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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批中央卡大巨蛋 國土署反擊「真正卡蛋的是柯市府」

柯文哲競選總幹事黃珊珊。(圖/黃鵬杰攝)

柯文哲競選總幹事黃珊珊。(圖/黃鵬杰攝)

台北大巨蛋3日迎來第一場賽事,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表示,大巨蛋一拖就拖過8年,但台北市長蔣萬安只用一年的時間。柯文哲競選總幹事黃珊珊痛批,馬英九到郝龍斌時期,16年的時間生不出一顆蛋,之後內政部光第一次審查就花了3年多。對此,內政部國土署反擊了。

黃珊珊質問,「我就問,如果大巨蛋有按圖施工、如果前朝官員沒在議約過程中圖利遠雄,大巨蛋還需要柯市府花上8年來收拾爛攤子嗎?」

黃珊珊也批評,內政部進行安全避難相關審查時,光第一次審查就花了3年多,去年在做第4次、第5次變更時,中央政府又卡了1年多,「如果不是在前朝留下來的爛攤子,哪裡需要花這麼多時間將大巨蛋的發展導回正軌?」

對此,大巨蛋在規劃及興建過程中,就是作為上萬名公眾共同觀看及參與運動賽事的重大公共建設,攸關全民安全,政府本於權責,過程中必須慎重把關,過去柯市府將大巨蛋視為弊案,提出「7項基準」要求落實,導致全案停工5年;後又有大巨蛋增加地下1層為避難層認定問題,過程中柯市府不僅拖延,立場更是反覆,使本案又延宕近8個月。

國土署澄清全文如下:

柯團隊過去曾視大巨蛋為弊案,要求符合「7項基準」致停工5年,非內政部責任

國土署進一步表示,過去,柯市府將大巨蛋視為弊案,在查獲大巨蛋工程現場未按圖施工後,在104年5月20日勒令停工,並要求落實現行都市防災審查法規並無的「7項基準」,後來其中3項與防火避難性能評定相關,由台灣建築中心納入性能評定,其他4項涉都市防災議題,由當時的營建署請北市府本於都市設計審議機關權責自行核處,經北市府都市設計審議要求地面層退縮空間,再經台灣建築中心評定,才完成大巨蛋變更設計,109年8月7日北市府才同意復工,大巨蛋為此停工5年。

市府權責之大巨蛋避難層認定立場前後反覆 延宕表態

國土署指出,涉及大巨蛋「避難層的認定」部分,柯市府過去認定避難層僅在地面層,直至110年3月5日卻改變認定,發文詢問避難層是否可不限在地面一層,當時的營建署在110年4月8日即回文通案解釋,只要符合立法意旨,避難層本來就不限地面1層,但北市府仍拒絕進行本案避難層的實質認定;110年9月29日營建署再次發函給臺北都發局詢問是否同意大巨蛋以地下1層作為避難層並請提出說明,遲至111年2月初遠雄公司補正資料給台灣建築中心,均未見由柯市府針對避難層認定及立場改變的明確說明。

國土署重申,大巨蛋案在審議過程中,中央一直有釋出善意,表示只要柯市府能完整說明及確保大巨蛋公共安全無疑,也會協助其儘速完成相關評定作業。但當時避難層認定標準前後不一是最大問題,中央必須依法制受理審查及要求說明,以善盡維護公共安全職責,審慎把關及完備認可的行政程序,卻被刻意扭曲為「中央卡蛋」。且柯市府在面對避難層認定爭議問題及主管機關應負起應有的認定責任時,都採取延宕及實問虛答的態度,但又把處理時間通通算給中央,這實在有失公允,真正卡蛋的其實就是「當時的柯市府」。

消防安檢與避難逃生是公共安全最重要的檢核項目,內政部嚴格把關

國土署表示,大巨蛋案除向台灣建築中心申請防火避難性能評定外,還同時向內政部消防署申請免適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關排煙設備之規定,申請範圍涉及體育館人員避難逃生之路徑三處下沉式廣場審查要求設置之排煙設計,與該防火避難性能評定案互有關聯。

強調大巨蛋案為國人關注的重大公共建設,該工程案2項認可申請案在內政部同時進行中,其中涉有相同處所的排煙設計,需確保2項認可核定內容及書圖應一致,內政部秉持審慎態度予以協助,這與現行臺北市政府需通過消防竣工檢查後,才能核發使用執照的處理態度相同。內政部依法行政,以維護大巨蛋避難品質。反觀,本案實際耽擱的時間,其實是在柯市府要求勒令停工的那5年及避難層無法本於權責認定的那8個月,這些過程不是用一句中央卡蛋,就能輕易帶過。

國土署最後表示「生命安全無價」,大巨蛋案審議過程,中央皆依權責辦理為民眾及場館安全把關,臺北市政府也正式開放此場館讓民眾入場參加運動賽事,國家能擁有一個安全又符合國際標準的大型室內體育館是全民之福,也期望更多國際賽事能來到臺灣的大巨蛋舉辦,也能拓展臺灣國際能見度,促進國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