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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妹不爽被分手 怒PO「人夫裸照」討分手費!遇到法務正宮慘了

酒店妹不爽被分手,怒PO人夫裸照討分手費。(圖/翻攝自Photo-AC)

酒店妹不爽被分手,怒PO人夫裸照討分手費。(圖/翻攝自Photo-AC)

北市1名酒店妹和陳姓人夫搞不倫,後來男方擔心地下情曝光提出分手,她心有不甘,先以裸照威脅陳男支付分手費,遭拒絕後竟將照片PO到陳妻擔任法務的公司Google評論區,讓元配怒不可遏,直接把2人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陳男和酒店妹應連帶賠償陳妻25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她與陳男於民國101年7月23日登記結婚,雙方婚後生活幸福美滿,育有3名子女;小三因在酒店工作而結識丈夫,明知對方係有配偶之人,卻仍與其過從甚密,甚至展開逾越一般普通朋友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關係,還在她為女兒慶生之文章下留言「陳男早就背叛你了」等語。

人妻指控,小三為破壞她的家庭生活之圓滿及幸福之婚姻,並促使2人離婚,除先恐嚇丈夫給付一定之金錢,否則要散布裸照外,並將男方之私密照片傳送予原告,另將上開照片張貼至原告社群軟體Facebook留言板及原告任職公司之Google評論區上,對於原告造成莫大之身心傷害,要求2人賠償100萬元。

酒店妹辯稱,陳男因與原告夫妻感情不睦,遂找上自己訴苦,其後開始展開單方面追求,過程中亦有贈送禮物,但她自始自終並無與之成為情侶之意思,其後陳男畏懼被發現,急欲與其切割關係,她見男方反悔原先答應要送的禮物,又突然要撇清關係,自覺遭戲弄,一氣之下才會跑到原告社群媒體留言。

台北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發現陳男曾傳訊給酒店妹稱「妳股票錢誰墊的。這些都是應該的?妳後來也知道有老婆。妳幹嘛繼續」、「我真的沒看過分手還要跟人要錢的。不給妳錢就要用照片威脅的人」等語,足徵被告間之關係顯非僅止一般朋友間之社交互動,以侵害原告配偶權,考量一切情狀後,判處陳男及酒店妹應連帶賠償2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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