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
」 大陸 偷拍 判決 常如山 愛爾麗
名醫陷醫糾1/女求醫劉偉民術後腸穿孔、裝人工肛門 8年後再挨刀
前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知名婦產科醫師劉偉民,因以達文西手術處理病患卵巢癌復發腫瘤,病患最終死亡,劉偉民遭台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但這卻非劉偉民第一次發生醫療糾紛,2016年一名A姓女子因右側卵巢水泡在朋友介紹下前往北醫就診,卻在進行第2次手術時,其左側腸穿孔引發嚴重腹膜炎,更一度休克,好不容易撿回一條命後,卻在2024年因前次手術造成的腹膜損傷,導致腸扭轉阻塞,腸道一度跑到腹膜外!A小姐在進行第二次手術,摘除右側卵巢與雙側骨盆淋巴,術後卻出現劇烈疼痛與嚴重不適,腹部鼓脹如籃球,才被發現為左側腸穿孔引發嚴重腹膜炎。(圖/民眾提供)現年41歲的A小姐回憶起當時狀況表示,由於自己晚唸大學,2016年4月在即將畢業之際,因腹痛就醫,原以為僅是單純的盲腸炎,卻被發現因右側卵巢長出一顆9.2公分的水泡,隨後壓迫腸道造成憩室炎,A小姐也在朋友的介紹下,前往北醫尋求婦產科名醫劉偉民的協助。就診後劉偉民經過超音波診斷後,認為該水泡疑似為低惡性腫瘤,保險起見仍需以手術切除,並建議以達文西手術進行,費用粗估為22萬元,但對當時才剛要畢業的A小姐來說幾乎無力負擔,最終在多方考量下,希望醫師以腹腔鏡手術進行。同年5月,A小姐便進行腹腔鏡手術,手術相當成功,順利摘除水泡,並經化驗後,被告知水泡已有組織增生情形,恐會惡化,因此建議在進行第二次手術,將右側卵巢與雙側骨盆淋巴預防性切除。二次手術前,A小姐指出,當時仍不斷被建議以達文西手術進行,但考量到實在無力負擔,因此仍堅持以腹腔鏡進行,並將手術排在同年7月。第二次手術結束後,其在恢復室醒來時卻感受到腹部劇痛,強烈的痛楚讓A小姐甚至向護理師表示願意自費止痛,但隨著她轉入普通病房後,疼痛卻幾乎沒有改善,伴隨而來的還有無法排氣、腹部腫脹到如籃球大小,並有持續不斷嘔吐、發燒等情形,意識更也時而清醒時而模糊。由於嚴重腹膜炎伴隨敗血性休克,A小姐一度被發出病危通知單。(圖/民眾提供)在意識到A小姐的症狀有異,院方緊急將A小姐的嘔吐物拿去化驗,發現裡面有出血情形,先是對其進行腹部探測,驚見A小姐腹部已出現嚴重腹膜炎,緊急改為傳統開腹手術,將其推入手術室急救。等到A小姐再恢復意識時,已是2天後在加護病房時,醒來的A小姐身上插滿管線,這時她才知道她因左側腸穿孔引發嚴重腹膜炎與敗血性休克,腹腔內充滿糞便與膿液,院方一度發出病危通知,被緊急轉往急症外傷外科才撿回一條命。儘管鬼門關前走一遭,但A小姐在復原的過程卻相當艱辛,其在加護病房住了12天後,才被轉往普通病房,在住滿1個半月後才勉強能出院,但因腸穿孔引發的腹膜炎,手術中把腸子拿出清洗,因此被迫裝上「人工肛門」,在等待復原的半年期間內,每個禮拜還得負擔約8、9000元的人工造口醫材費用,並在持續回診後,還得再次進行手術,將造口關閉,更是在手術3個月後才能正常走路。等A小姐好不容易恢復一點力氣時,與北醫進行協調會,但北醫堅決否認手術有人為疏失,劉偉民更表示是因其「腸道脆弱」,才會導致左上腹部靠近乙狀結腸位子穿孔,在後續過程中也未見劉偉民出現,僅在第二次手術時見到劉偉民,隨後便是因嚴重腹膜炎推入手術室內於加護病房內時,劉偉民曾來探視,便再無下文。北醫在協調會上也拿出一張50萬元的欠費單,詢問A小姐是否願意和解,當場遭A小姐拒絕,該協調會隨後也不了了之,但北醫卻也默認並未追討A小姐總計50萬元的醫藥費,並同意負擔其後續的回診費用。2024年A小姐再因腹痛前往就醫,被發現其因過去手術造成 腹壁破洞長達14公分,並有腸道位移發生腸扭轉與阻塞,不得不再次接受手術。(圖/民眾提供)但事件卻還未結束,在該重大手術的8年後,2024年4月,A小姐再度因腹痛前往就醫,卻被發現因手術的大範圍開腹造成腹膜損傷,導致腹壁出現15公分寬的巨大缺損,部分腸道已突出至腹壁缺損處,幾乎在皮膚之下,更因此發生腸扭轉與阻塞,確診「切口疝氣」,但因其過往大手術的緣故,不少醫院擔心醫糾,強烈建議A小姐回到原醫院就診,讓A小姐再次躺上手術台,沿著過去的傷口再次剖腹,以人工網膜固定腹膜,將位移的腸道復原。A小姐也無奈感嘆,幾次重大手術讓她感受到生命無常,且不知後遺症到底何時會來,肚子上的疤痕幾乎難以復原,也因手術後應避免腹部用力,「束腹成了我的陪伴」。儘管當時住院時,曾有住院醫師在換藥時,小聲堅定的告訴她「要好好活下去,出院後一定要追究」,但都因礙於當時身體仍需復原,且也有經濟壓力而並未再對院方或劉偉民提起任何訴訟,直到如今有力氣也有能力提告時,卻早已過了追溯期,難以在訴訟上討回公道,事後詢問相關醫療專業人士,均被告知「人為疏失成分較高」,且有法界人士透露:「切除右側卵巢的手術風險告知內容內均未有腸穿孔一項,可見腸穿孔並非手術常見之風險」。A小姐如今只能希望透過分享自身案例,讓相關被害人務必記得要捍衛自身權益。
名醫陷醫糾2/爭議不斷!劉偉民遭判刑 曾發文「鮑魚罐頭隨時可入口」
前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知名婦產科醫師劉偉民,爭議不斷,不僅遭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其2015年執行達文西手術時有疏失,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陸續有民眾指出,給劉偉民看病時,疑似遇到人為疏失,在進行右側卵巢摘除手術時,卻因左側腸穿孔引發嚴重腹膜炎,而其身為婦產科醫師,多次發出充滿性暗示貼文,一度遭到炎上。面對相關爭議,劉偉民仍繼續保有自己風格,竟在臉書上發文表示,病患於手術前致贈其「很漂亮的鮑魚罐頭」,手術後又送了飽滿的烏魚子,「無限的遐想,她說隨時可以入口…」,幾日後才再發文表示,「最後一次Po病人送的食品小禮物囉…自從Po了鮑魚罐頭、烏魚子今天又收到魚子醬…以往吃香腸我就很幸福了…」。2015年劉偉民為卵巢癌復發的何姓女子進行達文西手術,卻被醫審會認為以何女復發情形來看,明顯已超出達文西手術可處理之範圍。(圖/翻攝自劉偉民臉書)根據判決書指出,現年70多歲的劉偉民於2012年以達文西手術處理病患卵巢癌復發腫瘤,病患術後病情卻持續惡化,癌細胞擴散至腹腔、肝臟與骨骼等處,最終在2016年5月不幸病逝。而該名何姓女子於2012年11月間前往就診,被劉偉民確診左側卵巢癌,於同年隔月進行達文西手術,但其2015年7月回診卻發現復發,於同年8月再度執行第二次達文西手術,最終仍不幸在2016年5月病逝,讓家屬憤而提告。案經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劉偉民否認有醫療疏失,「沒有亂搞一通」,強調是根據美國梅約醫院知名婦癌教授所發表之論文,其內容指出可以達文西手術治療卵巢癌,強調自己沒有對不起被害人,也沒有對不起被害人家屬,自己還因此受到「這種不能說的委屈,我心裡很難過」。