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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勇消2移工罹難!敬鵬董座6人「便宜行事」害命…免坐牢原因曝光

敬鵬公司平鎮廠三廠大火導致6勇消、2移工喪生。(資料照片/范揚光攝)

敬鵬公司平鎮廠三廠大火導致6勇消、2移工喪生。(資料照片/范揚光攝)

桃園市平鎮區敬鵬工廠平鎮三廠,2018年發生大火並造成6消防殉職、2移工罹難。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敬鵬公司董事長黃維金等6主管,便宜行事用易燃材質建造廠房風管,又於廠間之防火間隔蓋違建,導致防火牆功能遭破壞,以及未依規定定檢熱排風管,進而使火勢迅速蔓延,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3至8個月徒刑,緩刑2到3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敬鵬董事長黃維金、前廠務陳姓副總經理、前平鎮廠吳姓廠長、江姓工務部經理等4人負責建廠工程及後續增建工作。其中平鎮三廠東側外牆為防火外牆,並應以不燃材質在不妨礙設置目的原則下,掛置不燃材質風管。

但黃維金等4人選擇易燃材質的PP作為排放廢氣、熱氣的風管,破壞防火外牆功能,又二廠及三廠間應留設防火間隔利於避難,但敬鵬未經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以違建連通2防火間隔,導致防火間隔完全失效。

負責清潔保養、檢查及更換排風管的環工課廖姓課長、陳姓工程師,自建廠後未依規定定檢,導致隧道式預烤箱於烘烤PCB板製程中,產生油墨碎屑或其他細微異物被吹向加熱器,並於接觸加熱器鎳鉻絲高溫後瞬間冒出火星,再於持續排出時於風管悶燒,火勢迅速引燃熱排氣管下方空調風管,再由空調風管蔓延至同樓層其他區域,進而發生憾事。

法官審理後認定黃維金等6人造成8名消防及移工死亡,所生損害非輕應予處罰,但審酌坦承犯行、與所有被害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黃維金第一時間捐出千萬給消防英雄專戶及移工,帶領團隊積極和解、全力配合調查,依業務過失致死判8月徒刑,緩刑3年;陳姓前廠務副總經理7月,緩刑3年;江姓工務部經理7月,緩刑3年;吳姓前平鎮廠長6月,緩刑3年,得易科罰金;環工課廖姓課長3月,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陳姓環保工程師3月,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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