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
」 張俊傑 高金素梅 主播 保證人 強制執行
又槓上!鏡週刊不滿遭影射恐嚇記者 黃國昌挨告怒嗆濫訴
民眾黨黨主席黃國昌去年受訪誇讚上報記者追查鏡週刊資金來源很有勇氣,並提及該記者父親汽車曾被塞滿鐵釘,鏡週刊認為這是惡意連結它們與黑道恐嚇,對黃國昌提加重誹謗自訴案,下午在台北地院開庭,黃國昌嗆鏡週刊一天到晚抹黑別人卻提這件濫訴,浪費司法資源;今日開庭歷經約半小時辯論終結,定於11月13日宣判。黃國昌2025年10月1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質疑鏡週刊「那個避稅天堂的海外紙上公司背後的資金來源是誰?是裴偉嗎?裴偉有8億嗎?不是、不是裴偉,真的要追查來源不明的資金喔,民進黨的看著精鏡傳媒集團,好好的去查清楚呀!」,並提到上報記者陳燕珩追查精鏡傳媒的資金來源,住家地下室、父親的汽車卻被塞滿鐵釘,他認為這就是記者寫調查報導惹禍。鏡週刊提告主張,黃國昌影射記者追查精鏡傳媒資金來源被黑道恐嚇,實際上記者是因為報導職籃高雄鋼鐵人前領隊陳冠豪的報導才遭到報復,有新北地院判決可以證明,黃國昌卻惡意連結,貶損鏡週刊的名譽。今日開庭時,黃國昌說當初大家不敢得罪鏡週刊,只有上報的陳姓記者敢寫,後面提到放釘子案則是稱讚她很勇敢,因為調查真相而惹禍,「這個中文應該沒有那麼難理解」,卻被說成他指控精鏡傳媒指使放鐵釘,簡直莫名其妙。黃國昌砲轟鏡週刊穿鑿附會,已經不是中文識讀能力有問題,而是浪費珍貴的司法資源,他對於鏡週刊手中握有龐大媒體資源,卻一天到晚抹黑別人還濫訴,感到遺憾與憤怒。鏡週刊委任律師表示,記者詢問黃國昌吹哨者組織的資金來源,黃國昌卻轉移話題,指稱集團有外來資金、有記者調查後被塞鐵釘報復,這會讓外界認為記者追查精鏡傳媒資金受到黑道恐嚇、報復,惡意連結精鏡傳媒與恐嚇記者案,卻無法證實是精鏡傳媒教唆的,黃國昌未盡合理查證,使外界產生錯誤印象,已涉嫌誹謗罪。
婦人爛牙怪七七乳加太硬求償40萬 法官:妳蛀牙太久
台北市一名婦人3年前吃「七七乳加黑金剛花生巧克力」沒吃完,當天看牙醫發現「右上第一小臼齒齒髓壞死合併慢性根尖周圍炎」,她歸咎77乳加的花生粒太硬,以牙齒斷裂為由對製造商宏亞食品董事長、品保部課長、生產廠長提告過失傷害都不起訴,再以商品未標示警語為由對宏亞求償40萬元,一、二審都敗訴,她還告之前洗牙的診所,主張醫師偽造病歷、干擾司法公正並求償100萬元,也遭到駁回,她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安排下個月開庭。本案原告林姓婦人聲稱,2023年1月28日吃七七乳加時,因為巧克力和花生過硬,導致右上第一小臼齒斷裂,引發慢性牙根尖周圍發炎與蜂窩性組織炎,宏亞食品卻沒在包裝上提醒消費者,有標示瑕疵、安全保障瑕疵,因此求償醫療費10萬元及精神慰撫金30萬元,共求償40萬元。宏亞食品表示,事發兩天後接到林姓婦人投訴,取回她吃剩的七七乳加以專業儀器檢測,硬度正常,而且一年內沒接到其他消費者反應相同問題,產品符合安全標準。台北地院簡易庭調查,林姓婦人案發4小時就醫,診斷證明書記載「右上第一小臼齒齒髓壞死合併慢性根尖周圍炎」,沒寫牙齒斷裂,蜂窩性組織炎是2個半月之後她去另一家醫院檢查發現的。法官發函詢問案發當日為婦人治療的診所,原來她因為長期蛀牙,細菌跑進牙根造成牙神經壞死,根尖周圍發炎一段時間,因此研判她不舒服起因於蛀牙太久,跟七七乳加巧克力無關;人不會因為咬到太硬的食物,在4小時內發生「齒髓壞死合併根尖周圍炎症狀」,所以林姓婦人求償不合理,宏亞食品不須賠償。林姓婦人上訴,北院二審10月14日判她敗訴,全案確定。
獨/「護理師不輕易哭」她通勤扭傷痛哭 臺安醫院拒職災補償遭打臉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醫療財團法人臺安醫院一名護理師上班途中扭傷腳踝,4個月後離職,她對醫院提告主張通勤職災及8個月無法工作的損失,總共索賠55萬1329元,一審認為勞工上下班過程中的風險不在僱主管理範圍,也無法事先預防,判決醫院勝訴免賠,不過二審有相反的看法,加上護理師室友作證說「護理人員不會隨便掉眼淚」,但她事發當天講電話求救時卻哭出來,足以佐證確實因通勤受傷不良於行,因而改判醫院賠償醫藥費11萬2925元,全案確定。陳姓護理師2020年6月入職臺安醫院麻醉科,月薪5萬7750元,工作內容需要長時間站立、走動與協助運送病患;她每天出門上班從捷運新店站搭到小巨蛋站,轉公車到敦化國小,再走到對面醫院。2021年2月25日上午,陳姓護理師下公車走人行道時,路面不平害她拐了一下,原本以為問題不大繼續上班,當天下午開始痛、出現瘀青而且走路有困難,回家冰敷消腫,隔天用彈性繃帶固定照樣上班,228連假待在家冰敷,3月1日依然痛到受不了,看骨科門診建議休養2週,之後去大醫院照超音波,發現右腳踝前距腓韌帶斷裂,應休養6週,不過她直到3月11日才開始請假。2021年7月31日,陳姓護理師自請離職,從受傷到辭職這段期間發生什麼事,雙方各說各話。陳姓護理師主張,多次請求安排轉調靜態職位遭拒,醫院要她正常回院上班甚至安排異常班別,她必須找同事換班,而且單位主管和人資對她施壓又態度冷漠,她難以承受多重壓力無奈請辭,越想越不甘心,對醫院提告「給付職業災害補償」,求償醫藥費11萬6683元、以原薪資計算2021年8月到2022年3月無法工作的損害46萬7775元,兩筆合計55萬1329元。臺安醫院反駁,陳姓護理師上班途中受傷與她的職務無關,並非職災;院方為陳姓護理師安排適性評估門診,她拒絕,也不嘗試輕便工作,最終才會離職,既然勞動契約已在2021年8月終止,不能在離職後求給付工資補償。