然而根據3次醫審會的鑑定結果卻指出,前2次之結果認為以何姓女子復發後的狀況來看,明顯已超出達文西手術可處理之範圍,第3次結果的鑑定意見認為「不能排除有因果關係」,但對照多家醫院回函卻指出達文西手術可用在婦癌上,因此劉偉民辯護人主張,病患死亡與選擇手術類別之因果關係,仍有待釐清。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何姓女子在接受第2次手術後,體內卻仍殘留腫瘤,體積大於1公分,對化學治療反應不佳,於術後不到1年時間即因卵巢癌轉移復發死亡。根據醫審會鑑定報告指出,若將腹腔腫瘤完全清除,3年存活率高達50%,而體內若有1公分以上腫瘤未清除,3年存活率不到20%,因此認定劉偉民身為資深專業醫師,應熟知達文西手術適用範圍,卻未盡醫療上必要注意義務,針對已擴散的復發性卵巢癌,應採傳統剖腹手術切除,最大程度清除復發腫瘤,以此提高病人存活率,但劉男卻以不合醫療常規之達文西手術治療,顯已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此過失與何女死亡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劉偉民有期徒刑1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劉偉民過去爭議不斷,除遭過失死罪判刑外,去年2月也因貼出性暗示貼文,指出「我的食指比一般男人那裡短很多耶」遭到炎上。(圖/翻攝自劉偉民臉書)而其也非第一次引發爭議,2025年2月,劉偉民發文指出,一位面貌姣好的輕熟女因子宮內膜異位前往就診,在內診碰觸到陰道深處沾黏部位便發出「嬌痛聲」,劉偉民當即詢問對方「發生性行為時會痛嗎」,對方則回答,「不會耶,可能他們都太短」,劉偉民調侃回應,「奇怪,我的食指比一般男人那裡短很多耶」,瞬間引發網友批評,認為劉偉民的言行已構成性騷擾。對於失言風波,劉偉民則強調自己沒有性騷擾意圖,只是在內診時因病患反應疼痛,才會詢問病患在性行為時是否也會疼痛,「不會,可能他們都太短」等回應也是病患回應,讓他認為病患在開玩笑,才會有後續回應,但發文用字太直接,引發外界不適,強調若患者真的感到不舒服,也可對他提告。事後,劉偉民更分享自己家庭群組內兒子所貼的話,「當碰到心煩的瑣事,養成習慣去想『這狀況有什麼正面意義』、『看來世界要教我一件事,我得聽清楚學起來』」,讓他感慨發文表示,「當然不必為hater的話與懲罰自己,永遠會對人性抱著正向的看法。」。
免賠百萬!傅崐萁批沈伯洋「收4800億顛覆國家」 一審勝訴
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指稱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在美國有多筆房產,還收國外4800億意欲顛覆國家,遭提告求償100萬、將勝訴判決登報,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沈伯洋敗訴,傅崐萁免賠。代表民進黨參選台北市長的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沈伯洋,2025年深陷父親賺紅錢及美國間諜等爭議,他分別對網路粉專評論父親的部分提出刑事告訴,另對傅崐萁說他拿錢顛覆國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本案開庭時,沈伯洋委任律師表示傅崐萁所言不實,即使新聞有報台灣民主實驗室接受開放社會基金會(設立於美國的國際捐贈機構)資助4425萬元,AIT證實資助黑熊學院,也無法說成沈伯洋收國外資金4800億做顛覆活動,傅崐萁未合理查證就轉述傳聞,已侵害沈伯洋的名譽權。傅崐萁的律師認為,傅崐萁當時有口誤,把「4800的萬元」講成「4800多億元」;傅崐萁發言前藉由沈伯洋受訪內容、政論節目言論、相關新聞報導等5種管道了解,已合理查證。
萬美玲談兒子爭議 認該道歉就道歉:沒有的事也要盡力澄清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之子佀廣洋近日遭匿名爆料,捲入霸凌、特權等爭議。萬美玲今(9)日受訪表示,對於孩子曾有不成熟的行為,「該道歉的我們就道歉」,但針對網路上涉及特權、關說等不實指控,也會盡力澄清,必要時不排除循司法途徑維護名譽。萬美玲表示,今年3、4月得知相關事件後,第一時間就向兒子查證,包括幼兒園及國中時期遭指控的不當言行,也聯繫當年師長、家長及同學了解情況。她說,若確實傷害到他人感受,就應該誠心道歉,但部分事件因年代久遠,當時校方也未接獲申訴。對於網路持續出現涉毒、黑道及特權等指控,萬美玲直言,內容已愈來愈失控,甚至出現「數學不及格,全校陪重考」等說法,「這件事非常荒謬,完全不可能」,強調家人從未利用特權替孩子謀取利益。談到高中時涉及校園網路簽賭事件,萬美玲坦言,當年得知兒子也在警方清查名單時相當震驚,並要求依法處理,案件最後由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責付家長,但她始終以最嚴格的態度教育孩子。至於是否對不實爆料提告,萬美玲表示,已與律師討論相關法律行動,將整理相關資料,透過司法釐清事實、還原真相。
獨/豪宅住戶護童自費防墜網「影響房價」 法官判拆給半年寬限期
台北市信義區豪宅「Taipei Garden」有住戶擔心家中小孩意外墜樓,自行裝設防墜網,社區管委會認為未經區權人決議就擅自變更外牆牆面,已違反社區規約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提告要求拆除,台北地院判准,除了這名住戶確實違規,他安裝防墜網的方式並不美觀,會影響大樓整體外觀,也會損害房價,但考量孩童居家的安全,給予違規住戶6個月「緩衝期」,讓他有時間拆掉防墜網先恢復原狀,再去跟社區協商新的防墜設施該怎麼裝。「Taipei Garden」台北花園社區位於松勇路上,號稱全台第一個「地上權豪宅」,屋主僅持有房屋未持有土地,地上權期限到2050年4月,依據實價登錄網資料,過去5年有7筆交易,2024年之前每坪單價約80萬元、每戶總價破億,2025年之後每坪約40幾萬,每戶總價為6、7千萬。本案房屋位於社區最高樓層13樓,登記在一家服飾公司名下,王姓負責人為防止家中幼童發生意外,在大樓外牆、陽台、露台、頂樓平台加裝防墜網,因此被社區管委會告上法院。王姓屋主引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主張安裝防墜網有正當性,管委會不能濫用權利要求拆掉。管委會則援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強調王姓屋主未經社區同意自行加裝金屬框架、網狀設施、繩索等防墜設施,已侵害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北院到場履勘,網狀設施裝置及繩索直接安裝在陽台及頂樓平台,金屬框架搭載網狀設施從上方固定垂下掛在外牆並覆蓋陽台,沒有任何美化或以藝術的方式呈現,直接影響大樓整體外觀;法官指出,王姓屋主應向管委會或在區權人會議上解釋有防墜網的安裝需求,找到兼顧大樓美觀與住家安全的方法,而非未經允許私自裝設變更外牆的設施,這如同在牆面上裝鐵窗、加掛廣告,沒遵守與全體住戶共同維護社區外觀的義務,會影響房屋交易價格,損害其他住戶的財產權,因此必須拆除。但法官也體諒屋主為了小孩槓上管委會,在判決書中特別說明,拆除防墜網回復原狀需要耗費一段時間,加上住戶之間得協調如何銜接新舊防墜設施,因此給王姓屋主6個月的履行期間,以兼顧他與社區兩造利益。本案為一審判決,可上訴高等法院。
