022年底起,游女開始與女兒生父、廖姓前男友聯繫,廖男並於2023年1月前來探望女兒。鄧女為此大發雷霆,與游女大吵一架,還出言恫嚇「要燒死你全家」。2023年1月26日,鄧女前往加油站,持寶特瓶購買汽油,返家後將其潑灑在房間的枕頭上。經游女發現後,鄧女在通訊軟體上坦承「對,我要把你家炸了」,又將剩下的汽油藏放在儲藏室內。之後,2女持續發生爭執,游女提出分手,並要求鄧女搬出住家,雙方關係持續惡化,再加上鄧女提出要查看游女手機遭拒,鄧女因此在2023年2月7日上午9點多,趁游女與女兒還在睡夢中時,取出收藏的汽油朝母女倆潑灑,並用打火機點燃,熊熊火勢立刻在游女以及3歲女童身上燃燒。游女當下立刻跑到1樓浴室沖水自救,並要衝回房間搶救女兒,卻遭到鄧女拉手攔阻,導致游女3歲女兒頭部、軀幹、四肢2至3度燒傷達90%,最終因燒灼傷、窒息而死亡,游女也身受重傷,鄧女也因燒傷被送醫治療。事後,檢警依照「家暴殺人罪」對鄧女提起公訴。一審經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將鄧女判處有期徒刑20年,另外依照恐嚇罪判處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鄧女曾就量刑部分提起上訴,但在今年4月於高院二審時,當庭表示「我要撤回上訴」。鄧女表示,上訴是希望能跟對方和解,表達歉意;但對方無意願接受和解,那就不需再爭執,她對一審判決「心悅誠服」,並表示「我會承擔我的責任」,請法官依法判決。由於本案檢方、告訴人均上訴,即使被告鄧女撤回上訴,高院也需實質審理。高院最後駁回檢方上訴,仍維持20年的刑期。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北市警攜手最高檢 辦理國民法官法員警蒐證及作證教育訓練
因應《國民法官法》第二階段(針對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例如:殺人未遂、貪污治罪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3條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等)即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北市政府警察局特於11月3、4日,召集各分局偵查隊及派出所及刑警大隊……等第一線員警代表與會,每梯次140人共分2梯次,並邀請最高檢察署調辦事主任檢察官劉建志講授「國民法官法第二階段擴大適用暨員警出庭作證須知」,協助員警深入瞭解制度新制及執勤應注意事項,共同迎接司法新里程。本次教育訓練以「國民法官制度與警察實務應對」為主軸,內容涵蓋國民法官法第二階段修正重點、案件範圍之擴大、警察在偵查及取證階段所扮演之角色,以及案件證據鏈完整性維護等實務議題。課程除說明最新法規外,並透過實例解析與詰問證人程序模擬,要求第一線執勤員警及鑑識人員應依「國民法官法案件調查事項檢核表」確實蒐證及筆錄製作全程錄音,確保案件事證具體明確、程序合法合宜外,另員警參與國民法官法交互詰問時,期前應複習資料和回憶案發情形,仔細聽取問題再妥適回答。台北市警局表示,員警出庭作證是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環,除需確保蒐證過程合法、客觀,更應以專業態度協助法庭釐清事實,展現執法人員的公信力,未來亦將持續與檢察機關加強合作,精進員警法律素養與應證能力,共同實現司法透明與正義,讓民眾對國民法官制度及執法公信力更具信賴。
陸配溺殺2女遭判16年半! 台北地院判決理由曝光
簡姓陸配去年(2024)與公婆爭吵後,帶著僅有10歲與9歲的女兒來到新店碧潭,並以拍照為由將她們騙入水中導致其雙雙溺斃,台北地檢署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起訴簡女。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則於10月28日開始連續密集審理3日,並於今(11月3日)下午2時30分宣判,處簡女16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合議庭認為,簡姓陸配確有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之犯行,雖被告犯後有自首行為,但考量到被告乃出於報復心而為本案犯行,利用子女信任使2女進入碧潭後,因為不諳水性及身高不足而溺斃,造成家庭結構破裂,犯行惡性重大且危害甚鉅,然審酌被告因受左眼失明、患有身心疾病、具有勞動能力及意願、社會復歸性高等情,判決被告有期徒刑16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案發當天,簡女因為提出想搬出去住而和白男發生爭執,事後白男離家工作以後,簡女忍不住向公婆發怒,並摔碗盤洩憤。當時只有公公用閩南語回應,而婆婆則用手機錄影,並將過程傳給小姑。爭吵過後,簡女帶著護照、印章、健保卡、身分證和女兒一同出門,最終將自己分別只有10歲、9歲的女兒溺斃在碧潭。