台北地院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安法施行細則》認定,勞工執行職務或從事相關行為而生病、傷亡才能稱為職業災害,上下班途中車禍或發生其他意外,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雖定義為「職業傷害」,但傷病審查準則的性質是行政命令,不能拘束法院的判斷,而且它是用來提供勞保局判斷傷病給付的標準,屬於社會共同保險機制,與勞基法規定最低勞動基準的立法目的不同。一審法官認為,勞工通勤風險只有勞工本身最有能力避險,僱主不能事先控制防範,也無從納入支配管理範圍,勞工上下班受傷,僱主沒有補償的責任,所以臺安醫院一毛錢都不用賠。就在北院宣判前4天,最高法院出爐一份判決,案情與本案極為相似:北醫護理師上班車禍請求職災補償,最高院強調「勞工無通勤,即無法提供勞務」,完整保護勞工通勤過程,才能完善維護勞工的生存權。這成為陳姓護理師上訴救命符,高院引用最高院這件判決意旨,工作通勤發生死傷也是職災,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護理師勝訴,獲賠醫藥費11萬2925元,工資補償部分因為她自行離職不是醫院要她走,不得請求。高院為查證陳姓護理師上班途中扭到腳,以證人身分傳喚與她相識6年的室友。室友回憶,事發當晚6點多,發現手機很多通陳姓護理師的未接來電,回撥通話時,她邊哭邊講受傷經過,因為沒辦法從捷運站走回家,請室友騎機車去接送;室友提及護理人員不輕易落淚,也從沒看過陳姓護理師哭,當天卻聽到她哭泣的聲音,所以印象特別深刻。
神鬼包租婆現身!3年詐146萬補貼 她不認罪還開玩笑被法官電
台北市西門町一名75歲婦人答應為搬走的鄰居代管房屋卻起了歹念,找親友當人頭製作不實租約,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詐領租屋補貼146萬元遭到起訴,台北地院首度開庭,她否認詐欺、偽造文書,還當著告訴人的面開玩笑「租金匯得好好的,她也懶得管了」,法官立刻教訓「開庭不是幽默的事」,要求莊重一點;由於老婦人不認罪,本案將從審查庭分出去,改由一般審理庭處理。依據起訴內容,家住台北市成都路的吳姓老婦因鄰居託管房屋,瞞著對方的信賴私下找親友偽簽租約,從2022年7月開始向國土署申請租屋補助,3年內以7個人頭假租4棟房子,撈了146萬4200元,直到去年6月2名屋主接到補稅通知覺得莫名其妙而陳情,全案因此曝光,檢方今年8月起訴吳姓婦人以及提供帳戶領取租屋補貼的邱姓老翁。北院今天下午傳喚2名被告,他們都否認犯罪。邱姓老翁從南投埔里到台北出庭,他有重聽,法官每問一個問題,律師就在他耳邊覆述一次;他透過律師主張,20多年來都把郵局存摺及印章交給吳姓婦人保管,低收入戶和殘障補助也匯入郵局帳戶,他在地檢署所述每個月領兩、三千元是零用金,並非拿了租屋補貼任何好處,雙方沒有對價關係。吳姓老婦表示,出租有授權書,補貼是房客拿走,用來繳房租,法官詢問租約上的林姓女子為何使用改名前的舊名?她說兩人有默契,每月租金匯得好好的,林姓女子也懶得管,法官見吳姓婦人一派輕鬆猶如閒話家常,突然板起臉孔當庭訓戒她莊重一點,因為開庭不是幽默的事,吳姓婦人才改變語氣,解釋不知林姓女子改過名,只是幫忙保管房子而已,每月租金都有匯,對方很放心。林姓女子以告訴人身分出庭,對於案件沒意見,房子租給吳姓婦人,由吳姓婦人全權管理。開庭結束,記者詢問吳姓婦人是否有話想說?她說已經請律師了,身旁親友隨即護駕表示不受訪。
樓上太吵!他上門怒吼「可以教好小孩嗎」遭移送法辦 法院裁定出爐
新北市一名顏姓男子不滿樓上鄰居小孩頻繁在家中跑跳,多次反映卻未見改善,氣得直接上門質問,過程中因情緒激動大喊「講幾遍了啊」、「一直吵,整個早上」等語,讓樓上鄰居不滿報警,警方認為顏男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他移送法辦。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顏男雖然音量較大且情緒激動,但尚未逾越合理範圍,最終裁定不予處罰。根據裁定書指出,顏男與張姓住戶是新北市某社區的上下樓鄰居,顏男不滿張姓住戶小孩長期在家中跑跳,造成腳步聲等噪音,認為已經影響日常生活,因此曾多次透過物業中心反映,管理人員也曾到他家中確認是否有噪音。對此,物業中心分別在2026年7月4日、10日開立噪音改善通知單,希望樓上住戶能夠改善。不過,顏男認為噪音問題始終沒有解決,於是在2026年8月1日中午前往張姓住戶家門口質問,期間顏男大聲表示「講幾遍了啊」、「一直吵,整個早上」、「搞什麼鬼啊」、「可以教好小孩嗎」等語,張姓住戶因此報警,警方認為顏男涉嫌《社會秩序維護法》藉端滋擾,遂將顏男移送法院審理。台北地院審理時,勘驗張姓住戶提供的錄影畫面後發現,顏男質問時確實音量較大,情緒也相當激動,但整個過程並未持續太久,難以認定有長時間糾纏或刻意擴大衝突的情形。此外,顏男早在上門質問前,就已透過物業中心反映噪音問題,相關通知單也能證明他曾尋求過社區協助。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顏男的言行尚未超出一般社會大眾所能接受的合理範圍,也沒有造成住戶居家安寧秩序難以維持或恢復的情況,與《社會秩序維護法》「藉端滋擾」的處罰要件不符,最終裁定不予處罰。據了解,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規定,「藉端滋擾」並非只要因為特定事情與他人發生爭執就構成違法,還必須有藉機擴大事端、超出一般社會觀念所能容許的合理範圍,並對場所安寧秩序造成難以維持或恢復的影響,才符合違法要件,違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處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