矢板明夫遇襲案暗藏黑手? 劉世芳揭恐涉跨境鎮壓籲警覺
印太戰略智庫執行長矢板明夫日前遭不明人士揮拳攻擊,內政部長劉世芳昨(7)日除公開譴責暴力行為外,也指出,類似案件過去在台灣曾發生過,背後恐涉及跨境鎮壓或境外組織犯罪,並呼籲民眾提告警覺。矢板明夫6日受邀擔任春雨文教基金會在台中舉辦營隊講師,活動結束後離開飯店時,卻遭一名男子突然衝上前揮拳攻擊臉部、鼻血直流。犯案男子得手後隨即快閃離開,原本打算直奔機場搭機離境,沒想到警方早已掌握行蹤,在機場將正準備出境的中國籍廖姓男子當場逮捕,全案依法偵辦中。劉世芳表示,譴責任何暴力行為,也絕不容許國外不法分子在台灣犯案,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只要有人犯案一定繩之以法。劉世芳指出,廖男犯案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層面,內政部會將相關資料及證據,呈送給國安單位參考,也譴責在台協力者,先前在台灣曾發生過類似案件,很多人以為傷者只有輕傷或是小的暴力行為,但背後隱藏的可能是跨境鎮壓或境外組織犯罪,也呼籲民眾提高警覺,若發現有人持不同口音且行為異常,可向警方報案。
獨/女乘客只顧滑手機摔倒骨折 告公車司機過失傷害判無罪
公車乘客只顧滑手機才摔倒受傷,卻堅持是司機害的還告上法院!新店客運綠12線(捷運新店站─坪林)一名駕駛連續過彎時沒超速、沒急煞,仍有一名女性乘客跌倒送醫,事後提告,地檢署安排調解不成,起訴公車駕駛過失傷害罪,但法院勘驗車內監視畫面,並無不當行駛情形,另外有目擊者指稱,受傷女子為了看手機完全沒扶任何東西,因此法官認定是告訴人粗心大意才會摔傷,判公車司機無罪。本案發生在2024年12月4日上午10點多,綠12公車開往宜蘭方向時,車上彭姓女子沒站穩跌跤,掛急診發現右小腿和腳踝骨折,對公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罪,後經北檢起訴。周姓司機喊冤,他沒開太快或亂踩煞車,一路上保持平穩,直到其他乘客大喊有人跌倒,他才知道出事了,立刻靠邊停叫救護車,在受傷女子離開後,有乘客告訴他,那名女子在公車站立區後方玩手機不握扶手才受傷。台北地院勘驗公車監視畫面,周姓駕駛在45秒內左轉1次、向左過彎1次、向右過彎1次,最後停下等紅燈時,彭姓女子喊出「誰救救我,我的腿斷了」,當時有乘客「蛤?」了一聲,接著有目擊者對周姓駕駛說:「司機先生有人跌倒了,有人跌倒了」,他回覆:「好,我停在旁邊」。看完監視畫面,法官認為公車行駛狀態吻合駕駛說詞,確實沒有急煞或急轉彎,部分乘客身體晃動是慣性作用所引起的自然現象。問題來了,彭姓女子因為附近人太多擋住鏡頭,剛好沒拍到她如何出意外,所以必須比對相關證詞。彭姓女子自稱一手抓住扶椅背上的握把、一手拿手機,因為她擔心自己參加的團體有新訊息,想在過去的路上看,才一直握著手機,但後來不確定緊急煞車還是大轉彎,她被拋出跌倒。但當時車上另有一名乘客,出庭告訴法官另一個版本的事發經過:彭姓女子站在她座位的前面,跌倒前就在看手機,有時一手拿、有時雙手拿,後來公車稍微轉彎,彭姓女子站直挺挺的「沒扶任何東西」才跌倒,但別人都沒事,她並不覺得公車開特別快,也沒有緊急煞車。法官依據證人供詞及車內畫面,認定彭姓女子擔心漏看手機訊息而不專心站好,也很難因應公車行進動態來防止跌倒,得怪她自己不小心才摔斷腿,不能歸咎司機。判決書中特別提及「社會分工」理論,為了享受科技文明帶來的利益,每個人都會分擔一部分義務,也會承擔一定程度的風險,只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就能相安無事,不會發生危險,法官言下之意,公車載客上路,如果司機穩穩開、站著的乘客也都抓緊,大家都注意安全就沒事,但若乘客不扶好摔傷,不可將過失責任算到司機頭上。彭姓女子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本過失傷害無罪應一併駁回損害賠償案,但她在宣判前已聲請移送,依規定必須由民事庭另外分案審理,周姓司機仍得面對後續求償。
10億重建信任2/國泰金總座們一字排開90度彎腰道歉 蔡宏圖指示三項改革
面對國泰投信踩雷賠償近10億元的天價代價,國泰金(2882)總座李長庚直言這是一堂「非常昂貴的課程」,並宣布董事長蔡宏圖已下令全面大體檢,從源頭開始改變,對於「董總級」一律禁止兼任外部上市櫃公司職務;子公司董監事改由專業部門主管出任;並引進第三方外部單位,重新通盤檢視整個金控及所有子公司的制度,找出可能的疏漏死角。李長庚坦言,「我們經營團隊面對這個問題,真的覺得應當對社會深深地致歉。」他還原此事件的關鍵錯誤,詳細解釋了系統與申報流程中的斷點,點出為何「系統漏報」原因,出在國泰投信前董事去年5月兼任世芯-KY獨董時,確實有依規向「金控」與「銀行」的關係人系統申報,但因個別規定,而「未向國泰投信系統申報」。李長庚說,這還涉及到「內控複核遺漏」,雖然金控與子公司系統會定期做橫向資料比對,但國泰投信在去年7月進行系統覆核比對時,出現缺失、遺漏,直到今年1月才驚覺踩到利害關係人紅線。李長庚宣布董事長蔡宏圖已下令全面大體檢,並祭出三大核心措施,包括高階主管兼職改採「原則禁止、例外核准」,集團內相關的董總兼職在內部盤點後「該辭的全都辭掉」;採取相對同業的最高規格,李長庚本人也已請辭開發國際常務董事職務;國泰金控及所有子公司的「董總級」高階主管,原則上一律禁止兼任外部上市櫃公司職務,若如聯徵中心、財金公司等關於本業經營與公共利益機構者則為「例外核准」範圍。至於國泰子公司董監事改由專業部門主管出任,若因應集團轉投資需要(例如國泰人壽投資新能源公司),未來的董監事指派將回歸由投資部門的副總或協理等專業主管出任,金控與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不再涉入,徹底杜絕利益衝突疑慮。國泰金同時也將委託外部專業顧問公司(如會計師事務所或內控內稽專家),重新通盤檢視整個金控及所有子公司的制度、作業流程與資訊串接,排除潛在風控死角。