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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民眾黨不分區違反公視法? 徐瑞希拒辭董事:法令解釋不能無限上綱

身兼公集團董事的徐瑞希列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遭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批評違法,認為她應該儘速請辭。(圖/翻攝徐瑞希臉書)

身兼公集團董事的徐瑞希列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遭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批評違法,認為她應該儘速請辭。(圖/翻攝徐瑞希臉書)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質疑現任公廣董事的徐瑞希,列名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第17名違反《公共電視法》,呼籲她「立即」、「主動」請辭公視董事職務。徐瑞希(30日)發聲明表示,目前她只是提名人,尚未當選,並未違反任何相關規定,對《公共電視法》的解釋不能無限上綱,拒絕辭去董事一職。

媒觀聲明表示,此案涉及到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原則,且《公共電視法》第13條明確指出,「董事、監察人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以及華視董事職務受《廣播電視法》第5條規定:「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擔任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因此,徐瑞希接受政黨提名成為公職候選人的行為明顯違法。

媒觀認為徐瑞希違法事實甚為明確,並無任何模糊空間,但至今仍未收到她請辭公視董事的公開表達或行動,針對此事,媒觀公開呼籲徐瑞希儘速請辭公視董事一職,否則公視董事會應予解職,以確保公共電視的獨立性和公共性。

徐瑞希認為,她目前僅是民眾黨提名的候選人,尚未當選或就任,並未違反黨政軍相關條款。此外,根據《公共電視法》,並未禁止公視董事具有黨員身份,僅規範不得從事政黨活動,也不該具有黨務人員身份;而她自己也未參與任何助選及黨務活動,認為《公共電視法》相關條文之解釋,不能無限上綱。

徐瑞希強調,自己對公共媒體的獨立性和效能有著深厚的理解,指出她在2016 年,雖非以媒體人身份擔任公廣董事,但戮力維護媒體第四權及公媒獨立性之初心,始終未曾改變。基於此一理念,在 2020 年 7 月,曾為公視「國際影音平台」一事,怒斥行政院踐踏公視董事會之獨立性,並慨然辭去董事一職,以表示嚴正抗議。

至於對於被列名為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是否影響她的董事職位,她表示願意在公視董事會上進行面對面的討論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