逃到2046年?薛楷莉詐男友420萬1年8月定讞發監未到 今遭通緝
前主播薛楷莉交往富商邱智永期間,以黑道喬事費為由騙走420萬元並轉存女兒帳戶,台北地院今年4月29日判刑1年8月,併科罰金10萬元,檢辯雙方都沒上訴,全案6月9日定讞,台北地檢署8月5日通知薛楷莉發監執行她卻沒報到,之後傳拘未著,因此在今天發布通緝,時效到2046年6月9日。2022年邱智永與薛楷莉交往時,因債務糾紛惹到黑道,聽到薛楷莉有新聞台的朋友認識天道盟盟主「鐵霸」,可付錢找人處理,提款420萬元裝背包再給薛楷莉,還特別請警察開車護送前往電視台,但砸下420萬之後無聲無息,打聽之下才知道薛楷莉獨吞,所以提告。北檢起訴指出,薛楷莉利用警方護鈔的機會暗槓420萬,涉犯詐欺罪,後續又查出薛楷莉轉存494萬到女兒帳戶,涉嫌隱匿犯罪所得,追加起訴洗錢罪。薛楷莉正在美國擔任護理師,每次開庭都得專程返台,自始至終都堅持清白,並答辯女兒戶頭款項來自母親的借款,還反咬邱智永設局陷害。邱智永擔心薛楷莉滯美不回,曾聲請限制出境,法院並未裁准,一審於3月19日辯論終結,這也是薛楷莉最後一次公開在台灣現身。北院4月底宣判1年8個月之後,薛楷莉和北檢都沒上訴,6月9日全案確定,北檢8月初通知薛楷莉到案,經傳喚未到、拘提無著,在10月13日發布通緝,自判刑定讞日起算20年,通緝到2026年6月9日。
捷運站尾隨女子還偷拍裙底! 男認罪獲緩刑
台北捷運日前發生1起偷拍事件,1名陳姓男子在萬芳醫院站跟蹤1名女子,並持手機偷拍對方裙底,遭路人當場揭發,女子也立刻報警處理。台北地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陳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並宣告緩刑4年,期間須接受精神治療或心理輔導。判決書顯示,陳男在民國113年(2024年)11月間,自台北捷運萬芳醫院站入戰後,看見前方有位成年女子,竟拿出手機伸入對方裙底,攝錄其內褲及裙內大腿內側等身體隱私部位,路人見狀趕緊告知女子,女子遂通報警方處理。陳男在警詢、偵查中均坦承有拍攝相關影像,其遭扣押的手機亦證明陳男曾偷拍過,捷運站內月台、手扶梯監視器也拍下陳男尾隨女子的畫面。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陳男的行為除了侵害女子性隱私外,更造成女子受有心理壓力及創傷,考量陳男有精神疾患及罹有遺傳性視網膜失養症情形,並有身心障礙證明及相關診斷證明書,雖未認合於刑法第19條之規定,然仍應為科刑憑據。法官指出,陳男有意願賠償女子,但女子沒有到庭,致未能達成調解並賠償女子,不能全然歸責於陳男,也難以作為量刑不利憑據。法官審酌,陳男犯後態度尚可,並綜合其智識程度、經濟狀況等,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並給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至檢察官指定之醫療機構接受評估、完成精神治療或心理輔導等適當的處遇計畫。全案仍可上訴。
獨/案情並不單純!「李組長」打官司 託調查局鑑定「幽靈本票」
以「李組長眉頭一皺發現案情並不單純」廣為人知的演員李鳳新,過去以刑警身分演出「玫瑰瞳鈴眼」、「藍色蜘蛛網」等類戲劇,但2022年他因為答應幫朋友作保遭追債,如今需要調查局伸出援手,為他鑑定筆跡,如果無法證明有他名字的本票並非本人親簽,「李組長」就得面臨180萬元的債務。10月12日下午,李鳳新到台北地院出庭時戴上帽子,仍被記者認出,他透露4年前有個台中開餐廳的朋友買VOLVO,向和潤企業辦貸款需要兩位保證人,他相信對方的還款能力便點頭答應,原本以為作保無法通過審核,因為他拍戲都領現金,很難提出有說服力的財力證明,但沒幾天仍收到通知要「照會一下」,當時他在忙高師大表演藝術系的碩士論文,沒特別留意後續,不料朋友付車貸一年半就斷炊,於是和潤找他跟另一位保人索討,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爭議在於,李鳳新主張和潤提出的債權讓與暨償還契約書、金額180萬元的本票都不是他簽名蓋章,而且朋友告訴他作保期間是2022年10月到2023年3月,和潤聲請本票裁定時,他已經不是保人了,不該找他解決債務。李鳳新對和潤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今年3月一審判他敗訴,北院簡易庭原本將契約、本票、李鳳新的臺銀存戶印鑑卡以及他當庭簽名共4份文件送調查局卻被「退貨」,因為「參考筆跡數量不足,依現有資料歉難鑑定」;法官只好自行勘驗,再加上李鳳新的律師委任狀共5個筆跡來進行比對,結論是「筆畫之轉折、連筆方式、曲線筆觸、筆畫間之整體布局等均高度近似」,藉此判斷李鳳新在本票與合約上親自簽名。記者問官司打到最後會不會李組長眉頭一皺?李鳳新笑答不會。