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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人夫無業3年搞小三 約泡還被測速照到

男子無業3年又劈腿。(示意圖/Pexels)

男子無業3年又劈腿。(示意圖/Pexels)

高雄一名羅姓男子跟施姓妻子結婚多年鬧不合,他趁參加職訓課程時借住另名劉姓女友人家,怎料住出情愫,而羅男跟劉女交往這3年來都無業,又不跟妻子離婚,劉女提分手,羅男竟然把婚外情一事跟妻子說,施女對劉女提告求償78萬元,法官判賠10萬元。

判決書指出,羅男2008年跟施女結婚,2022年協議離婚,而羅男在上課認識劉女,在2019年6月去她家和她同居交往,還發生關係,一起去往陽明山泡澡、南部遊玩、祭祖,也有去高雄和台南旅館開房間,直到2人發生金錢糾紛而分手。施女表示,她受極大精神上痛苦,持續看診身心科醫生,所以要向劉女提告求償78萬元。羅男說,他跟劉女去陽明山泡澡,有發生關係,回程還被測速照相照到。

劉女辯稱,羅男跟施女婚姻早已破毀,在2019年6月就分居,所以她沒破壞施女婚姻,羅男因考取事務管理人證照前往台北,問她能否介紹工作,順便讓他的女兒及女兒男友一起住土城,還向她借證照費。

劉女表示,她基於人情而答應借錢且分租,她沒跟羅男去開房間,而羅男多次說要跟妻子離婚,也稱會還款,她才以男女朋友身分交往,仍要求羅男要離婚,否則不會與他有親密接觸,羅男長達3年未就業,還一直跟她借錢,又並沒清償債務及離婚,所以她跟羅男分手,縱使施女認為她侵害配偶權,但情節輕微,應該只要賠5萬元。

法官認為,施女指控羅男跟劉女前往南部祭祖時,有發性行為,但沒有證據可佐證,侵害配偶權益等事實,即屬無據,而無可採,只能證明2人有出遊,而2人也確實同居3年,判施女要賠償10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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