快訊/碧潭2幼女溺斃案!台北地院宣判陸配16年6月
簡姓陸配去年(2024)與公婆爭吵後,帶著僅有10歲與9歲的女兒來到新店碧潭,並以拍照為由將她們騙入水中導致其雙雙溺斃,台北地檢署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起訴簡女。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則於10月28日開始連續密集審理3日,並於今(11月3日)下午2時30分宣判結果為16年6月有期徒刑。過去,簡女一家還在上海時,曾自創護膚品牌獲利可以達到每個月20萬至30萬的人民幣,但白男則沒有工作,透過股票的短線買賣來賺錢,但卻是賠多賺少,甚至曾多次使用簡女的名字進行小額貸款。且簡女的存款、帳戶由白男全權管理,簡女則對自己的存款不太了解,因此對於吃穿用度的開銷時常感到焦慮。簡女因與合夥人起爭執,導致左眼受傷失明,最終回到台灣生活,自那時候簡女就已經換上重度憂鬱症而不自知,且簡女在台灣的生活基本上為2點一線,除接送孩子上下學,還須買菜跟打點家裡的環境及三餐,生活可以說是圍繞著夫家打轉,且經常和公婆因為生活習慣不同而產生摩擦。案發當天,簡女因為提出想搬出去住而和白男發生爭執,事後白男離家工作以後,簡女忍不住向公婆發怒,並摔碗盤洩憤。當時只有公公用閩南語回應,而婆婆則用手機錄影,並將過程船傳給小姑。爭吵後過後,簡女帶著護照、印章、健保卡、身分證和女兒一同出門,最終將自己分別只有10歲、9歲的女兒溺斃在碧潭。
碧潭2女命案辯論終結! 檢認陸配「惡性重大」應判無期徒刑
簡姓陸配去年於碧潭溺斃自己的2名女兒,台北地院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今(10月30日)為第3日審理,下午部份為辯論程序。檢方主張簡女手段殘忍,罪刑重大且事後無悔意,建請法官判處無期徒刑。而簡女的辯護律師則反駁檢方的說法,主張8年有期徒刑。輪到被告發言時,簡女勉強自己站起身,講述了這段時間的心路歷程,並感謝法官、檢察官等。檢方表示,簡女案發後離開現場時步履穩健,無水滴泥濘,還為自己撐傘遮陽,且還能處理轉帳等程序,加上即使白男多次詢問2女的行蹤,但簡女卻依然要公婆下跪道歉看起來毫無悔意,認為簡女犯後會自首,是因為不得已,實際上並非真誠悔悟。另,檢方也指出,根據鑑定報告,簡女的犯行為扭曲後的利他主義以及報復主義行為,強調即使她有憂鬱症仍不能為本案開脫,經上述等綜觀考慮以後,向法官求處無期徒刑。簡女的辯護律師則認為,簡女的自首符合減輕其刑要件,考量到簡女的憂鬱症以及素行優良,加上返回台灣以後的生活無支持系統,終日圍繞夫家打轉,以及面臨經濟狀況堪憂與公婆吵架等壓力,且丈夫也無法居中協調等,主張簡女應從死刑下修為8年有期徒刑。辯論結束後,輪到被告簡女發言,她說「我想對我的2個寶貝女兒說對不起,是媽媽的錯,媽媽再也不會犯錯,我知道我犯了無法彌補的錯,但是我願意接受判決。」而她也表示「在北女所的每一分鐘、每一秒鐘我都在問自己為什麼那一天要做出喪盡天良的事,為什麼我的寶貝女兒不見了,每天醒來我都會問我自己好多為什麼,以及我究竟要如何贖罪,贖我女兒的罪、贖我所有家人的罪,贖我作為一個媽媽應該承擔的罪」。簡女也對法官以及在場的所有人員道謝,她說「謝謝所有在場人員,我知道你們都是因為愛我女兒,另外我想要謝謝台灣的法律,讓我有我的法扶,謝謝我的法官以及檢察官」。她說道「其實我沒有想過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在我身上,因為我從7月2日開始就是一個罪人,不值得有好的人、事、物發生在我身上,但我仍可以感受到我周圍每個人對我的溫暖」。最後,簡女也說她這輩子都不會忘記北女所幫她所準備的生日餐,也不會忘記人生第一次健康檢查竟然是在北女所,並表示「謝謝大家,謝謝你們給我的愛,我有感受的到」。
碧潭誘2女溺斃案! 陸配庭上淚稱「女兒希望我把事實說出來」
