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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少年隊「刑事工作費」涉貪遭搜索 2偵查佐、2業者交保

台中市少年隊涉貪詐領刑事工作費遭檢調搜索,訊後2名偵查佐各以10萬元交保。(圖/翻攝GoogleMap)

台中市少年隊涉貪詐領刑事工作費遭檢調搜索,訊後2名偵查佐各以10萬元交保。(圖/翻攝GoogleMap)

台中市警局少年隊昨(9)日遭檢調單位搜索,偵查佐田男、張男等人被帶回偵訊,據了解,與涉嫌詐領「刑事辦案工作費」有關,田男等人利用偵辦案件機會,浮報、虛報器材費用之不實發票做核銷。檢方表示,訊後認為田男、張男以及2業者觸法、罪嫌重大,田男、張男各以10萬元交保;2業者則各6萬元、3萬元交保。

據了解,該案已由檢調蒐證多月,少年隊原負責器材員警被調職後,由其他單位員警承接業務,被人檢舉小額預算器材不透過招標方式進行,反而指定給固定器材,檢調獲悉後遂著手偵辦。

台中地檢署昨日上午指揮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政風人員,前往台中市少年隊及涉案警員住處搜索,帶回涉案警員、證人。經查,偵查佐田男、張男等人涉嫌利用偵辦案件之機會,以浮報或虛報器材費用之不實發票,據以向市府詐領刑事辦案工作費。

訊後,檢察官認為偵查佐田男、張男及業者洪男、黃男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 條第1 項第2 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 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第215 條「業務登載不實」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等罪嫌重大,分別諭知偵查佐田男、張男各10 萬元交保;業者洪男、黃男則以6 萬元、3 萬元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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