國泰金控總經理李長庚對於子公司董總兼職涉及申報之案,直言這是一堂「非常昂貴的課程」。(圖/CTWANT資料照)針對外界質疑,李長庚表示自己非常認真閱讀外界的每項批評與建議,並感謝其中許多具有建設性的洞見,這些都將納入未來的公司治理優化中,虛心接納社會批評。對於立委或外界質疑獨董是否視而不見,李長庚緩頰表示國泰金獨董「非常棒」,事件後在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上多次嚴厲質詢。他強調金控獨董並未兼任投信獨董,很多未呈報的投信底層業務在系統上看不到,不應苛責其越俎代庖。國泰金高層在公開致歉後,金管會檢查局已同步於7月2日啟動突襲,對國泰全集團(含金控、銀行、人壽、證券、產險等)展開大跨度專案金檢,李長庚強調將會以最嚴格的標準與行動重新建立社會大眾對國泰的信任。他引用前英國首相邱吉爾的名言「永遠不要浪費一場好的危機(Never let a good crisis go to waste)」,強調會以此為鑑,希望整個金融同業也能將此當作公司治理的案例研究。前國泰世華銀行董事長、國泰投信董事郭明鑑因兼任世芯-KY獨立董事引發集團內控風波,於2026年6月30 日透過律師正式發表6點聲明,強調個人兼職行為完全符合內部規範,絕無利益輸送,均依內部規範申報核准,無隱匿情事,並為平息風波請辭國泰集團內所有董事職務,並正式婉謝國泰金控資深顧問的邀請,將對不實報導提告。
「李團長」又判了!才因逼死豐原5口判11年 再爆衛生棉投資騙百萬下場曝光
台中豐原「李團長」李惠雯,日前才因黃金投資、團購吸金案,害豐原王姓一家五口走上絕路,遭重判11年;她另被查出,以衛生棉團購投資為名,向2名被害人誆稱「保證一定賺錢」,詐得100萬3500元。台中地院法官認定她以不實話術誘騙投資、事後未履約也未賠償,近日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並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判決指出,45歲李惠雯因經商失利、債務沉重,2023年底透過友人牽線認識賴姓姊姊及賴姓男子的妻子,佯稱經營衛生棉團購生意,邀約兩人投資,還帶她們前往所謂的團購倉庫參觀,宣稱投資穩賺不賠,藉此取得信任。李女除要求兩人投入資金外,還以支付貨款為由借用支票,承諾到期後會兌現或返還現金。兩名被害人陸續投入資金並借出票據,合計遭騙100萬3500元,但事後遲遲未收到約定獲利,也未完成結算,才驚覺受騙報警提告。偵查期間,李惠雯辯稱雙方屬借款轉投資關係,並非詐騙,還表示曾返還23萬6000元,也曾提醒對方「投資有賺有賠」,資金確實投入衛生棉團購事業。不過,檢方查出李女始終無法提出任何團購事業的營運資料、進貨憑證、損益紀錄或與廠商往來文件,無法證明相關投資計畫確實存在,因此認定她自始即以虛構投資模式詐取資金,依法提起公訴。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李女為解決個人資金困境,利用不實獲利承諾及投資話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交付款項,犯後未完成賠償,也未取得被害人諒解,考量她於審理時坦承犯行,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李惠雯先前因設下黃金交易、網路團購等龐氏騙局,詐騙包括豐原王姓一家五口在內共12名被害人1536萬元,還以恐嚇、催債等方式施壓,導致王家一家五口不堪鉅額債務與精神壓力走上絕路。台中地院今年5月已依違反銀行法、恐嚇取財及詐欺等罪,判處她有期徒刑11年。
疑搶票失利!黃牛竟對超商店員咆哮、丟東西 暴走過程民眾全都錄
泰國一名男子因未能在便利商店成功購買演唱會門票,竟在店內失控飆罵店員、丟擲物品,甚至揚言帶人回來砸店,相關影片在網路瘋傳,引發泰國社會高度關注。超商母公司CP All已正式向警方報案,並宣布對涉案男女提起法律訴訟,強調將捍衛員工的權益、尊嚴與人身安全。事件發生於本月初,一對男女前往便利商店搶購Duang Go Round演唱會門票,該演唱會票價介於1500至7900泰銖(約新台幣1443至7603元),但部分票券已被炒作至最高1萬8000泰銖(約新台幣1萬7000元)。網路流傳影片的畫面顯示,男子因未能成功訂票在櫃台前情緒失控,並將責任全推給超商店員,還不斷大聲咆哮,指控員工沒有盡力協助,還聲稱其他門市都能成功訂票,這家門市卻害他損失「數十萬泰銖」。男子除揚言向公司檢舉店員外,還對其他顧客生氣。另一段影片更拍到,他自稱打算將門票轉售給中國客戶,還朝收銀櫃台丟擲物品,並揚言日後將帶人回來破壞店面。店長見情況失控,立即報警處理,涉事男女才隨後離開。事件曝光後,不少網友指控男子疑似是演唱會黃牛,平時專門大量搶票後高價轉售,也有人懷疑他與俗稱「搶票黑幫(ticket-pressing mafia)」的黃牛集團有關,不過,上述說法目前都僅止於網路傳聞,官方尚未證實。CP All隨後發表聲明表示,公司已完成內部調查,認為事件中的辱罵與威脅言論已損害員工名譽與人格尊嚴,因此已依法律程序向警方報案,並將對影片中的男女依法提告。CP All強調,提告並非是要與顧客製造對立,而是希望維護所有第一線服務人員都應受到禮貌、尊重,不應遭受辱罵、威脅或騷擾的基本原則。公司也對事件造成社會關注表達歉意,並表示將檢討相關作業流程,進一步強化員工安全保護措施,打造更安全、友善的服務環境。
批賴勁麟「綠電門神」!許忠信遭訴誹謗 黃國昌因「這身分」脫罪
雲豹能源前董事長賴勁麟(前綠委賴品妤父親)不滿民眾黨2023年開記者會,當時的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黃國昌、許忠信痛批他當綠能門神,對兩人提告妨害名譽,黃國昌為此接受台北地檢署偵訊後接受媒體聯訪,又罵賴勁麟「濫告可恥」,也被賴勁麟追加提告。北檢今日偵結,認定許忠信沒向台電或政府機關查證,只憑新聞內容就發言,涉犯誹謗罪予以起訴;黃國昌則因為開記者會之前並不清楚許忠信要講的具體內容,而且他只是擔任主持人,負責開場、串場,並無犯意聯絡,至於他受訪再批賴勁麟是出於個人主觀感受,就算講話難聽,也因賴勁麟告他才會惡言相向,所以不起訴。台灣民眾黨在總統大選前一個月舉行記者會,主題是「新潮流貪腐集團,賴清德出來面對」,許忠信先提台南學甲88槍槍擊案的主角郭再欽「巴結新潮流這個集團以後就有利益」、「郭再欽因為這個廢爐渣的利益巴結了民進黨新潮流‧‧‧現在開始在啃食我們台電的錢」、「為什麼這19家公司有辦法從台電獲得這樣一個利益‧‧‧這些能源公司、光電公司要跟台電簽約,要從合法的電價,去獲取不法的利益,以合法掩飾非法,要有門神,才能訂出這樣好價格的契約,這個人就是要靠我們的這個賴勁麟」。記者會話題從郭再欽轉到賴勁麟之後,許忠信繼續開轟:「賴勁麟他現在19家光電能源公司的負責人,現在不敢掛名了因為被揭發」、「賴勁麟現在雲豹能源這個門神,這不是新聞,各位已經揭露過,炒股內線交易,所以這些事情獲取的利益就是現在民進黨競選總統的資金主要來源」。