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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嘴阿!嘴邱男嗆警是「狗」 遭法院判刑5個月

嘴邱男辱罵員警是「狗」,遭法院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AI製圖)

嘴邱男辱罵員警是「狗」,遭法院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AI製圖)

日前,彰化一名葉姓男子在餐廳中與工作人員產生口角,警方隨後接到報案電話,並立刻派員處理。當時,彰化分局泰和派出所派遣郭姓警員到場調解,不料,葉男在處理過程中對警員的態度極不友善,甚至使用侮辱性的言語辱罵警員,直言警察像是被叫來當狗一樣,並公開指責警方和泰和派出所,稱他們是「垃圾」。

法院審理發現,葉男有公共危險案件前科,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根據法律,若在5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則視為累犯。然而,葉男先前所犯的公共危險罪與現在的妨害公務罪有所不同,其犯罪手段和動機也有明顯區別,難以認定其具有特別惡性或對刑罰反應力薄弱,故未將其最低本刑加重。

法官考量葉男先前曾因妨害公務罪被判有期徒刑3個月確定,但仍未表現出悔改的態度。他在日前的簡易判決中,因當場對執行職務的公務員進行言語侮辱,嚴重干擾了公務員的正常工作,顯示其對法治觀念的漠視。因此,法院裁定對葉男處以有期徒刑5個月,並可選擇繳納罰金。此判決如有不服,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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