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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提「環島高鐵」草案 國發會:恐使建設發展思維紊亂

國發會考慮交通長期建設及行政資源分配,認爲「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不宜另立新法推動。(圖/黃耀徵攝)

國發會考慮交通長期建設及行政資源分配,認爲「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不宜另立新法推動。(圖/黃耀徵攝)

爲促進東西部縣市發展均衡,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日前提出「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將在周一1日進行審查。據國發會書面報告指出,有鑒於現行西部高鐵等專業規劃均由交通部依職權主政辦理,若依草案另訂由國發會為主管機關,恐導致高鐵建設分由不同部會主政,造成交通建設長遠整體發展思維紊亂。

「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等草案日前由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所提出。立法院經濟交通委員會4月1日將進行審查「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其中明定國發會為主管機關。

國發會表示,現行西部高速鐵路主管機關、及後續擬往南延伸至屏東與往東延伸至宜蘭等專業規劃,均由交通部依職權主政辦理,若依據草案另訂由國發會為主管機關,恐導致高速鐵路建設分由不同部會主政,並與鐵路法主管機關相扞格,造成交通建設長遠整體發展思維紊亂、建設效率及行政資源分配均將受影響。

國發會進一步指出,行政院核定的各項重大建設計畫,屬公共建設計畫者,依照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相關程序,編列預算支應,除透過計畫執行狀況覈實編列所需預算外,並透過預算收支控管,維持穩健財政狀況。

國發會強調,檢視條例草案相關內容,與鐵路法、財政紀律法及國發會組織法等扞格,高速鐵路建設計畫,國內已有推動前例可參照辦理,不宜另立新法推動,或由國發會擔任環島高速鐵路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