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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校園3/中介單位協助「撐住高風險家庭」 老師盼「能強制家長必須幫助孩子」

針對高風險家庭,部分民間團體與地方政府合作接手孩子們課後的生活支援,可支撐部分的家庭功能。(圖/翻攝自臺灣璞育文教發展協會臉書)

針對高風險家庭,部分民間團體與地方政府合作接手孩子們課後的生活支援,可支撐部分的家庭功能。(圖/翻攝自臺灣璞育文教發展協會臉書)

許多校園安全問題的源頭都來自家庭,針對失能家庭,花蓮偏鄉小學老師唐宇新建議,縣市政府可以與民間友善團體簽立校安條例,接手校園事件與課後的生活支援,例如花蓮的五味屋與臺灣璞育文教發展協會兩個民間單位,就是在這樣的機制下協助弱勢學生與家庭,也可幫助高風險學生抽離原有環境,在《輔導管教辦法》和《中途學校法》尚未修法前,這些民間機構可以成為中介單位,代替監護人照顧這些孩子。

白老師服務於中部一所公立國中,她認為目前校園的暴力事件嚴重程度日益升高,例如以前學生打架大多是衝動行事,但現在變成會約去「喬」事情,暴力程度就會更高。

「而且,現在老師的管教權縮小,或是擔心惹麻煩,一些原本導師或老師自己就能處理的事件,現在都變成學務處才能處理,整個流程繁瑣許多。」白老師說,家長的角色非常重要,很多時候只要家長能關心孩子,就能早期發現,再配合校方一起輔導改善,尤其是針對一些高風險學生。

唐宇新表示,許多高風險家庭經濟壓力大,所以家長往往只能忙著賺錢,沒時間注意孩子,也沒辦法抽出時間到學校與老師溝通,因此唐宇新建議讓高風險學生家長得以在帶薪假的條件,參與學校舉辦攸關學生的任何權益會議,如此才能將孩子及時拉回正軌。

白老師則認為目前學校沒有太多強制措施可以運用,希望在處理重大事件或重點人物時,教育部能提供一些強制力,要求高風險學生的家長一定要一起配合負責。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指出,現行兒少權益法中已有相關規定,針對未盡管教責任的父母,依兒少權益法規定,可視情節輕重要求接受親職教育4小時至50小時,若家長拒不配合,可依法處以新台幣3000元至3萬元罰鍰, 張秀鴛表示,罰錢只是一個手段,提升親職教育才是真正目的。

未來台灣學會、台灣素養教育協會等單位去年曾針對全台中小學教師進行調查,發現老師們最不快樂的原因是學生家庭功能不彰。(圖/報系資料照)
未來台灣學會、台灣素養教育協會等單位去年曾針對全台中小學教師進行調查,發現老師們最不快樂的原因是學生家庭功能不彰。(圖/報系資料照)

除此之外,學校的輔導人員編制,白老師希望可以提高學生事務單位及輔導專責單位的人數,現行是「61班以上者,學生事務單位及輔導專責單位得共置副組長1-3人」,「專任輔導教師:班級數15班以下者,置1人;16-30班者,置2人;31班以上者以此類推。」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曾表示,新北學生割喉案凸顯了學校輔導專業人力、相關經費不足的問題,建議《學生輔導法》應儘速修法,讓輔導量能有所提升,才能有助於校園安全網更加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