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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摘我器官!板橋男「醉倒送醫」大失控 「狠掐」醫護狂飆三字經遭逮

劉男醉倒遭送醫救治,卻誤以為要被活摘器官,激動地開始攻擊急診室人員,造成數位醫護人員因此受傷。(圖/警方提供)

劉男醉倒遭送醫救治,卻誤以為要被活摘器官,激動地開始攻擊急診室人員,造成數位醫護人員因此受傷。(圖/警方提供)

新北市板橋區43歲劉姓男子上(11)月醉倒路邊被送醫,醫護為其檢傷時,劉男突然抓狂失控甚至開始攻擊急診室醫護人員,海山警分局獲報後火速到場壓制劉男,才結束這齣荒腔走板的鬧劇,劉男酒醒後懊悔不已,聲稱誤以為要被摘除器官,才激動反抗,警方訊後將其依法送辦。

事發當時,劉男喝得爛醉倒在板橋四維路便利商店前,救護人員將劉男送往板橋醫院救治,正當急診室醫護人員正為其檢傷及抽血時,劉男突然驚醒,情緒激動的從病床掙脫,質疑醫護人員要摘取他的器官,不斷口出「三字經」怒罵試圖作勢打人,醫護人員見狀紛紛走避,劉男卻轉身直衝護理站掐住急診室傳送員頸部,讓院方氣的直接報警求助。

海山警分局獲報後火速趕抵,並以現行犯將劉男逮捕,帶回派出所待其酒醒才開始偵訊。劉男清醒後對酒後荒腔走板的脫序行為感到十分懊悔,表示當時誤以為醫護人員要摘取他身上的器官,才激烈抗拒並大聲呼叫,而非蓄意攻擊,警方訊後將依違反醫療法及傷害、恐嚇罪嫌將劉男移送新北地檢偵辦。

警方呼籲,依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規定,為保障醫事人員執業與病患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違反規定者最高可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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