(圖/劉松霖攝)一審也認定貸款保證人申請更換並未獲准,李鳳新仍得為作保負責,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10月12日二審開庭時,北院傳喚兩名對保人員作證,第一位證人胡小姐因為只負責聯絡李鳳新的朋友及另一位保人見面核對身分後在契約、本票簽名,本來就不會見到李鳳新,當法官詢問是否看過李鳳新時,她回答「從來沒有,除了電視上」。第二位證人姜小姐是和潤企業經銷商軒暘公司的員工,她表示曾在2022年10月底依據貸款申請書上面的電話聯絡李鳳新也當面見過,就是法庭內這位,法官追問對保地點在哪?她回答「等一下,我想一下,真的忘了,大部分對保在便利商店,這個案子記憶模糊」,法官再問跟李鳳新對保有沒有談什麼事情?她說沒有,一開始打電話約時間簽名蓋章,請李鳳新準備印章、先影印身分證,見面時並未多聊。李鳳新的委任律師詰問姜小姐,本票是李鳳新親自簽名嗎?她答是,律師續問是不是庭上這位?此時李鳳新特別摘下老花眼鏡,讓姜小姐看清楚,她仍說是。法官最後問李鳳新有沒有什麼問題想問證人?李鳳新請姜小姐拿下口罩,看了一眼後露出神秘的微笑並說出「完全沒看過她」。「李組長」上訴二審仍不放棄筆跡鑑定,請法官再調四家銀行的存戶資料,希望這次湊足參考筆跡,讓調查局別再退件。開完庭後,李鳳新對本刊表示,對於今天作證的姜小姐完全沒印象、沒看過這個人,至於和潤提出的本票,「我沒有對保,怎麼會有簽名咧?」記者再問對官司樂觀嗎?李鳳新回答很樂觀,「因為一切看證據說話」,眼看「李組長上身」,記者便問李鳳新會不會打到最後「李組長眉頭一皺?」他哈哈大笑說不會,隨後搭車離去。
女病患腹痛就醫竟遭測試性高潮 台大狼醫判刑2年定讞
台大醫院婦產部前醫師黃信穎5年前在急診室值班時,單獨帶黃體破裂的女病患到診間,以手指進行「性反應測試」卻不顧女方意願「測試過頭」,涉犯「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一審不認罪判刑3年、二審認罪改判2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黃信穎須入獄服刑2年。本案發生在2021年6月26日,時值新冠肺炎三級警戒,黃信穎擔任第三年住院醫師,負責值勤急診診療工作。有一名女病人因為與男友發生性行為,25日晚間腹痛發燒到台大掛急診住院,到了27日上午,由黃信穎接手看診,研判病因是黃體破裂,女病患想細問,黃信穎當天下午2點帶她到診間,在沒有護理師陪同的情況下檢查身體,並告知這是測試性功能,對女病患指侵到她難以承受時才停止動作。女病人覺得黃信穎太超過,原本只是要觀察她有何收縮反應,但後面的過程並未得到她同意,因此提告,台北地檢署起訴黃信穎妨害性自主罪。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黃信穎不認罪,遭判刑3年;高等法院審理期間,他改口坦承犯行,並寫下道歉信、表達賠償意願,女病患拒絕接受,合議庭審酌雙方雖然沒達成和解,但黃信穎犯後態度與一審不同,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刑度,全案定讞,黃信穎將入獄服刑;性侵病患事件曝光後,黃信穎遭到停職,2025年9月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廢止執業執照,黃信穎沒有聲請覆審。
獨/台大醫院上演八點檔!孫女要祖母告媽媽被打巴掌 詐傷提告贏了
台大醫院有一對母女在病房走廊上發生爭執,媽媽不滿女兒慫恿祖母告她,動手打女兒一巴掌,女兒驗傷堅持提告。監視器拍到媽媽打女兒左臉,診斷證明卻記載右臉挫傷,照理說女兒「傷勢」與媽媽動手無關,而且檢察官最初只起訴傷害罪,原本有判決無罪的空間,但檢方在到法院審理時追加強暴侮辱罪,媽媽對此找大法官「救援」,引用憲法法庭限縮公然侮辱罪的判決以主張她只是希望女兒小聲點、不要打擾醫院安寧,台北地院不採信,仍判媽媽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本案被告詹姓女子在2025年2月15日下午與家人前往台大醫院探病,在走廊聊天時,婆婆也到病房外找她講話,講著講著就吵起來,路人經過將食指擺嘴邊比出「噓」的手勢,要她們降低音量。詹姓女子的女兒在病房內聽到爭執,走出來跟媽媽講話講3秒鐘,左臉臉頰就被打了一下,其他家人見狀立刻隔開兩人,但無法澆熄母女戰火從醫院燒到法院。女兒直接在台大就醫,並在警方詢問是否提告時,回覆「我要對我母親提出傷害告訴」,台北地檢署依據醫院5樓走廊監視器畫面、驗傷單起訴詹姓女子。詹姓女子否認打巴掌,堅稱只是輕推額頭;對於檢方追加起訴強暴侮辱罪,她解釋動手目的是避免女兒大聲喧嘩、希望女兒節制言行,並未下重手侮辱女兒,並提出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主張本案不成立公然侮辱,客觀上更不構成強暴侮辱的要件。北院調查,詹姓女子不高興女兒介入她跟婆婆之間的爭執,在醫院走廊這種公開場合掌摑女兒,屬於直接以外力對人體表達不屑,也有人格攻擊的效果,這跟憲法法庭判決只提到「口語」言論是不一樣的,足以使被害人身心難堪、人格名譽受損,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法官指出,詹姓女子如果真要女兒安靜一點,在她動手前已經有路人示範過了,比個「噓」就可以,她打女兒巴掌只會帶來反效果,製造更大的聲音;詹姓女子跟女兒起衝突,無法理性處理、互相忍讓包容,控制不了情緒掌摑羞辱女兒,事後也沒得到女兒原諒,因此以強暴侮辱罪量處拘役15日。本案可上訴。詹姓女子向北院聲請傳喚女兒、兒子、婆婆、妹妹作證,法官基於兩個理由打回票,第一個是監視畫面夠清楚了,第二個是找其他家人出庭「無助事實釐清,卻可能加重家庭紛爭」,所以沒有傳喚必要。法院雖認定詹姓女子掌摑女兒可能同時觸犯傷害、侮辱罪,比對女兒證詞與醫院診治情形出現矛盾。女兒對警察和檢察官都說「左臉」被打,但台大急診醫師依據女兒描述對她的「右臉」拍照存證,實際上看不出明顯外傷。醫師出庭作證表示,驗傷部位是右臉挫傷,可能因為病人說被打會痛,即使外觀沒有紅腫、瘀青,仍會開立挫傷的診斷證明,法官因此判斷,詹姓女子打女兒左臉並不會導致女兒右臉受傷。
