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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當晚…友揭人妻跟小王「歡唱住摩鐵」 夫怒告下場曝

人夫離婚當晚,才知道自己被綠。(示意圖/Unplash)

人夫離婚當晚,才知道自己被綠。(示意圖/Unplash)

新北一名林姓人夫去年3月跟妻子離婚,怎料離婚當晚,朋友卻告知他被綠,前妻跟小王在社群放閃,還一起去歡唱又住摩鐵,林男對2人提告求償30萬元,法院判2人要賠償1萬元。

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他跟前七2018年11月登記結婚,去年3月3日離婚,當晚朋友傳社群網站Instgram的限時動態影片給他,二人於KTV包廂內歡唱,且互坐依偎,朋友說前妻跟小王互動親密,在還有婚姻關係時,除親暱約會,甚至還同床共枕,所以他要向2人提告求償30萬元。

黃女表示,林男說限動是離婚日前三週拍的,但事實上是離婚後,二人於KTV包廂內歡唱,並無逾矩行為。不過林男朋友則說,他跟林男從國中就認識,他很清楚2人有去唱歌,他跟林男的LINE對話紀錄都有,黃女還未離婚就有跟小王牽手、抱在一起,一起去汽車旅館。

法官表示,林男朋友跟他們沒利害關係,應不會作偽證,而林男可能為了利益捏造事實,所以證人的話可採信。法官認為,本案雖沒積極證據證明黃女2人有發生關係,但牽手、抱在一起、一起前往汽車旅館過夜的行為,難認僅止於普通異性朋友間之正常社交範疇,所以不信黃女說詞,林男是水電工、薪資約3萬元,黃女從事會計,收入3萬元,判黃女跟小王要賠償林男1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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