簡姓陸配去年於碧潭溺斃自己的2名女兒,台北地院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並持續密集審理3日,今(10月30日)為第3日審理。上午程序為科刑調查,簡女在庭上回憶羈押以後的日子以及白男一家來會見的過程。有國民法官詢問為何簡女沒有馬上尋死,簡女則表示她也不知道自己當時在想什麼。簡女回憶道,老公以及小姑每月都會固定來看她,公婆也有來看她,且她對家人來會見的日期記得相當清楚,並表示公婆也會帶喜歡吃的菜以及水果,婆婆也會要她「不要想太多以前的事情」,說到這裡簡女也啜泣表示對家人很抱歉。今日開庭期間,國民法官詢問簡女為何在案發當天,女兒死後她卻沒有馬上自我了斷,簡女則回應,「我現在都想問,為何我沒死?」並解釋,她也不知道自己當時在想什麼,如今她只知道女兒們希望媽媽可以把真相告訴所有人。過去,簡女一家還在上海時,曾自創護膚品牌獲利可以達到每個月20萬至30萬的人民幣,但白男則沒有工作,透過股票的短線買賣來賺錢,但卻是賠多賺少,甚至曾多次使用簡女的名字進行小額貸款,且簡女的存款、帳戶由白男全權管理,簡女則對自己的存款不太了解,因此對於吃穿用度的開銷時常感到焦慮。簡女返台後生活基本上是兩點一線,除接送小孩上下學,還要去市場買菜、整理家中的環境以及煮飯,生活可以說是每天都要圍繞著白家生活打轉,而公婆和簡女之間偶爾也會因為生活習慣不同偶爾有摩擦產生。案發當天,簡女因為和白男提出搬家就可以解決目前的問題,但白男不同意,雙方因此而發生爭吵,簡女事後也忍不住去找公婆解釋,並問公婆「你們為什麼會這樣對我,到底把我當作什麼」但當時只有公公用閩南語回覆,婆婆則拿起手機錄影,最後她還憤怒摔碗盤洩憤。爭吵過後,簡女帶著2女到碧潭,突然想到要帶女兒一起離開「我心裡面就想著脫離那苦海,帶著我的小朋友一起」於是她便謊稱說要拍照、搭船讓女兒們牽著她往水中走去,她也解釋其實當下根本沒有拍照,因為兩手都牽著女兒,根本沒有辦法拿出裝在袋子裡的手機。
碧潭溺斃2幼女案!陸配丈夫無業、公婆難伺候 犯前已重度憂鬱
簡姓陸配去年於碧潭溺斃自己的2名女兒,台北地院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並持續密集審理3日,今(10月29日)為第2日審理。下午由簡女的精神鑑定、量型鑑定召集人萬芳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吳佳慶出庭作證。吳醫師表示,簡女犯行前就患有重度憂鬱症,若非在此情境下犯案的可能性也會降低,並認為簡女仍有復歸社會的可能性。吳佳慶表示,簡女自左眼失明以後,就已經有重度憂鬱症的症狀,返台以後更因為經濟問題、婆媳衝突、高壓環境等導致重度憂鬱症的情況沒有改善的跡象。考量到簡女過去的沒有前科,且沒有反社會人格,願意從事高勞動性的工作,服刑經驗可以達到警示,認為簡女仍有復歸社會的可能性。吳醫師表示,簡女返台後生活基本上是兩點一線,除了接送小孩上下學,還要去市場買菜、整理家中的環境以及煮飯,當簡女的辯護律師蕭奕弘向吳醫師問道簡女返台後的生活,「是否每天都圍繞著白家的生活打轉」,吳醫師也點頭表示「是」。此外,簡女在返台後幾乎沒有拓展社交網絡,過去曾有新住民單位打電話來詢問簡女是否要參加閩南語課程時,白男認為沒有必要而拒絕。而簡女的公婆根據小姑的說法,相處起來也不容易,不僅對生活環境要求高,對看不過的事情也會直接說出來,因此對簡女一家搬回台灣後,就預見雙方應該會有衝突發生。而簡女一家還在上海時,曾自創護膚品牌獲利可以達到每個月20萬至30萬的人民幣,但白男則沒有工作,透過股票的短線買賣來賺錢,但卻是賠多賺少,甚至曾多次使用簡女的名字進行小額貸款,且簡女的存款、帳戶由白男全權管理,簡女則對自己的存款不太了解,因此對於吃穿用度的開銷時常感到焦慮。吳醫師認為,簡女情緒低落、食慾下降、易怒且失眠,加上與家庭成員相處頻頻有狀況,導致其負面認知傾向日益嚴重,斷定簡女在案發當下存有自殺念頭,且也有在過程中出現自殺行為。而在案發以後,也有極度後悔的狀況,甚至多次出現女兒走入潭中等畫面,明顯為創傷症候群的現象。此外,吳醫師指出,此案可能為「特殊場景偶發事件」,當天簡女先後和白男、公婆發生爭執,本沒有企圖有自殺或殺人行為的簡女,因偶然看到步道旁有個缺口時,萌生出自殺的想法。吳醫師也說,罹患重度憂鬱症對本案有間接上的影響,若簡女沒有憂鬱症,或是沒有看到碧潭的缺口,應該就不會有本案發生。◎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碧潭誘2女溺斃!夫稱100分、小姑讚溫柔 陸配淚灑法庭惹眾鼻酸