許忠信吃上官司後向檢察官辯解,當天他只說郭再欽是南部的門神,沒有影射賴勁麟「因為賴勁麟是北部的」,不過檢方不採信辯詞,認為許忠信明確指控賴勁麟是門神,為能源公司打通關以獲取台電高價收購的合約,導致台電鉅額虧損,已造成賴勁麟名譽受損。北檢調查,台電2022年鉅額虧損的主因是俄烏戰爭導致煤、天然氣等國際燃料價格暴漲,也讓台電燃料支出大幅增加,這和購買民間綠電無關,相關事由其實在台電官網已有交代,許忠信承認開記者會之前並無查證,也沒向台電確認就評論,因此認定他誹謗。至於許忠信批賴勁麟「炒股內線交易」,雖然媒體曾在2022年報導賴勁麟因擔任碩豐科技副總期間為避損而提前出脫持股,也為此接受檢調約談,但雲豹能源公司有發布重大訊息,此案無關雲豹,許忠信仍說賴勁麟利用雲豹炒股,檢察官認為具有重大輕率的惡意。與許忠信同場開記者會的黃國昌,則因為許忠信的「救援」而脫身,許忠信告訴檢察官,當天黃國昌負責主持,記者會好幾個人出席,每人負責不同議題,他只跟黃國昌說會提到台電虧損和學甲88槍,沒多講細節、黃國昌也無法左右他的發言內容,所以北檢認定黃國昌與許忠信沒有犯意聯絡。黃國昌今年3月3日為本案到北檢應訊,偵查庭結束後受訪表示「賴勁麟濫行提起這種告訴,非常的可恥,浪費大家的時間、勞力、費用來進行這一場毫無意義的妨害名譽的追訴」、「民進黨的綠能貪腐集團在面對這樣的問題的時候,不是反省,不是檢討,是誰敢提出質疑,我就進行司法的追殺,讓大家看到所謂的民主進步黨既不民主也不進步」,檢方指出,黃國昌並非無端謾罵賴勁麟,縱使用詞具有貶意,仍與賴勁麟告他有關,不符合誹謗或公然侮辱的法定要件,以犯罪嫌疑不足為由不起訴。民眾黨立委許忠信。(圖/報系資料照)
18歲愛女遭吊車輾斃!母求償遭駁回嘆「白死了嗎」 法官竟冷回「對啊」
去年(2025年)6月21日,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和新生南路口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就讀護校的18歲蔡姓女學生騎車停等紅燈時,遭後方77歲賴姓男司機駕駛吊車衝撞輾斃,由於賴男事發4個月即因病去世,蔡女家屬只能向駕駛所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怎料日前一審判決出爐,要求的扶養金竟被全數駁回,蔡女母親在庭上質問「女兒白死了嗎?」法官卻冷回「對啊」,讓蔡女母親相當崩潰。回顧此案,2025年6月21日下午2時左右,蔡女在新生南路與忠孝東路交叉口停等紅燈,77歲的賴阿明駕駛大型拖吊車時疑似闖紅燈且未及時煞車,衝撞前方3台機車,導致蔡女連人帶車遭輾過,另有2人受傷,而賴阿明一度想倒車離開,遭熱心路人攔下阻止。事發過後4個月,賴阿明就因病離世,因此刑事部分偵結不起訴,蔡女家屬轉向賴阿明所屬公司提告民事求償。根據判決書內容,法官認定賴阿明應賠償蔡女母親請求的喪葬費89萬1680元、機車損害8萬元、精神慰撫金200萬元,至於請求的扶養費607萬餘元,法官認為蔡女母親沒有提出「未來不能維持生活」,且依其可能取得財產推斷「並非不能維持生活」,加上蔡女母親已領取700萬元強制險,超出求償金額,因此予以駁回。對此,蔡女母親透露,在這1年期間,該公司從未向她們致歉,而她也發現賴阿明的吊車相關文件使用的是自己女兒的駕照,後來她一次次走進法庭,趙姓法官卻在庭上駁回她所提出的撫養金,當她哽咽問法官「我女兒就這樣白白犧牲了嗎?」法官卻回她「對啊」、「妳真的有這麼傷心嗎?」。蔡女母親表示,她實際上只拿到200萬元,根本沒有拿到700萬元,當下她感覺被羞辱,想一頭撞在桌子上,法官也只說「你講你的啊,我判我的啊!你可以把你的訴求講出來,我就是全部封殺」。蔡女母親直言,「真相就只有一個,就是一審法官判錯了,且在法庭上對我造成二次傷害,縱容不法之徒……我們尊重司法制度,相信法院絕大多數法官都是認真仔細辦案,但對這份判決內容及法官開庭態度感到遺憾,已委請律師依法提出上訴,希望司法能還被害家屬一個公道。」
超商女店員大夜「喝拿鐵忘結帳」遭判刑!律師轟:某些人濫用業務侵占
一名女子去年5月在超商擔任店員期間,因支援店家大夜班連續上班18小時體力不支,在凌晨自製一杯75元的燕麥奶拿鐵後忘記結帳,遭店長提告,一審被判刑3月、易科罰金9萬元,女店員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逆轉改判無罪。對此,律師呂秋遠表示依照這案例來看,要請立法院可以好好考慮,這種偏向資本家的立法,是不是該有一些調整的空間?呂秋遠在臉書發文提到,對於辯護律師來說業務侵占是一種很討厭的罪,特別是在犯罪金額很少的情況下更是如此,根據刑法規定,業務侵占的最低基本消費額,就是6個月。「只要犯了這種罪,『原則上』,除非所謂的『情堪憫恕』,否則,就算可以易科罰金,最低也就是18萬。」那什麼是業務侵占呢?呂秋遠解釋:「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內,把自己掌管的錢或者物品據為己有,就是業務侵占。例如負責結帳的超商店員,在上班時,把收銀機內的錢拿走,或是把店裡的食物飲料在未結帳的情況下使用,就會有這個問題;顧客偷走店裡的東西,這叫做竊盜,一般就是5年以下,可以拘役、可以易科罰金。如果是很低的金額,甚至可以職權不起訴。但如果是所謂的『內賊』,最低起跳就是6個月,易科罰金18萬元。」呂秋遠說因為有這樣的刑度,所以有些老闆就會得理不饒人,他舉例如員工拿走了收銀機100元,或者是吃了店裡價值20元的麵包,老闆就會要求員工賠償「天價」。表面上的理由是「我發現你這一次,但私底下你不曉得做幾次了,所以我要求你要賠償高額的金額。」但呂秋遠怒斥:「沒抓到就是沒抓到,怎麼可以用這種理由來要求這麼高額的賠償?」依照本次超商女店員的案例來說,呂秋遠表示士林地院一審依業務侵占罪判處3個月徒刑,而且還是減刑後的數字,易科罰金就要9萬元,「原本一杯拿鐵是是18萬元,現在減為9萬元,聽起來不錯,是吧?」結果二審到高院就逆轉改判無罪。呂秋遠提到高等法院的法官認為台灣的超商店員事務繁多且什麼都要會、值班時間又很長,而且夜間工作會讓人精神渙散,因此超商女店員「太累忘記結帳」、「真要偷喝會避開監視器」、「先前已預購的燕麥奶拿鐵案發時還剩26杯」等說法是有理可循的,高院法官質疑一杯價值75元的燕麥奶咖啡,應可透過內部程序處理就好,為何要來法院解決?「檢察官也奇怪,明明可以以微罪不舉的方式來處理,法院也應該看整體脈絡,貫徹無罪推定原則,為什麼對於一個過勞的超商店員這麼嚴苛?」呂秋遠進一步說明,這位雇主要求的和解金額是1萬5千元,這種金額店員怎麼可能會想和解?「但是不和解,看看一審法院的判決,9萬元。這時候,店長可能在偷笑,你看吧,不給我1萬5,最後變成9萬。」呂秋遠認為:「有些人,就是會濫用業務侵占這種最低基本消費額,即使是小錢、小東西,也要故意要求天價賠償,不和解,就讓對方背負巨額罰金,這公平嗎?」他也呼籲這種偏向資本家的立法,立法院是不是該有一些調整空間,「對於公務員貪污,立法院都修法放寬了,對於這種小額的業務侵占,難道不能考慮調整嗎?或者是,就不能考慮某些員工的苦楚嗎?」
