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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教養院生腦出血亡家屬控「如在地獄」 照服員涉虐死拒認罪重判9年

士林地院。(圖/報系資料照)

士林地院。(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陽明教養院永福之家的一名照服員涉傷害極重度身心障礙的女院生,導致她重心不穩撞擊一旁硬物,經搶救16日身亡,這名林姓女照服員依法被起訴,法院開庭時,林女作無罪答辯,27日士林地院宣判,依傷害致死罪,處有期徒刑9年。

根據起訴指出,2022年5月12日,林姓照服員要帶陸姓女院生如廁,過程陸姓院生不願配合被林婦腳踢,導致顱內出血,經送醫仍因大腦位移脱疝,當月27日宣告不治,林婦否認施暴,辯護人更以短短4秒,連踹4下與常理不符,否認施暴。

不過據檢方勘驗監視器,發現林女在4月27日有連續踹踢陸女頭部附近身體部位,5月12日替陸婦點眼藥水,無故踹踢右膝1下,案發當天林女從陸婦背後抓起褲頭,半提半推將人帶到牆角並以腳踢4下,導致陸婦撞擊一旁硬物後倒地,但林女僅坦承當天有腳踹陸女數下;另外,教保吳姓組長表示,調閱生活區監視畫面,除了林女,無其他照護員曾對陸婦傷害或粗暴照護行為。

檢察官為求謹慎,委請台大醫院張姓醫師替陸婦送醫搶救電腦斷層掃描做鑑定,鑑定認「硬腦膜下出血」屬急性期變化,出血是發生7天內,因此排除是4月22日跌倒造成的內出血,依相關證據等,以傷害致死罪起訴。

另據死者胞姊表示,胞妹在永福之家居住5年9月,因青光眼失明,平時動作都很小心,絕不相信她會自殘,她把照服員當夥伴,探視胞妹時還會準備每位照服員的餐點,三節禮物也不曾少,卻背地裡施暴,院生的處境如同活在地獄。

上月開庭時,林女委任的辯護林姓律師為綽號「憤怒鳥」前北檢檢察官指出,檢方應就犯罪事實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方法,在刑事審判的過程中,法院依無罪推定原則,不得預斷被告有罪,被告客觀上無導致被害人傷害、死亡行為,主觀上也無傷害事實,應為無罪判決諭知,最後強調,被告與被害人擁深厚情感,甚至替院生剪短髮、進修。

不過陸姓胞姊代理人表示,林女從2022年5月12日從早到晚對被害人施虐,力道大到監視器都清楚錄到聲音,且迄今未道歉、上香求原諒,更指出陸生雖案發時為52歲,但其身心、智能心智未滿18歲,應就《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0條「生命權締約國重申人人享有固有生命權,並應採取所有必要措施, 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確實享有生命權」請求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死者家屬得知判決表示,林女一直污名化死者,得知判決結果以後,家屬非常感動,感謝司法公正判決,還死者一個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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