學產假約1/黃國昌岳父簽名遭偽造 教育部討租300萬失敗
台灣民眾黨黨主席黃國昌的建商岳父高熙治遭爆強佔國有學產基地,又不服教育部追討300萬元租金,因而打官司,台北地方法院查出,教育部提出的租賃契約上,雖有高熙治與友人石虎的簽名用印,但比對高熙治留存在戶政事務所的印鑑證明申請書,筆跡與印章明顯不符,既非本人簽約,也沒有授權別人代簽的證據,沒道理為欠租買單,因此判決教育部敗訴,不准強制執行高熙治的財產。教育部靠「學產基地」一年收租8億元。(圖/本刊資料照)學產地收租起源是先民捐獻土地,部分直接作為教育用途,部分出租以「學產基金」扶助弱勢學生完成學業為目的。本案學產地位於台北市士林區天玉段的住宅區,鄰近天母圓環,地主是教育部,長期租給石家人蓋房使用,石家第二代石虎在父親過世後繼承房屋,但因為債務問題,2006年11月讓與5分之1權利範圍給高熙治。教育部出租天母這塊學產地,卻被法院認證承租人簽名及印鑑不實。(圖/方萬民攝)教育部得知屋主從一人變兩人,在2007年3月換約續租,約定每月租金12萬6676元,租期到2011年12月,但實際上教育部收租只收到2007年12月,之後就發生長期欠租的狀況。教育部在2009年向士林地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向高熙治及石虎追討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0月31日期間租金64萬元,法院核准後,欠租仍未改善,2011年8月30日教育部發函終止租約,但直到2016年才向士院聲請支付命令,要討回2009年11月到2011年8月的300萬租金。石虎曾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士院已判他須支付租金而且判決確定;高熙治卻沒在法定期限內對支付命令提異議,2024年他發現教育部要強制執行,才找律師想對策。律師查出,士院分別在2009年、2016年各核發一次支付命令,期間剛好有個分水嶺:2015年7月1日有修法,之前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只要債務人沒在法定期間提出異議,就跟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但修法之後,即使債務人沒提異議,支付命令只能用來執行,已不再具有等同法院判決的效力,因此研判2016年支付命令「可以打掉」,向台北地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不過2009年的支付命令就不可能推翻了,高熙治只能依法給付教育部64萬4875元。黃國昌(左)的建商岳父高熙治(右)否認跟教育部簽約租地。(圖/本刊資料照)高熙治雖為學產地2008年1月到2009年10月的租金買單,但他認為2009年11月後租金不該也要他負責,理由很簡單,他根本沒跟教育部簽約租地,也沒收過教育部終止租約的公文;甚至早在2009年7月,他就把名下房產拍賣給別人,之後租金、無故佔地的不當得利都與他無關。但對於教育部來說,學產地是高熙治和石虎共同承租,有租賃契約為憑,難道高熙治簽名和蓋章是假的嗎?為此聲請法院調取新店戶政事務所留存的高熙治印鑑證明申請書,沒想到適得其反,兩者明顯不符的程度肉眼可辨,也讓教育部打消送調查局筆跡鑑定的念頭,在今年6月10日開庭時表示捨棄鑑定。對於高熙治確實沒在租約上親筆簽字及用印,教育部只好主張2007年換約後,高熙治曾付了一年的租金,租約上的簽名、印鑑應是石虎代簽代蓋,但法官指出,教育部無法舉證2007收到的租金來自高熙治,也沒有高熙治授權石虎簽約的事證,所以判決教育部的債權不存在,不得對高熙治強制執行。本案為一審判決,尚未確定,教育部對此回應,是否上訴有待研議。
「黑道狀元」董念台彰化病逝!享壽77歲 昔開24輛凱迪拉克「求婚呂秀蓮」轟動一時
自稱「黑道狀元」、「國寶級流氓」的再生受刑人服務中心前社長董念台,10月6日中午在彰化縣某醫院病逝。據《三立新聞網》報導,董念台的妻子黃逸珊證實死訊,表示丈夫臨終時十分安詳,最後的心願就是與她在一起,因此她留在老家陪伴丈夫走完人生最後一程,語帶哽咽。妻子表示,董念台希望舉辦天主教儀式的葬禮,但因丈夫不想麻煩朋友,目前暫不打算舉辦告別式。董念台1950年出生,籍貫甘肅蘭州,年輕時從事過各種工作,多次出入監所後走上討債之路,並成立討債公司,同時投入更生人服務,雇用曾服刑者從事催收工作。他因行事高調、言論辛辣,多次登上新聞版面。其中最廣為人知的事件之一,是2001年12月安排24輛凱迪拉克豪華禮車,身穿燕尾服前往總統府,公開向時任副總統呂秀蓮求婚,排場盛大,轟動一時。2018年,董念台與小他33歲的金融業上班族黃逸珊結婚,當時統促黨總裁張安樂擔任證婚人。晚年董念台仍爭議不斷。2024年7月,他因不滿「青鳥行動」,向多名立委發送「黑鷹滅青鳥」簡訊,揚言成立「黑鷹部隊」包圍、消滅青鳥。台北地院於2025年12月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
台大牙醫男學生校內裝針孔!15名女同學遭偷拍 一審判刑5年半