簡姓陸配去年(2024)與公婆爭吵後,帶著僅有10歲與9歲的女兒來到新店碧潭,並以拍照為由將她們騙入水中導致其雙雙溺斃,台北地檢署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起訴簡女。台北地院於昨(10月28日)開始密集審理3日。今簡女辯護律師於庭上說到其丈夫與修復師的談話過程時,簡女便開始隱忍悲痛,直至審判長宣布休庭時,簡女才情緒崩潰。簡女的辯護律師起初先於庭上展現修復式司法報告,並讀出簡女丈夫白男和修復士對話的內容,其中內容談到不會責怪簡女,並說「我給她一百分,以她這麼關愛孩子的人,我確定我妻子是自殺。」等語,簡女於庭內聽著律師的朗讀過程,地頭哭泣隱忍情緒,而最後律師也語帶哽咽展示白男親手寫下的3個訴求,分別為酌情量刑、面對、救贖。最終在審判長宣布休庭時,簡女終於無法忍住悲痛情緒崩潰,坐在位置上抱頭痛哭並發出劇烈的乾嘔聲,一旁的律師以及法警見狀也拿著水桶上前安撫,試圖平復簡女的情緒,而公訴檢察官見狀也上前關心詢問「需不需要叫救護車?」簡女原本與白男一同在中國大陸生活,撫養2名幼女,依靠販售護膚品賺錢,2022年簡女因為和股東發生糾紛,導致左眼被砸傷失明,無法繼續工作,舉家才會搬回白男台灣的老家生活。由於與公婆之間相處不睦,加上對收入感到緊張,親人眼中溫柔的簡女於案發當天終於無法隱忍,在和公婆吵完架以後,帶著護照、印章、健保卡、身分證等離家而去,最終將自己分別只有10歲、9歲的女兒溺斃在碧潭。今日庭上檢方提示簡女婆婆、公公、丈夫以及小姑的筆錄以及簡女和丈夫、小姑的對話截圖,從中可以得知即使簡女和公婆之間會因為生活習慣偶有小磨擦,但公公、小姑以及丈夫都讚簡女很愛護2位女兒、EQ很高、溫柔等,對於簡女的犯行皆難以想像。從對話截圖中也可以了解到,簡女一家四口自中國搬回台灣以後,收入部份全靠丈夫股票的買賣維持,但卻幾乎只賠不賺,但簡女不僅要照顧2個女兒,還要照顧吃素的公婆,更經常因為冷氣、廚具擺放位置等瑣事和公婆起口角。一直以來,簡女都想要搬出去住,但又因為經濟問題遲遲無法實現,每當簡女向白男傾訴時,白男又會要簡女自己把情緒收拾好、各自處理各自的情緒。
庭上認罪!陸配狠心溺斃2幼女 審判長諭知將於這日宣判
陸配簡女2024年7月2日在和婆婆爭吵以後,帶著10歲、9歲的女兒來到新店的碧潭,稱拍照讓2女雙雙落水溺斃,自己卻離開現場。台北地檢署去年起訴簡女,並建請法官加重其刑。台北地院讓國民法官參與此案審判,今(10月28日)為此次密集審理的第一天,預計將於11月3日宣判。簡女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委任3名律師,其中一位為柯文哲京華城案的委任律師蕭奕弘,雖然今天庭期和晶華成案撞期,但蕭奕弘已經提早向合議庭請假,為簡女進行辯護。而今日簡女也在庭上坦承犯罪說道「我承認我犯罪」,而蕭奕弘也當庭表示簡女已經深感悔悟,對檢察官所起訴的事實不爭執,表示每件悲劇的發生都會有其原因所在,接下來3天的密集審理,將協助法院知悉簡女犯行的前因後果,給予其最妥適的處罰。由於簡女已經當庭認罪,因此本案的審理將會聚焦於「罪責」以及「科刑」2大重點,並探究為何簡女會犯下此種行為。此案將會由萬芳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吳佳慶出庭作證,幫助法官了解簡女受刑能力,而吳佳慶也是簡女精神鑑定、量刑鑑定小組的召集人。此案將於今日開始連續密集審理3日,而今日開庭期間審判長廖棣儀也諭知,本案將會暫定於11月3日下午2時進行宣判。
台鐵員工長年積怨拿鐵鎚打死同事 後裝沒事幫請假滅證 二審仍判無期
台鐵高雄機務段去年發生駭人命案,56歲林姓員工疑因長年積怨,竟攜帶鐵鎚潛入休息室,趁63歲洪姓同事上班期間獨自一人時猛砸其頭、胸、右腳等部位至少15下,導致對方當場死亡,還冷靜地返回現場清理血跡、試圖幫死者請假滅證,手段心思縝密、冷血。案經橋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林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23日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林男為高雄機務段左營分段職員,與洪姓同事早在2012至2013年間因工作問題產生齟齬,林懷疑對方長期破壞其機車等物品,積怨十餘年終於爆發。2023年6月1日,林藉口外出工作,觀察到洪所使用的值班休息室窗戶未鎖,竟攜帶鐵鎚與手套從窗戶潛入,藏身等待行兇時機。當日上午10時30分,洪男走進休息室剛坐下,林男便自後方現身,以鐵鎚猛擊其頭部,再將人拖進內部空間持續攻擊胸部與右腳,造成洪男全身15處鈍傷致死。行兇後,林男未驚慌逃離,而是冷靜購買清潔劑與抹布返回現場清理血跡,並帶走洪的手機,打算隔日冒名幫洪請假,爭取時間滅證。警方調閱監視器與現場跡證後鎖定他,隔日清晨前往住處逮人時,他竟企圖從4樓跳窗逃逸,卻摔成重傷送醫,治療5個月後收押。全案由橋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合議庭由3名職業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組成。林男辯稱自己罹患妄想症,精神狀況不穩,但法庭認為其犯前明顯預謀、事後冷靜滅證逃逸,具完全責任能力,且行為極其殘忍,最終一致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林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指出,一審對事實與法律的認定皆無不當,駁回其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尚可再上訴。
