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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又要被關 明天回鍋入監4年8個月確定 

頂新油品案,集團前董事長魏應充判刑應執行4年8個月確定,明天上午須向北檢報到執行。(圖/報系資料照)

頂新油品案,集團前董事長魏應充判刑應執行4年8個月確定,明天上午須向北檢報到執行。(圖/報系資料照)

頂新集團前董事長魏應充,去年11月被最高法院依違反食安法等7罪判決確定,經檢方聲請定執行期,由台中高分院裁定魏應充須執行4年8月,魏向最高法院抗告遭駁回確定,彰化地檢署昨天下午囑託台北地檢署執行,並通知魏於明天上午10點須向台北地檢署報到,發監執行。

魏應充去年11月遭最高法院依違反食安法等7罪判決確定,檢方聲請定執行期,台中高分院裁定魏應充須執行4年8月,魏提起抗告,並聲請提案大法庭,最高法院今年1月2日駁回,維持原裁定,就魏應充違反食安法7罪及智慧財產法院另1罪,共8罪判刑定讞部分,合併執行4年8月確定。

魏應充及律師主張原裁定對於罪數計算違反比例原則,除了提抗告請求撤銷原定裁定外,也聲請提案大法庭統一見解,最高法院認為關於罪數裁定屬於法官的裁量權,且原裁定並無違法之處,提案大法庭也無必要,都予以駁回。

彰檢6日下午行文北檢執行科,正式囑託北檢執行發監,彰檢另通知魏於8日上午10點,自行向北檢執行科報到,由北檢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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