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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跑行程遭拉手親吻 新北議會藍黨團聲援:嚴懲性騷擾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張嘉玲在跑地方行程時,遭男性民眾當眾拉手親吻,要求對方道歉卻糟出言辱罵,她已提告性騷擾。(圖/翻攝自張嘉玲臉書)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張嘉玲在跑地方行程時,遭男性民眾當眾拉手親吻,要求對方道歉卻糟出言辱罵,她已提告性騷擾。(圖/翻攝自張嘉玲臉書)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張嘉玲在跑地方行程時,遭男性民眾當眾拉手親吻,她要求對方道歉卻糟出言辱罵「妳很假」、「妳把我送法院」,引起政壇譁然,而張嘉玲也已提告性騷擾。對此,國民黨新北市議會黨團14日聲援張嘉玲提告,呼籲行政及司法機關查明事實,嚴懲加害人。

張嘉玲13日召開記者會控訴自己在新莊跑行程時,突然遭到一名陌生男子強拉手及親吻,她當場表達不滿並要求對方道歉,沒想到卻被反嗆。張嘉玲認為,政治人物與民眾互動可能會有意無意被觸碰,但不代表這是常態,尤其女性政治人物更不該默許這樣的行為,因此,她已向警方報案,交由司法處理。

對此,國民黨新北市議會黨團也聲援張嘉玲,國民黨新北市議員陳偉杰指出,民意代表不分性別都是遭遇性騷擾的高風險族群,任何形式的性騷擾都應受到嚴厲譴責。他表示,在與民眾互動時,不免會發生肢體接觸,但如果當事人已明確表達不舒服或拒絕,民眾應要有同理心、停止騷擾,尊重他人的身體自主權。

「喝酒不是藉口、熱情不是理由」,國民黨新北市議員蔡淑君表示,無論是公眾場合或私人聚會,只要當事人明確對不合宜的言語和行為表達拒絕,那麼「不,就是不!」,尤其當事人當場已給對方多次正式道歉的機會,對方卻毫無悔意,那麼就由法律來介入捍衛自身權利的最後手段。

國民黨議會黨團提醒,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7條第2款,若性騷擾調查屬實,將由行政主管機關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依同法第25條第1款,法院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如果遇到性騷擾可以撥打110、113專線或到警察局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