188檢察官拘提坤達爆紅!曾參加模特兒選拔 網友直呼:太帥
藝人「閃兵案」延燒,Energy成員坤達22日從加拿大返台被檢警拘提,而一名穿西裝的油頭檢察官意外成為焦點,網友直呼,「比坤達還帥!」、「請問可以拘提我嗎?」對此,本人也做出回應。在坤達隨檢警一同步出桃機的畫面中,檢察官的顏值引起了極大關注,讓網友不禁將焦點轉向他。網友笑說,「坤達旁邊這位應該是檢察官嗎?好像比較吸睛」、「其實比坤達還帥欸」、「IG帳號在哪裡」。據悉,他是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粘鑫,現年31歲,身高188公分,畢業於東吳大學法學院,並完成司法官學院第61期的課程,他從事檢察工作已有約2年半,曾處理過「無極慈玄堂虐死女信徒案」,及全台首宗國民法官宣判案件的偵查工作,目前擔任公訴組檢察官。18歲時曾參加模特兒選拔未脫穎而出,他指出,「還好沒選上,才能以另一種方式實現夢想。」粘鑫擁有亮眼外型,2023年曾登上「檢察官公益桌曆」,並坦言,當檢察官不僅要耐得住寂寞,也要能承受外界批評。然而,粘鑫私下與辦案時的嚴肅形象截然不同,他常穿著牛仔襯衫和反戴棒球帽,給人一種「大學生」的感覺。據《鏡週刊》報導,對於爆紅,粘鑫回應,「希望大家把注意力放回案件本身。」
台中七期豪宅命案首開庭!「警友副站長」涉凌虐助理致死 三被告認罪仍互咬分工
2024年10月18日凌晨,發生於七期豪宅虐死案。主嫌劉男等3人,今年2月檢方依施以凌虐而私行拘禁致死罪、三人以上共同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私行拘禁致死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提起公訴。今準備程序庭對於檢察官提出的犯罪事證,3人各說各話,互相矛盾。檢方指出,許男為劉男助理,因金錢發生糾紛。去年10月18日凌晨,劉男在七期租屋處找來37歲劉姓友人、19歲石姓助理及一名未成年林姓助理,共同對許男施暴。四人涉嫌將被害人強行脫衣拘禁在陽台,持球棒、榔頭、尖刀、六角板手等器具毆打,並以噴槍灼燒、老虎鉗拔牙,甚至逼迫許男服用毒品,再潑灑酒與辣椒醬,施暴過程長達數小時。依施以凌虐而私行拘禁致死罪、三人以上共同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私行拘禁致死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起訴劉姓主嫌、劉姓共犯與石姓助理,林姓未成年部分由少年法庭另案偵辦。台中地院國民法庭今日召開準備程序,由審判長高增泓及法官薛雅庭、張雅涵組成合議庭。主嫌劉男在庭上辯稱,許男「偷錢、重複索款」才引發衝突,否認脫衣凌虐,稱「當天冷氣壞了,大家都有脫上衣」,也否認用老虎鉗拔出許的牙齒,但坦承持棍棒、榔頭、皮帶毆打及潑辣椒醬等行為。劉姓主嫌僅對行為分工部分爭執。另一名劉姓共犯供稱,知悉劉姓主嫌、許兩人因錢爭執,承認有逼許施用毒品、持電擊棒與空氣槍恐嚇,指出有拿老虎鉗給劉姓主嫌,但否認參與虐殺。更指出當天有很長一段時間不在,警方上門後才知悉許男身亡。坦承強迫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及傷害致死,但否認凌虐致死。石姓助理則坦承參與施暴,供稱18日為「第一天上班」,曾用球棒打被害人手背、榔頭敲打生殖器、六角板手戳腹部,並用辣椒醬與劉姓主嫌教唆用酒潑灑許男全身。是否知悉許男身亡,回答到,睡前許男還活著,並且有跟他聊天。對犯行認罪,但與其他共犯對細節說法仍互有矛盾。全案目前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中,待國民法官依證據權衡後裁定最終刑責。
妻冷眼看尪虐死2歲兒 狠心雙親開庭認罪