獨/國安局士官上賭場被抄!瞞檢警「未洩密」仍記2大過 鬥法結局出爐
國家安全局今天(6日)獲邀於立法院專案報告新興毒品跨國情資整合並提出防制作為,在毒駕氾濫問題危害國人之際頗受注目;國安局直接對總統負責,為我國最高情報機構,須統合國家情報、策劃特種勤務,不過近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有件判決意外揭露轄下人員罔顧「不得出入危安場所」的禁令,集體去賭場打麻將還被檢警查獲,台北地檢署雖偵結不起訴,涉案士官仍遭軍方懲處,其中一人不服記2大過還跟國安局「鬥法」,提告主張依規定只能記1次大過,北高行也認同懲處結果不符比例原則,判決國安局須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國安局依情報業務不同分為一到八處,另設支援單位秘書室、總務室、政風處、會計處等,本案士官兵均隸屬總務室情報及特勤支援隊。2025年春節休假期間,本案原告潘姓下士夥同黃姓中士、張姓下士、謝姓一兵至台北市萬華區的棋牌社打麻將,4人剛好湊一桌,才打15分鐘就被「抄」了,萬華分局員警以偵辦聚眾賭博為由突襲案發棋牌社,查獲32桌共上百名賭客並查扣隨身現金,4名國安局人員也無法倖免,分別遭扣4350元、550元、50元、13700元,面對警方盤問身分背景,他們只說公務員,完全沒提在國安局任職。檢警扣押的賭資和賭具。(圖/報系資料照)棋牌社入桌須繳交100元「抽頭金」,另提供賭客點數卡作為籌碼,以1點等於1元的方式兌換;4名國安局士官兵與大多數賭桌的情形不同,桌上沒任何點數卡,警方僅扣押4人現金。北檢偵辦認為這4名被告本來就是朋友,沒賭博、也沒用點數卡折算現金,因此查無違法的積極證據,都處分不起訴,但有起訴棋牌社負責人、員工及多名賭客。國安局沒等檢方偵結就先開鍘,認定潘姓下士明知進入營利聚眾賭博這類易生危安的場所,已嚴重違反情報工作安全紀律,以「言行不檢有損局譽」為由記2大過。潘姓下士訴願遭駁之後提起行政訴訟,強調未對檢警洩漏身分或國安局機密,而且事發後沒對局裡隱匿,立刻回報幹部;他自認現場繳納的100元是「場地費」,以為棋牌社類似桌遊店而非賭場,實際上他也沒從事賭博,這已得到檢方認證。潘姓下士還拉兩位學長「救援」,一位是花蓮空軍基地的上士組長,酒後在美崙官舍停車場咆嘯鬧事,另一位是國防部心戰大隊的上士政戰士,疫情期間不滿員警勸他戴口罩因而狂飆髒話,遭壓制逮捕並以妨害公務罪偵辦,最終也起訴判有罪,這兩件先例都記1次大過,為何只是打麻將被抓要2大過?國安局主張,潘姓下士任職於情報工作和特種勤務工作的主管機關,跟其他單位的軍職相比更容易成為滲透目標,一旦言行不當,很可能成為情報安全的破口;去賭場不僅嚴重影響國安局內部管理及工作紀律,這類場所龍蛇雜處、出入複雜,易讓有心人情蒐刺探或設下財務陷阱,因此國安局多次宣導不得前往危安高風險場所,潘姓下士休假前已簽署離營宣教表,代表他很清楚相關規定。台北地檢署指揮萬華分局搜索棋牌社並帶回上百名賭客,包含4名國安局士官兵。(圖/本刊資料照)北高行調查,潘姓下士一定知道棋牌社是賭場,以《國家情報工作法》的標準,國安局人員應高度謹慎自律,光是出入賭場打麻將就足以嚴重損害局譽,軍方不管潘姓下士有無構成賭博罪就懲處是合理的。法官雖認同該罰,但依據國安局獎懲作業要點所附的獎懲標準規定,原則上是1次大過,如果記2大過,因為會牽動退伍汰除的問題,應具體說明為何加重,人評會卻沒有交代,也沒討論潘姓下士造成的損害與犯後態度,因此記2次大過並不符合比例原則,應予撤銷。本案可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男「明知是假酒還買整箱」反告賣家求償 法院認定動機不單純!判決出爐
大陸部分電商平台上能看到賣場主打「買到假貨退一賠十」,這類文案同時也衍生許多買賣糾紛。河北一名劉姓男子在明知河南一名賣家販售的飛天茅台酒是「高仿」,仍執意花費6000元(約新台幣27000元)購買一箱共6瓶假酒;事後劉男竟告上法院,要求賣家賠錢。近日法院做出裁決,認定劉男屬於「知假買假」的牟利行為,因此僅酌情以2瓶貨款為基數支持十倍賠償,一審判決賣家須退還6000元(約新台幣27000元)貨款並賠償2萬元(約新台幣89000元)。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這起糾紛源於家住河北的劉男與河南的宋姓賣家透過網路社群平台結識,劉男最初詢問真酒價格為每瓶1700元(約新台弊7600元),嫌貴後便主動詢問是否有「性價比高一點的」;賣家隨即坦承「有高仿酒,6瓶6000元(約新台弊27000元),口感復刻95%以上」。雙方於2024年4月達成交易,貨物由貴州仁懷市發往河北。劉男收到酒後,卻傳訊息向賣家質問「酒喝著口感不對」、「這是假酒啊?」,藉此對賣家提告。法院審理期間,劉男的言詞漏洞百出,成為法官判決的關鍵。劉男在庭上對於假酒的用途前後交代不一,先是聲稱要宴請客戶,隨後又改口是要請領導喝;他更主張自己喝了一、兩瓶後身體出現不適、睡了大半天,卻無法提出任何就醫或身體受損的相應證明。種種矛盾的陳述,加上劉男明知是假酒卻整箱購買的舉動,讓法院高度懷疑其動機不單純。法官審酌後指出,雙方在網路溝通時,賣家已明確告知該批飛天茅台為高仿品,且售價遠低於真品行情,劉男顯然是在「明知假酒」的情況下進行購買。法院強調,劉男的行為並非基於生活消費所需的普通消費者,其藉此索賠牟利的目的具有高度可能性。依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懲罰性賠償應限制在「合理生活消費範圍」之內。臨潁縣人民法院最終於6月10日做出一審判決,法官認為,雖然賣家「知假賣假」確實不合規定,必須退還全額貨款6000元(約新台幣27000元),但針對十倍的懲罰性賠償,法院決定縮減基數,酌定僅以2瓶貨款(約新台幣8900元)計算十倍賠償金額,因此判決賣家須賠償劉男2萬元(約新台幣89000元),並駁回劉男的其他訴訟請求。◎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心臟不適掛急診!直播主疑不滿轉院等太久 三字經飆罵護理師挨告
月初一名男子因心臟不適前往雙和醫院掛急診,過程中疑似不耐久候,該男子竟當場在急診室失控用三字經飆罵護理師,警方獲報後立即到達現場處理,只見病患仍持續不斷大聲咆哮,員警遂陪同該男進行轉院,事後遭到飆罵的護理師也前往派出所提告。據了解,該男為57歲的葉姓網路直播主,當天他身體不適,在親友陪同下前往雙和醫院急診室就診,疑不滿院方轉院程序和時間過於冗長,葉男情緒情緒突不穩,當場飆罵24歲的陳姓護理師,同行親友還開直播引發騷動,院方隨即報警處理,過程中還無視警方勸阻、持續拍攝。受辱的陳姓護理師則於下班後前往派出所向葉男提告,警方將依《醫療法》第24條規定受理查辦,後續將通知葉男到案,依法送辦。《醫療法》第24條明文禁止任何人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等方法妨礙醫療業務執行;要求醫療機構確保醫事人員安全;並明定警方需第一時間制止。違者可依同法第106條處新臺幣3萬至5萬元罰鍰,涉刑事者即送辦。葉男事後也對雙和醫院提起申訴,還在臉書上發文怒斥醫院枉顧人命、不給轉院並怒嗆網友,引來一片撻伐。
