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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女兒與23歲男友北上同居還因他溺死 父震怒提告結果出爐

少女前年為救23歲男友而不幸溺斃,少女父親得知2人曾發生性關係後怒不可遏、憤而提告,法院最終判決林男應賠給少女父親15萬元。(圖/翻攝畫面)

少女前年為救23歲男友而不幸溺斃,少女父親得知2人曾發生性關係後怒不可遏、憤而提告,法院最終判決林男應賠給少女父親15萬元。(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23歲林姓男子2021年間與高雄13歲少女交往,他前年8月帶女友到石碇區,自己卻不慎滑倒,導致女友為救他而溺斃,而警方發現他曾與少女2度發生性關係,其手機中還存有少女裸照,死者父親憤而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林男4年徒刑,民事則要賠償少女父親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林男透過網路與少女認識,2人於前年7月成為男女朋友,而少女聲稱與家人關係不佳,交往5天便北上投靠男友,2人也因此同居並2度發生性關係。

而當年8月19日,林男帶少女到石碇區楓林橋下戲水,但突然天降大雨,林男不慎滑倒跌近溪水中,少女連忙想將他拉上岸,最終卻導致自己不慎被沖走而溺斃。

少女父親得知愛女噩耗悲慟不已,而警方又在林男手機中發現少女裸照,認為林男引誘女兒離家與他同居交往,還在明知其未滿14歲情況下2度發生性關係,憤而提告並求償50萬元。

新北地院審理後,刑事上依犯2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合併處林男4年徒刑,民事上則判決他應賠少女父親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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