33歲吳姓男子虐待2歲兒導致昏迷,其30歲陳姓母親見到未阻止也不救助,兒最後傷重不治,被新北地檢署起訴重傷致死等罪,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新北地方法院15日開準備庭,兩人對犯行部分認罪,僅爭執量刑部分。吳男聲請傳喚陳女作證家庭平時相處狀況,並準備出示在獄中抄寫的佛經,陳女則聲請精神鑑定。準備庭上,吳男和陳女對於被指摘犯罪部分均認罪,但辯護律師認為有些證據既然不爭執,已沒有討論必要,審判長則評議諭知,書狀所為證據均有調查必要。最後確認在審理程序上著重在量刑部分,陳女聲請傳喚父親以作為量刑考量,另聲請精神鑑定,吳男則聲請傳喚陳女作證家庭平時相處狀況,並準備出示在獄中抄寫的佛經。庭末審判長依法抽出200位國民法官,並將在明年3月進行選任程序。檢方調查,吳男今年1至2月間,在新北市土城區住所多次以燃燒的香菸燙傷兒子胸口、手臂,凌虐長達20天。2月17日晚間,吳男掌摑兒子後,再用腳踹、手抓雙腳使其倒立後搖晃再摔到床上,導致兒子內出血、抽搐。其擔任代課教師的妻子陳女,在洗澡時聽到兒子哭喊、尖叫,卻沒有出手制止,洗完澡後走出浴室目睹丈夫施暴,卻冷眼旁觀、未將幼子送醫。翌日兩人分別出門上班、應酬,獨留傷重幼子在家中長達12小時,直到吳女返家後驚覺兒子臉色發青、抽搐不止才叫救護車,1個多月後兒子傷重不治。新北地檢署依重傷害致死罪起訴吳男,另依遺棄致死罪起訴陳女,全案由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精舍命案「李威窩裡反」獲建請減刑 以污點證人身分出庭
台北市大安區震驚社會的私人精舍命案,知名作家王薀(本名王江鎮)涉嫌與信徒共同凌虐蔡姓女會計,導致其死亡,信徒、藝人李威涉嫌目睹霸凌過程。檢方依傷害致死、強制、偽造文書、詐欺等罪起訴王薀、李威等13名被告,李威因供述有助於追訴其他正犯、共犯,因此依《證人保護法》「窩裡反」條款,已獲檢方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刑。根據檢方調查,52歲的蔡姓女會計於2024年4月起在王薀的精舍修行,並擔任會計工作。因帳目問題,她在精舍附近的茶館舉辦「讀書會」時,遭王薀與3名護法成員嚴厲懲罰。蔡女被強迫長時間跪拜懺悔,稍有不整齊便遭敲打膝蓋,甚至被剃髮羞辱,現場信徒亦施以言語暴力,最終蔡女因體力透支導致橫紋肌溶解症身亡。事後住持及信徒以塑膠袋與膠帶包裹遺體,並用推車運回精舍。此外,檢警發現,蔡女死後,姜姓信徒盜領其帳戶內200萬元,涉嫌詐欺與偽造文書罪。李威的角色備受矚目,檢方從查扣手機還原錄音,發現李威曾多次協助王薀與信眾討論案情,遭以傷害致死罪被告身分起訴,並以30萬元交保。而李威在偵查期間配合調查,供出案發當日多名在場信徒與王薀行為細節,檢方認其供述有助於追訴正犯及共犯,轉為污點證人,依《證人保護法》可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刑。不過若以每日上下午密集審理7小時計算,僅勘驗、詰問程序至少需花費35個工作天調查,期間參審國民法官需高度專注、每日最多安排2至3位證人,再加上選任、審前說明、開審陳述、訊問被告與被害人家屬表示意見、被告最後陳述與合議庭評議,估計至少需50到60個工作天才能審結,因此法院裁定回歸通常程序,由職業法官審理。而李威已獲檢方建請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刑,今日以污點證人身分,首度於改為通常程序後現身台北地院,全程沉默未回應任何媒體提問快步入場。
新莊女遭同居人施暴虐死 「撞球桿、打火機」殘忍行徑曝
新北市新莊區一名34歲駱姓女子與女友同居多年,疑因情緒失控屢次施暴。檢方調查指出,駱女多次家暴對方,甚至在今年2月間再度爆發衝突,竟持撞球桿暴打女友,並點燃衛生紙燒其面部,導致對方重傷不治。新北地檢署偵結後,以重傷致死罪對她提起公訴。據了解,駱女與死者交往多年,期間多次發生暴力行為。判決資料顯示,早在2021年兩人就因爭執發生推擠,駱女還曾拿酒瓶、菸灰缸砸傷對方,並抓頭撞牆,當時被害人選擇撤告,案件因此不受理結案。不料,悲劇於今年2月4日凌晨重演。檢方指出,當晚駱女因瑣事與伴侶爭吵,一氣之下將她推倒在地,造成對方頭部重摔失去意識。駱女見狀不僅未報警求助,還將女友拖上床,過程中又讓她頭部再次撞擊地面。之後駱女拿起撞球桿朝其頭部、身體猛擊,最後更用打火機點燃衛生紙,將火焰靠近女友頭部焚燒。最終被害人因頭部嚴重出血併發腦損傷不治身亡。案件進入審理階段後,駱女在準備程序庭中坦承所有犯行,未對起訴內容提出爭執。由於本案屬於最重可處10年以上刑期的重大犯罪,依法須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不過,辯護人當庭聲請改由職業法官單獨審理,法院目前尚未裁定,並另訂開庭時間。
曾任國民法官種子教師 律師洩密給詐團遭判刑