獨/月薪少13萬!臺銀南非分行爆霸凌 行員不服調回國內告贏了
臺灣銀行南非分行一名月薪19萬元的辦事員外派僅11個月,未照慣例做滿3年就被調回國,薪水得大砍13萬5千多,她不服調動,提告控訴臺銀調假不成就霸凌撤換她,儘管臺銀駁斥並無霸凌,強調這名辦事員EQ低、工作效率差、沒有團隊精神,又顧慮她外派期間身心出狀況,調她回國是為她好,可在親友協助及豐富醫療資源之下改善健康,台北地方法院仍判臺銀敗訴,應讓辦事員回任南非分行職務。本案為一審判決,可上訴高等法院。臺銀官方臉書去年發文「臺銀冷知識」:你知道南非也有臺銀嗎?文章介紹除了臺灣的154家分行,海外據點共有22個;位於南非首都約翰尼斯堡的南非分行於1992年設立,曾有媒體報導銀行裡提供槍櫃讓民眾寄放槍枝,櫃台還裝上防彈玻璃。本案原告吳姓辦事員外派前年資將近5年,本來是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的7等中級辦事員,薪水5萬1353元,派駐南非因多了「地域加給」,月薪提高為5891美元(依當時匯率大概是新台幣19萬79元),調回台灣擔任營業部中級辦事員的月薪是5萬4743元,兩者落差13.5萬。吳姓辦事員主張,依據臺銀的海外人才培訓計畫,派駐海外單位任職期限原則是3年,她在2025年1月底到職,自認努力工作、也配合主管做事卻遭受職場霸凌,因此得接受治療;去年12月初她申請月中連休10天,包括2天年假和3天身心調適假,臺銀認為她太晚請假造成人員調度困難,雙方為了排假問題鬧僵,到了耶誕節隔天,臺銀突然發出任免通知書要她回台灣上班。吳姓辦事員指控臺銀藐視勞動法規,調職出於不當動機,更讓她薪資大幅下降,也忽略她已在南非耕耘將近1年的異國生活,因此調職令違反勞基法,她向法院請求確認調動無效,應回復原職務。臺銀表示,經內部調查確認並未發生職場霸凌,調職令也跟霸凌案無關;吳姓辦事員常和主管爭執工作內容,無法如期完成任務,作業品質和情緒控管有待加強,也顯示她缺乏團隊合作精神,因此內部簽呈形容她「首次派外未能適應工作環境、配合度不佳,經評估表現不符期待」;另外吳姓辦事員任職南非分行時身心狀況亮紅燈,基於員工的「健康與人身安全」才調回台灣,並無不當動機。雖然臺銀為合理化人事調職而對吳姓辦事員極盡貶低之能事,但她提出一份由南非分行交給臺銀國際部的「關鍵便箋」,上面記載主管曾對她評價「尚稱認真,並與客戶互動良好」,更重要的是,便箋為反映人力運作現況,有提到引發決裂點的「10天連休事件」。南非分行在便箋上說明,請吳姓辦事員將10天假其中3天的身心調適假移到12月初,她卻回答已經買好返台機票,沒有緩衝餘地,導致主管毫無調度空間。在案件審理期間,臺銀對此解釋,南非共和國基督教信仰人口比例非常高,依照南非分行當地雇用員工的請假慣例,大多於耶誕節前後排休,而且會在10月到11月間申請休假,以確保分行業務正常運作,吳姓辦事員卻在12月3日才說要從12日休到21日,這會增加人力安排的困難。台北地院認為,調職令是否合法不能只看臺銀簽呈提到的工作表現,便箋所載的排休爭執也應一併考慮,何況連臺銀自己都承認,吳姓辦事員申請休假是行使法定的請假權利,既是依法請假,就不能以人員調度困難而報復性調度,這違反勞基法第10條之1第1款:「(雇主調動勞工工作)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因此判決臺銀違法調動,調職令應屬無效,須讓吳姓辦事員回復南非分行的職務。
獨/噁男狂約女同事!請吃饗AJoy仍遭拒 下班攔路被護花使者打臉
台北市一名室內設計師為了追女同事,好幾次工作做完不走,刻意等女同事下班,另外多次傳訊息邀約去台南吃牛肉湯、一邊看101煙火一邊吃聖誕餐,甚至願意請吃「全台最貴buffet」饗A JOY但都遭拒,這位設計師不放棄卻被「鐵拳教育」,有次見到女同事請另一位男同事陪同走到捷運站,他仍緊跟在後並上前嗆聲,還伸手抓著女方肩膀,結果被護花使者「真打臉」右臉瘀傷,他提出傷害罪告訴,護花使者遭判罰1萬元,但設計師自己也因為死纏爛打而觸法,台北地院以跟蹤騷擾罪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饗A JOY」是饗賓集團13個餐飲品牌之一,定位為奢華自助餐,位在台北101大樓86樓,不只是全台最高的景觀Buffet餐廳,價格也最高,午餐3280元、晚餐3880元,須加收1成服務費,若是兩人用餐一人買單,一頓飯就花掉8536元。本案三人均任職於中山區某間室內設計公司,2025年2月12日晚間7點多,李姓女子下班時找許姓男同事一起走,追女主角不成的設計師也姓李,跟出去之後,見到李姓女子下雨沒傘想幫她撐傘,李姓女子立刻躲到許姓男同事身旁,隨後進超商買傘。李姓設計師質問許姓男同事「你這樣做有什麼意思?她都有男友了」,許姓男同事回嗆「不一定」。李姓設計師對於心中的女神剛剛躲他時把頭靠在許姓男同事肩膀仍耿耿於懷,認為「男女授受不親」,拍了女方肩膀並抓住衣領,說出「妳要記住妳剛剛做的事情」、「妳最好記得今天做過的事」,這時許姓男同事看不下去了,朝李姓設計師揮拳打中右臉。李姓設計師驗傷提告,許姓男同事認罪,北院去年8月以傷害罪判處罰金1萬元,原本續戰二審,案件在今年1月撤回上訴。李姓女子也提告,檢警追查發現「鐵拳教育」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原來李姓設計師從2024年11月到跨年夜多次傳訊息騷擾女方,內容包括:「昨天中午吃飯,有聽妳說,想去臺南吃牛肉湯,還是妳找時間,我們一起去臺南吃牛肉湯?」、「這麼忙……只忙著回妳……男朋友的line」、「我的都……不讀不回」、「請妳吃饗 A JOY,妳會想去?」、「工作上的事……有什麼好聊私line的……不想跟我聊……就算了」。李姓設計師不認罪,認為這些訊息純屬同事之間的禮貌邀約,他也沒有刻意等女方一起下班。法官依據李姓女子回話內容:「謝謝你的邀請,但我不想,您可以和親人或其他朋友一起去」、「哈哈哈 公司一起團建去吃感覺會很棒」、「抱歉,我沒有習慣回同事的私人訊息,如果是工作上的事情我很樂意和你討論,但私事還是保持距離比較好」,甚至傳送《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擷圖,告知李姓設計師的行為構成騷擾,應保持邊界感、不要再對她私生活好奇,因此判定女方已明確拒絕男方追求,亦不願有任何私交。負責「鐵拳教育」的許姓男同事證稱,李姓設計師曾問過李姓女子會不會寂寞、會等女方下班跟到公車站,女方為此還請同事幫忙注意李姓設計師的行為舉止。判決書指出,被告很清楚告訴人拒絕追求,仍違反對方意願多次傳訊息邀約單獨外出、吃飯或共度特殊節日,顯然已逾越一般同事關係的相處分際,屬於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追求行為;另外被告為了追求告訴人而等候下班,又警告「最好記得今天做過的事」,害告訴人心生畏懼並影響日常生活,自屬跟蹤騷擾行為。法官審酌李姓設計師犯罪手段、所造成的危害、不認罪的態度、未達成和解,以及他並無前科,判處拘役50日。本案可上訴二審。