台大牙醫系學生蔡侁甫偷拍女友性愛畫面,又在校園女廁裝針孔害15名女同學春光外洩,台北地院今天以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共14罪判刑5年半,另有1次偷拍未遂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蔡侁甫早有前科,他在2024年潛入台南某間網紅咖啡廳廁所裝針孔,遭店員抓包報案,檢警查出蔡侁甫偷拍6名女客人如廁畫面,台南地院合併判處1年2月,但可以易科罰金,這件前案已判決定讞。檢警從扣案硬碟追查是否有其他受害人,發現蔡侁甫還在台大校內犯案,因此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檢調查,蔡侁甫瞞著女友錄下私密影像,還利用校內社團舉辦活動的時機,前往附近廁所安裝針孔攝影機,事後將15名被害人依據姓名代號分類存檔,總計16名女子遭到偷拍;蔡侁甫在偵查期間認罪,表達願意捐款、從事公益,希望可以和解,但沒有人願意原諒他,檢方以妨害性隱私及個資法起訴。北院今天一審宣判,蔡侁甫不得易科罰金的部分判刑5年6月。之前他台南犯案繳錢免關,這次卻得面臨牢獄之災。
CD之亂2/就在國小對面!合法餐酒館比陪侍酒店玩更花 住戶送花挺警察
北市萬華開封街二段上的知名同志酒吧「Commander D」(下稱CD)10月3日遭警方搜索,引起軒然大波,北市警局已在5日公布懲處言行不當人員,不過,該酒吧已在西門町存在14年之久,多次遭到居民檢舉妨害安寧,甚至有同大樓住戶提告要求CD撤出大樓,惟因告錯所有權人而敗訴。6日下午福星里住戶則是以行動挺警察,直接送花至萬華分局感謝波麗士大人「辛苦了!」根據CD的商業登記顯示,CD負責人為鍾文喜,主要行業為經營飲料、菸酒零售與餐館業,2012年成立至今,與福星國小更僅隔一個斑馬線的距離。其以同志酒吧與BDSM繩縛等特色於有眾多同志酒吧的西門町裡殺出一條生路。但根據其過往客人所留下的貼文也顯示,CD除了供應酒類與進行繩縛表演外,若雙方同意,也會進行合意性行為,如拳交表演等,利用餐酒館名義,卻比有陪侍的酒店業「更敢玩」。警方3日前往搜索時,依法出示搜索票。(圖/翻攝畫面)據了解,CD從今年至今已遭人檢舉13次,除檢舉其妨害安寧外,也同時被人檢舉酒吧內涉嫌有妨害風化,於公共場所進行性行為等情形,警方對此也針對轄內等特種行業進行擴大臨檢,今年間也已臨檢14次。知情人士透露,CD之所以能在西門町存活14年之久,主因為警方過往關注重點多集中在紅樓一帶的同志酒吧,當地有議員疑似插乾股,加上同業間競爭激烈、相互檢舉,「紅樓內鬥」反讓位處外圍的CD遠離鬥爭核心,意外形成保護傘。此外,儘管警方長年持續針對轄內特種行業臨檢,卻礙於性行為發生的地點多半具有隱密性,採證困難,一般臨檢較難發現直接證據,以此證明確實有違法情事發生,且店家多半配合意願低,警方在無強制力的情形下,只能進行常規盤查,CD則得以在法律漏洞下繼續夜夜笙歌。然而CD過往爭議也不少,根據判決書指出,CD過往與同棟大樓住戶疑似長年有糾紛,有住戶怒告1樓與9樓的王姓所有權人,認為其違法大樓規約「不得經營神壇、酒店、三溫暖等色情或影響一般住戶正常生活之行業」,王姓所有權人未經全體區權人同意,占用地下1樓將其出租給CD,怒向王姓所有權人要求給付懲罰性違約金547萬餘元,並將房屋騰空回復原狀;惟台北地院審理後,發現地下1樓產權為訴外人蔡姓女子所有,認為原告主張無據,判其敗訴。而去年底,地下1樓的蔡姓所有權人以每月4.8萬元之價格,將地下室承租給CD使用,但蔡姓所有權人卻疑似後悔,欲將房屋收回,持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要求CD之鍾姓負責人將房屋返還,不過卻被鍾姓負責人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聲請暫停強制執行,法院裁定鍾男以48萬元作為擔保,准予暫停強制執行。此外,同棟大樓住戶對於CD的怨言也不少,過去CD就曾誤觸警報,整棟大樓半夜警報狂響,讓住戶誤以為失火緊急逃出,還曾有住戶回家時被多次詢問是否有「脫衣表演」,但更多的是酒客半夜嬉鬧、吵架、發酒瘋等妨害安寧情形,讓住戶怨言不斷,無奈表示「常常報警也抓不完」。同志酒吧搜索引起風波,6日下午有自稱是福星里住戶向警局送花,「感謝波麗士大人,辛苦了」。(圖/林冠吟攝)此次警方前往CD搜索引發軒然大波後,6日下午有自稱是福星里住戶的民眾送來兩大盆,市價至少約1萬元以上的盆花,致贈給萬華分局,表示「波麗士大人們辛苦了!代民執法、為民服務」,希望能給近來士氣低迷的萬華員警一點振作的力量。對此,CD的鍾姓負責人7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被詢問到暗房時表示,「什麼叫作暗房,我們會開微弱燈光,會有幽暗的地方,我們店沒有暗房,那是倉庫,裡面都一堆貨,客人去裡面親親抱抱,店家不知道這個倉庫被當暗房使用,沒有獨立給別人當砲房」。
「美艷法務長」現身北院!這次沒穿短裙 出庭造型曝光