曾擔任國民法官種子教師的徐姓律師,竟透過幫詐騙集團林姓成員辯護的機會,在得知不利詐團的訊息時,向詐團成員通風報信,讓詐團上游派人從遠端重置林男的手機,順利湮滅重要刑事證據,新竹地院審結後,依共同犯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祕密罪,判處徐姓律師4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新竹地檢署2023年指揮偵辦詐欺案件,溯源追查詐騙集團車手頭的林男、詐騙集團水房負責人唐男。林男被起訴後,透過黃姓好友介紹聘用徐姓律師擔任該案的辯護人,律師費用也全由黃男代為轉交。該詐騙集團上游亟欲獲悉案件偵查進度,為此徐姓律師在2024年9月18日晚間,於新竹地院外車道附近,口頭向黃男告知林男遭羈押原因,更提及林男手機內與女友的對話中,講到大量現金解釋不清楚等涉及犯罪事證及蒐證方向的偵查祕密。黃男聽完後隨即打電話給詐團成員轉述徐姓律師說法,再透過詐團成員轉知唐姓水房負責人。唐男得知偵查進度後,趕緊遠端重置林男詐騙用手機,清除手機內資料,並向詐團上游回報提及「工作他用黑莓機已經請後台全部清除了」、「林男手機被還原,因為私人手機回報女友才破功」等涉及滅證、洩密內容,因檢警擴大偵辦後鎖定是徐姓律師所為。此樁律師洩密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新竹地院依共同犯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祕密罪,處徐男有期徒刑4個月,並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0萬元。
失控壓頭溺死失智父 男遭判11年
楊姓男子獨自照料7旬老父身心俱疲,去年8月騎機車到東眼山區要求共赴黃泉,老父一句「要死你自己去死」讓他情緒失控,強推老父下山坡拖進溪流壓頭入水致溺斃亡,桃園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考量家屬請求從輕量刑,依殺害直系血親罪判刑11年,可上訴。住三峽的32歲楊男排行老三,長期照顧疑有失智症、慢性病的73歲父親,身心俱疲下,去年8月24日騎機車載老父出外用餐,之後前往東眼山,要求老父一同尋死,遭拒後,不顧老父意願,強行將他推下山;發現老父卡在半山坡的樹叢間後,又自行滑下山,將老父從樹叢間一路拖行到谷底溪流旁,以身體強壓老父頭部至水內,導致老父溺水窒息身亡。楊男坦承不諱,國民法官考量楊男從小因父親酗酒、9歲前母親早逝,患有持續性憂鬱症,卻長年未尋求專業協助,累積龐大壓力,案發時又擔心無法通過工作試用期,以及雇用看護照顧父親帶來的經濟問題,加上詢問老父「我們一起去死好不好?」父親竟回答「要死你自己去死!」成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情緒崩潰而犯案。國民法官認為,楊男強壓老父頭部入水溺斃的弒父手段,雖未使用刀械等凶器,但是仍讓父親在有意識且痛苦的狀態下溺死,手段殘酷,難為減刑理由。審酌他無任何前科,高中肄業,智識程度正常,犯後態度坦誠,未推諉卸責,並與家屬達成無條件調解,加上親屬請求從輕量刑,國民法官依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1年。
恐怖新人!卡拉OK男員工上班僅4天 口角狠踹老闆女友致死檢方起訴
台中市一名32歲林姓男子,5月23日開始到一家卡拉OK店上班,料才第4天就因口角衝突出腳狠踹老闆女友,造成對方腦出血、脾臟碎裂等重傷,住院22天後不治死亡。台中地檢署23日偵結,依傷害致死罪將林男起訴。檢警調查,林男5月23日開始到郭姓男子在中區經營的卡拉OK店工作,因此認識郭男的李姓同居女友。5月26日上午9時許,林男在店門口向郭男請求到其位於北區的租屋處洗澡,郭男同意並請他自行前往。當日中午12時,郭男到租屋處叫醒在臥室睡覺的李女,準備一同前往上班。郭男先下樓等候,不料林男與李女在臥室爆發口角,林男竟心生不滿,連續猛踹李女頭部、胸部及腹部。郭男久等不見李女下樓,打電話也無人接聽,上樓查看驚見李女奄奄一息倒在臥室內,立刻叫救護車送醫。經檢查,李女有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肋骨多處骨折併氣血胸,脾臟嚴重破裂,並出現呼吸及腎衰竭等重傷。李女雖經搶救,仍在6月17日下午因缺氧性腦病變及肺炎、肺膿瘍不治,住院22天後死亡。警方事後將林男逮捕送辦。台中地檢署檢察官23日偵結,認定林男行為構成傷害致死罪,依法起訴。全案預計由國民法官進行審理。
勒斃妻子一家3口後逃亡 惡男最終遭判死
