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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心夫婦聲請撤銷限制出境遭駁回 在台吃年夜飯成定局

向心夫婦向北院聲請撤銷檢察官限制出境的處分,被駁回且不得抗告,2人須在台灣過年已成定局。(圖/報系資料照)

向心夫婦向北院聲請撤銷檢察官限制出境的處分,被駁回且不得抗告,2人須在台灣過年已成定局。(圖/報系資料照)

因違反《國安法》遭偵辦的中國創新投資主席向心夫婦,日前以返港就醫為由,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撤銷限制出境的強制處分,但經北院審酌後,認為向心夫婦所涉犯罪影響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及民主制度順利運行甚鉅,且2人對台灣的生活及醫療環境相當熟悉,沒有返港就醫需要,因此駁回聲請並不得抗告。

向心夫婦於去年11月26日,因王立強在澳洲接受媒體訪問時,指控在台的向心夫婦為中共發展組織犯罪,被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國安法》偵辦,承辦檢察官並諭知限制出境、出海,夫婦2人分別於12月5日、12日向檢察官聲請解除都不予准許,因此再向北院聲請撤銷檢察官處分。

據悉,北檢曾查出,向心手機內有與通話對象共同刪除內容的行為,而且顯有滯留他國不歸、未能按時到庭、或與共犯串證或滅證的可能;此外,向心夫婦所涉犯罪影響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及民主制度順利運行甚鉅,如果不能遵期到庭,勢必影響後續偵查的進行。

北檢並向法院強調指出,向心夫婦持有香港護照、居住在香港,在台灣並無固定的住居處所,而向心夫婦所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指揮、發展組織犯罪是有期徒刑7 年以上的重罪,確有相當理由足認向心等人有能力且有動機在出境後滯留國外的高度可能,為保全後續刑事程序之進行,仍須限制向心夫婦出境、出海。

至於向心主張他需返港執行中國創新及中國趨勢公司業務,以避免公司或股東損失一事,北院則認為,以現今通訊科技發達情況,且向心夫婦在台灣境內未遭限制通訊、行動自由,相關業務並不是不能以影、音通訊或委由他人代理方式處理,難以據此撤銷檢察官之處分。

另外向心妻子龔青主張有返港就醫的需要,但夫婦倆自2017年8月到現在,入出台灣紀錄高達20多次,且在台灣購置多筆不動產,並在台灣接受過醫美,對台灣的生活及醫療環境相當熟悉,所以向心夫婦指稱就醫也不能作為撤銷檢察官處分的理由,北院因而駁回其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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