「生醫美魔女」楊智惠卸任三顧董事長後,雙方鬧翻對簿公堂,從告人到被告甚至辦案的都有事,楊智惠遭訴營業秘密法、三顧法務長文懿遭訴個資法、調查局台北市調處中正站時任組長劉錦勲涉嫌圖利、洩密,其中文懿涉嫌傳送應保密的法院裁定、開庭筆錄的部分,今天下午首度在台北地院開庭。38歲的文懿偵查期間應訊時,以開衩短裙驚豔在場記者,並於報導中形容為「美艷法務長」,這次她改穿長裙出庭,雖戴口罩仍藏不住姣好面貌及白皙膚色,搭配一頭茶色飄逸秀髮、修長身型,進出法庭猶如明星走秀,記者問她對於檢方起訴內容是否有話想說?她只搖搖手不願回答。開庭過程同樣是「省話」風格。本案分由審查庭處理,法官人別訊問後詢問文懿是否認罪?她回答否認,接著法官說本件移審理庭處理,只花4分鐘就開完。依據起訴內容,文懿明知檢方已核發保密令,仍在2023年11月到2025年4月5度將含有楊智惠年籍資料地的起訴書、法院裁定、不公開訊問的筆錄傳給已調職的劉錦勲,涉嫌洩密與非法利用個資,北檢在8月21日偵結起訴文懿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獨/前主播當營運長月領6萬被FIRE 怒告女星老闆卻慘敗
號稱28歲就年薪400萬的前主播黃惠蘭,2024年合作女星張鈺凰,掛名她公司「風霈國際傳媒」的營運長,每個月領6萬元,領了將近1年後,張鈺凰不再付錢,兩女為此撕破臉,黃惠蘭提告主張自己是風霈公司員工卻遭到無故解僱,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以及按月給付6萬,不過台北地院查出,黃惠蘭所領的「薪水」都由另一名女子收受而且有註明顧問費,從張鈺凰與黃惠蘭的對話看不出雇主指揮監督勞工的互動方式,可認定雙方是委任關係並非僱傭關係,判決張鈺凰勝訴免賠。黃惠蘭曾在民視、鳳凰衛視等電視台播新聞,與富商男友交往不到半年就閃婚離開主播台,但丈夫因金融風暴事業重挫,她一度慘到只剩12元,後來又得知枕邊人外遇,豪門婚姻10年告吹,黃惠蘭走出婚變低潮,在大稻埕百年老屋開餐廳成為老闆娘。張鈺凰從模特兒轉型演員,演出《世間路》、《愛上千金美眉》等電視劇之前,已與歌手蘇見信未婚生女卻為男方星途隱瞞實情,曾引發軒然大波,2010年與籃球國手蕭偉傑結婚,並退居幕後轉為經紀人、製作人,2020年成立風霈文化有限公司,2025年變更為現有名稱。黃惠蘭自認2024年5月中開始跟張鈺凰共同經營風霈公司,以營運長的身分對外牽線廠商、進行商業合作,月薪是6萬元,但兩人對於公司發展方向意見不合,2025年6月她問張鈺凰為何上個月薪資還沒入帳?張鈺凰說已在4月底解聘她,讓她感到錯愕,即使表明沒收到正式通知、仍有意願提供勞務,張鈺凰仍不理她,無預警把她退出LINE工作群組,還發律師函終止合作關係,她申請勞資調解沒共識,逼不得已才提告。藝人張鈺凰(左)轉幕後開公司,找前主播當營運長卻引發勞資官司。(圖/翻攝Threads/yvonnechang5876)張鈺凰的說法卻是另一個版本,她借重黃惠蘭的媒體專業經驗,從2024年6月到2025年4月每個月付6萬元顧問費,並同意黃惠蘭使用風霈營運長的頭銜,實際上黃惠蘭自己有開公司,不會為風霈工作,也不受她指揮監督,只是會參考黃惠蘭從資深媒體人角度所提出的看法;兩人拆夥是因為黃惠蘭想進軍中國大陸的短影音直播帶貨市場,邀她加入但遭到拒絕後,黃惠蘭從此無心當顧問,她才終止合作關係。北院調查,風霈公司每個月匯6萬元都不是匯入黃惠蘭名下,而是她指定的郭姓女子帳戶,匯款資料都附注「顧問費」;黃惠蘭的名片雖寫營運長,但只看職稱無法佐證她是受僱員工,張鈺凰曾以通訊軟體對黃惠蘭表示「你不要分心其他」、對於黃惠蘭的提案回覆「先不要」,但一般委任合作關係中討論工作也會如此,這幾句話不代表張鈺凰以老闆身分發言、黃惠蘭以員工身分接受管理。對於黃惠蘭主張風霈公司為她投保勞健保,可證實她是受僱員工,法官指出,勞工保險條例和勞退條例的參加者都不限勞工,不能因為風霈公司為黃惠蘭投保,就認定雙方是僱傭關係。黃惠蘭追討欠薪27萬、確認自己是風霈公司員工,以及公司從2025年7月29日發律師函當天起算按月給付6萬,都被法院駁回。本案尚未確定,可上訴高院。
獨/拒任北院法助卻接到新北徵詢 網友沒做功課就批個資亂用
一名陳姓男子Threads發文,去年考上台北地院法官助理因故未任職,最近卻接到新北地院來電詢問少年庭缺人要不要去?他質疑資料可以這樣送到他沒考試應徵的法院嗎?還說「這樣送上門的工作感覺很可怕」,本刊查證,錄取資料通用的做法於法有據,若法助出缺又遇到儲備名單已用完的情形,可向其他法院申請儲備約用法助名冊,遴選有意願人員到職服務。陳姓網友自稱台大法學碩士、多益900分、日檢N1,去年年底通過北院法助甄試,因個人生涯規劃婉拒任職,兩個禮拜前,新北院打來告知少年庭有缺人,問他有無任職意願,他為此發文抱怨:「欸,我考的是北院,有人說我的資料可以這樣被送去新北院嗎?」答案是可以這樣送。也有「錄取A院然後B院來找我」經驗的網友留言,可以參考《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第9條第2項;本刊實際向北院及新北院確認,的確如此,該條文內容是:「各用人法院遇有法官助理出缺時,得向各該權責法院申請由候用名冊中聘用或約用適當人員。但用人法院因業務急迫需要,且該權責法院已無候用人員,不及辦理招考及遴選事宜時,得經其他招考及遴選權責法院同意聘用或約用其錄取人員。」新北院表示,因114年度所辦理之甄試、甄選儲備法助名單均已用罄,並仍有法助缺額亟待補充,而且當時招考有所不及,故商請北院後,依《法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第9條2項但書規定,函請北院提供儲備約用法助名冊,並同意自該名冊中遴選有意願至本院服務之人員。新北院依據北院儲備名單法助徵詢後仍找不到人,但9月18日辦理法助甄試後,已順利甄試到適合人選,目前法助員額都已補齊;新北院這幾年法助流動很高,前來甄試的人數也不如以往,因此只能不斷辦理甄試、甄選或透過各種方式(例如請其他法院協助)儘量補齊人力。「請支援法助」是業界常態嗎?知情人士透露,辦一次考試其實成本蠻大的,有些小法院或偏遠地區的法院,更需要其他大法院支援候用名單;提供名單的法院都會跟用人法院強調,相關資料要請保密,除非當事人自行透露。