男子張泓毅去年5月因感情不睦、金錢問題,先後勒死陳姓妻子、劉姓岳母和3歲繼子,還竊取、盜刷岳母和妻子財物後帶愛犬逃亡。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合議庭痛批張男連續殺人手段極為殘忍、殺害繼子前竟折磨長達數十分鐘,且對犯行毫不後悔、極有可能再犯暴力犯罪,符合憲法法庭認定的「犯罪情節最嚴重」判死要件,16日依3個殺人罪判處張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本案為《國民法官法》上路後,首件由國民法官合議判死的案件。判決指出,張泓毅去年4月30日至5月1日深夜,在新北市三重區租屋處,先趁妻子熟睡將她勒死,接著又在5月2日凌晨3時許,趁岳母在臥房熟睡時徒手勒死岳母。當日下午5時許,張男再把3歲繼子抱到主臥室,先用手和充電線勒住繼子脖子,接著又把毛巾塞到繼子口中,將繼子勒死。張男殺害3人後,偷走岳母、妻子的身分證件、存摺信用卡以及財物,再到銀行將兩人存款取出後,在「包我寶貝交友網」網站上盜刷岳母信用卡升級成VIP,接著在5月6日帶著愛犬「糯米」逃往台中,冒用父親的身分住進旅館。合議庭認為,張男利用妻子、岳母熟睡時以殘忍手段陸續殺人,又為了逃亡方便殺害繼子,他最後殺死男童時,前後折磨繼子歷時數十分鐘,可謂「虐殺」,視人命如草芥,應予嚴譴。張男殺人後,還竊取、盜刷岳母和妻子財物,未有任何愧疚或良心不安情事。甚至台大醫院精神鑑定團隊鑑定過程中,張男表示對本案犯行不後悔,更表示「還是會殺死岳母」,顯見張犯後毫無悔意,完全無尊重他人生命法益的態度。合議庭另考量張男案發後多次供稱,還要殺死妻子的姊姊,以及妻子的前男友,並依據鑑定報告認定張男極有可能再犯暴力犯罪。因此合議庭認為,張男是基於直接故意、出於預謀之連續殺人,且對3名被害人施加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之殘忍手段,符合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所認定「犯罪情節最嚴重」之判死要件,依3個殺人罪判處張男3個死刑,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本案可上訴。
國民法官首件死刑!狠殺老婆三口還偷錢升級包養網 軟爛女婿遭判極刑
新北市三重區2024年4月發生滅門案,24歲張泓毅狠心殺害30歲陳姓妻子、劉姓岳母和4歲繼子,還偷走妻子及岳母的財物,犯案後更升級包養網VIP服務,逃亡10日才被逮捕,並被依殺家暴殺人等罪起訴,新北地院國民法官16日依殺人罪判處張男死刑,這也是國民法官首件判死案。檢警調查,張泓毅與陳女結婚後在家「吃軟飯」,由陳女負擔一家大小的開銷,他更有賭博惡習,在外積欠大筆債務,還曾向劉女借40萬元,夫妻倆也因此數度發生爭吵。去年4月30日,夫妻倆再度口角,而張男竟在陳女熟睡後,以枕頭壓住妻子面部,並用手勒住陳女導致她窒息死亡,而張男2日凌晨又潛入岳母房間,掐住劉女脖子導致她窒息死亡,同日傍晚5時許,將繼子抱到房屋主臥室,再以雙手及充電線勒住陳童的脖子,並在陳童的口內塞毛巾,導致陳童窒息死亡。張男犯案後,偷走岳母和妻子的身分證件、金融機構帳戶存摺、信用卡、印章,還拿走岳母放在保險箱內的玉製手鐲、玉製項鍊等財物,先後從岳母帳戶轉15萬元到妻子帳戶,更盜刷岳母信用卡1899元,在「包我寶貝交友網」網站上購買升級VIP服務。在伴屍6天後,張男於6日中午逃亡至台中,投宿旅館時還在旅客資料單上偽簽父親名字,直到陳女姐姐多日聯絡不上母親而驚覺有異,上門查看發現3人遺體,全案於5月11日曝光,張男則在12日上午落網,並被依殺人等罪起訴。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酌,被告利用被害人熟睡之時,以殘忍的手段陸續殺死三人,且在最後殺死陳童時,前後折磨陳童歷時數十分鐘,可謂「虐殺」,被告視人命如草芥,應予嚴譴。法官考量,張男自以為是認為陳女處在不快樂環境,並認為造成陳女不開心的元凶是岳母,這才基於報復心理殺死岳母,更為了方便逃亡,以殘忍手段殺死稚嫩無辜的陳童,痛斥被告上述行為的動機令人不齒。而張男在殺死3人後,沒有任何愧疚或良心不安,在臺大醫院精神鑑定團隊鑑定過程中,被告表示對本案犯行不後悔,更表示「還是會殺死劉」等語,更聲稱要殺死妻子姊姊與妻子前男友,鑑定報告也指出他極有可能再犯暴力犯罪。法官認為,本案是基於直接故意、出於預謀之連續殺人,也有對被害人施加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之殘忍手段,而被告殘忍殺害妻子,和自我保護能力明顯不足之69歲老年人與3歲陳童之情,顯見被告就殺死被害人三人部分,均符合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所稱犯罪情節最嚴重之要件,因而判處張男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