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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辦「幸福晨飽」助弱勢 國小秘書竟私吞影印侵占千元…下場出爐

新北市政府為了幫助經濟貧困家庭,減輕家長負擔,協助孩子能安心上學並兼顧身心健全發育,特別辦理「幸福晨飽」早餐補助。(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新北市政府為了幫助經濟貧困家庭,減輕家長負擔,協助孩子能安心上學並兼顧身心健全發育,特別辦理「幸福晨飽」早餐補助。(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新北市政府為了幫助經濟貧困家庭,減輕家長負擔,協助孩子能安心上學並兼顧身心健全發育,特別辦理「幸福晨飽」早餐補助,補助對象為就讀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不含幼兒園)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本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等弱勢族群,不料樹林區某國小負責保管禮券陳姓秘書,竟私吞20張禮券並彩色影印後拿去超商消費,遭處1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男曾擔任新北市立樹林區某國小之午餐秘書,負責保管及發放新北市政府所發行之幸福晨飽早餐商品禮券(每張主券含5張副券,每張副券面額新臺幣33元,下稱幸福晨飽早餐禮券)予學校弱勢學生,為從事業務之人,竟於111年5月間某日至同年6月5日期間內某時,利用保管禮券之機會侵占入己。

陳男將禮券彩色影印,以此方式偽造有價證券後,即至全家超商,將偽券、真券交付店員兌換商品而行使之,總計侵占價值1,287元之早餐禮券。嗣國小接獲全家通知多家門市收受偽造之幸福晨飽早餐禮券,經校方詢問,陳男供出上情,復於有偵查犯罪權限之公務員發覺其犯罪前之111年7月1日,主動前往警局自首。

新北地院審酌,被告身為小學午餐秘書,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所需,竟利用保管幸福晨飽早餐禮券之機會,侵占本案禮券,復偽造本案偽券,並連同本案真券向全家公司兌換商品,所為侵害他人財產權,亦擾亂金融與交易秩序,殊值非難;惟念及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已繳回犯罪所得,賠償被害人所受財產損失,依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判1年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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