獄中當總裁大逆轉!王令麟被控行賄享特權 二審改判無罪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2014年因力霸案服刑期間,涉嫌以干貝、茶葉、SKII禮盒、牛排、溫泉酒店住宿券行賄當時台北監獄副典獄長蘇清俊等官員,藉此享有專屬辦公室、個人剃頭刀及獄中批公文等特權,台北地院2019年判決王令麟2年2個月、5名獄官有罪,其中蘇清俊最重16年;全案上訴至今將近7年,高等法院今天宣判,王令麟及蘇清俊等被告均改判無罪。依據檢方起訴,蘇清俊擔任北監副典獄長時收受王令麟賄賂,調職前交代昔日部屬祖興華繼續照顧王令麟。黑道人士池泳霖因兒子和小弟遭到關押,也透過蘇清俊幫忙打點親友的監所生活,招待蘇清俊頂上魚翅、高檔大閘蟹、上等牛肉、各式禮品、紅包。王令麟被控透過秘書胡曉菁行賄水果、干貝醬禮品,招待蘇清俊夫妻免費入住東森海洋溫泉酒店總統套房,以及贈送SK-II青春露、牛排給戒護科科員祖興華等方式,坐牢期間仍有「總裁級」待遇,透過特見或收信取得東森集團公文,將圖書管理室當辦公室使用,使用個人專屬的剃頭刀,每日訂6份報紙,並透過監獄主管幫忙弟弟王令僑換舍房。王令麟一審出庭時批評檢方抄家式偵辦、草率起訴,「只因我叫王令麟」20年來起訴過他的檢察官都官運亨通;他否認獄中特權,批公文是利用休息時間,接見外客及收受管理員代轉的公司文件都是被動的,電動剃頭刀並非個人專用,當初是考量頭皮長癬才買的,至於訂報紙,也是依照監所規定申請。二審期間,王令麟仍不認罪,對於檢察官說他透過胡曉菁送牛排行賄,他辯稱祖興華常為受刑人加菜,還告訴他牛肉是太太在Costco買的,他當時回應東森購物也賣牛肉,不會比Costco還貴,基於「吃人一口還人一斗」的心情,才寫信託胡曉菁幫忙買,並非有意行賄,當時他已獲准假釋,沒有收買官員的動機,因此是誤會一場。台北地院2019年判決王令麟、胡曉菁均2年2月,蘇清俊16年,台中監獄前副典獄長趙崇智判刑11年8月,台北監獄前主任管理員周秉榮6年10月、前科員祖興華11年、前管理員張文發8年6月,池泳霖2年6月。
手滑匯錯43萬到死人帳戶! 她告郵局「不當得利」討錢慘敗訴
台北市一名金姓女子2024年間因操作轉帳時發生失誤,不慎將43萬6400元匯入已過世3年的公公郵局帳戶,但帳戶已經無法直接提領,讓金女氣得提告中華郵政並要求返還這筆「不當得利」款項。不過,台北地方法院一、二審均認定,存款戶死亡並不代表存款契約消滅,該筆款項的「不當得利」者應為公公的繼承人,而非郵局,最終駁回金女上訴,中華郵政免負返還責任,全案確定。根據判決書指出,2024年9月27日,金女於從自己的帳戶操作轉帳時發生錯誤,不小心將43萬6400元匯入公公潘男的郵局帳戶,不過潘男早在2021年11月14日過世,導致帳戶已成為死戶無法直接提領。金女認為,這筆錢是自己誤匯,中華郵政並沒有法律上的原因,卻因此享有該筆資金利益,因此依民法「不當得利」向中華郵政提起訴訟,希望郵局返還43萬6400元。案件審理時,中華郵政主張,金融機構與存款戶之間屬於消費寄託契約,法律並沒有規定存款戶死亡後,契約就會自動終止,因此存款戶死亡後,原有的權利義務會由繼承人承受,這筆款項並非中華郵政無故取得。台北地院一審認為,成立不當得利的前提,是被告沒有法律上的原因卻取得利益,金女雖然是因操作失誤而將款項匯出,確實可能涉及欠缺給付目的,但接受這筆給付的法律關係主體並不是中華郵政,而是潘男及其繼承人,因此如果金女要追討這筆誤匯的43萬6400元,應向公公的繼承人主張返還,而不是向中華郵政請求。法院一審判決金女敗訴後,她不服提起上訴,希望討回這筆款項。不過,台北地院二審今(30)日審理後,認定一審判決沒有違誤,認為金女要求中華郵政返還不當得利並無理由,最終駁回上訴,中華郵政免賠確定。
周玉蔻爆晶華滾床案二審改輕判 張淑娟難接受「下跪痛哭」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30)日下午召開「張淑娟抗議高院針對周玉蔻烏龍爆料二審輕判」記者會,張淑娟也特別出席。張淑娟對於判決結果難以接受,講到一半突然起身下跪痛哭,懇請法官還公道。台北市長蔣萬安2022年參選期間,主持人周玉蔻、名嘴蔡玉真爆料其父蔣孝嚴曾與前中姐張淑娟在晶華酒店「滾床單」,台北地院以加重誹謗及違反個資法各判1年6月有期徒刑,高等法院29日改判周9個月,蔡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張淑娟表示,她昨天看到判決是無法說話的,今天就是要來說對方有多惡劣,完全做偽證,整個案子都很清楚,電視台竟還這樣做,這些人還非法利用個資,判決結果真的讓她覺得很折磨,簡直是場災難,希望法院硬起來,別輕輕放過,應該去想被害人有多心痛,這是她唯一請求。張淑娟強調,她跪求中華民國的高等法院的法官還她清白,不要再讓資深媒體人興風作浪,「我沒有滾床單」,懇請高等法院的法官不要縱放累犯,「求你們還我一個公道,我真的求你們還我一個公道」,她在家裡已經賞了自己100個巴掌,情緒低落到無法出門,法官若低頭,等同讓司法產生破洞,懇請高等法院還自己公道。 王鴻薇指出,這個案子是四年前發生,她對這個案子,非常同情,也非常憤怒,這個案子是在選期間拿來炒作、操作的議題,不良媒體人將無辜的人捲入案情,當連續劇操作。王鴻薇也說,這個案子過去了四年,沒想到二審出爐,兩個當事人都被減刑,這就是張淑娟今日出席控訴的主因,二審對當事人輕判,是在鼓勵不良媒體做這種操作嗎?她相信這對張淑娟來講是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