張榮發基金會參戰遺產之爭討10億 開庭爆張國煒母放棄繼承
長榮集團已故創辦人張榮發的千億遺產之戰有番外篇,以他為名的基金會今年3月對4名擔任遺囑執行人的長榮老臣提告追討10億元,理由是張榮發生前於自傳表達要捐遺產給基金會,而近期有一筆款項已匯入遺囑執行人的共同帳戶,因此須透過法院確認遺產有多少,並要求遺囑執行人給付10億。張榮發二房李玉美及二房獨子張國煒均委任律師出庭,主張應獨立參加訴訟;李玉美的律師反對基金會調閱張榮發遺產分割案的卷宗,認為有侵犯隱私之虞。張榮發2014年立下遺囑,內容提及財務遺贈安排為:「1.本人之存款及股票,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2.不動產,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指定張國煒接任集團總裁。2016年張榮發過世後遺囑公布,引爆大房鬥走張國煒的兄弟鬩牆之爭,大房三子張國政提起「遺囑無效之訴」,2024年最高法院判決遺囑有效確定,不過張國煒仍拿不到父親遺產,因此提告控訴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應另行指定,目前台北地院家事法庭尚未裁定。張榮發基金會則對遺囑執行人提起「給付贈與物」訴訟,主張2012年出版的張榮發口述自傳「鐵意志與柔軟心:張榮發的33個人生態度」中,他本人曾表達身後財產要捐給基金會作公益,並多次向同仁表示「即使有一天我不在了,基金會還是要繼續做下去,不用擔心錢的問題,我的錢都會留給基金會。」,藉此認定這是「死因贈與」契約,既然張榮發過世就該給付。至於10億元這個金額只是大略估算,要確定遺產總額再決定是否增加。台北地院今日開庭時,遺囑執行人的律師證實共同帳戶的金額大於10億元,並表示李玉美已放棄特留分,沒資格參與本案;張榮發遺產的管理處分權屬於執行人,所以張國煒無法獨立參加訴訟。基金會的律師也對張國煒母子能否成為本案的當事人有疑慮,請法院斟酌。至於調閱張榮發遺產案卷宗的理由,則是因為本案的「贈與物」是張榮發遺產,因此有必要調取。李玉美委任律師不同意調取遺囑分割案的卷宗,認為這會侵害當事人的隱私。法官諭知8月27日再開庭。
獨/輝達學霸主管搭飯店親子小火車骨折!賠償金打八折理由曝光
一名擁有台大、政大雙料碩士學位的輝達「學霸級」主管,2023年南下家庭旅遊,入住霖園集團旗下的和逸飯店台南館,他帶兩個孩子共乘飯店附屬親子遊樂園的小火車,途中意外跌落大腿骨折,因而休養3個月,只能在家工作。學霸主管對飯店提告索賠136萬元,主張小火車沒有防摔設施害他受傷;飯店拿出地檢署的過失傷害不起訴書,強調現場有告示行駛過程禁止攝影,是這位客人違反安全規定又不聽小火車司機勸阻,以單手拿手機拍照導致失去平衡才摔傷。台北地方法院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認定,小火車屬於軌道式機械遊樂設施,乘客安全不能只靠現場告示來維護,應加裝安全帶或護欄,舉例來說,難道搭雲霄飛車也只需有告示就不用其他安全設施了嗎?因此飯店對於受傷客人有賠償責任,原本應賠80萬9443元,不過這位輝達主管本身也有20%的過失,賠償金「打八折」後剩下64萬7554元。引發官司的「嘟嘟小火車」位於和逸飯店4樓親子共遊樂園,共有6節車廂,乘座位置長103公分、高約35公分,因此是「人坐車廂上」而非「人坐車廂內」。本案發生在2023年2月27日上午10點多,任職於香港商輝達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的吳姓銷售主管,與兩個小孩一起搭乘和逸飯店的小火車,經過隧道時3人自車廂掉落,但小火車並未翻覆,其他乘客仍坐在各自的車廂上。吳姓男子送醫發現「左側股骨粗隆間移位閉鎖性骨折」(近髖關節的大腿骨斷裂錯位),開刀住院6天。輝達吳姓主管分別提出刑事與民事告訴,和逸飯店活動部沈姓副理否認維護管理缺失、也不認過失傷害罪,還說其他乘客告訴他受傷男子有「左右擺動重心不穩的行為,自行跌落」;台南地檢署勘驗監視畫面,小火車速度不快,雖然無從確定吳姓男子跟2名孩童為何從小火車掉下來,但他們乘坐的車廂沒翻覆、前後節車廂乘客也照樣坐在原本的位置上,所以很難說飯店副理有何疏失,處分不起訴。民事損害賠償由台北地院審理,輝達吳姓主管求償醫藥費、就醫車資、看護費、慰撫金共136萬4694元,其中慰撫金佔100萬元:他是台大材料工程和政大工商管理碩士,2009年離開Intel之後入職NVIDIA至今超過16年,擔任銷售管理職,他的直屬主管是直接向黃仁勳報告的,代表他在公司的層級也很高,因此請法官參考他的學經歷背景來決定可獲得多少慰撫金。和逸飯店反駁,輝達吳姓主管骨折不能怪他們,小火車除了找廠商定期檢修保養,最高時速只有4公里,跟一般人步行速度差不多,車廂離地面最高只有35公分,這些措施已足以使乘客免於受傷;實際上小火車開通以來7年,也從無乘客翻落受傷,代表輝達吳姓主管跌倒純屬偶然。和逸飯店主張,每次發車前,工作人員都會宣導安全規定「請不要使用手機相機拍照攝影,以免車身搖晃、手機掉落發生危險」,車廂坐墊上則有「為了您的乘車安全,禁止身體搖晃傾斜,回頭張望(攝影拍照)」等字眼;當天意外發生前,小火車司機看到輝達吳姓主管因為拿手機拍照無法保持平衡,已提醒他注意但他不聽才會摔出去,即使法官認為飯店要賠錢,請考量乘客也有過失責任。北院指出,輝達吳姓主管使用飯店提供的小火車應適用消保法,而消保法第7條的設計是「無過失責任制度」,也就是說,客人因為搭小火車受傷,不管是飯店有意或無意造成的,只要搭小火車會遭遇危險這個客觀事實存在,飯店就有責任去避免,除非它能證明小火車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才得以免除責任。法官認為,小火車只靠工作人員宣導、現場張貼安全事項是不夠的,應增設安全帶、防護卡榫、扶手、護欄等防摔設備,才符合「現在科技或專業水準所必要提供」,因此認定和逸飯店須為乘客骨折負責,包括醫藥費11萬7977元、就醫交通費用1萬6466元、看護費22萬5000元;精神慰撫金部分則衡量受傷乘客有台政雙碩士學位、擔任輝達主管,以及和逸飯店屬於霖園集團旗下國泰建設成立的飯店品牌「資力頗豐」,應以45萬元為當。輝達吳姓主管本來可獲賠近81萬元,但北院引用南檢不起訴書的內容,認定他在小火車行進間拿手機拍照才會摔倒骨折,應負2成責任,賠償金扣除20%後是64萬7554元。本案尚未判決確定,雙方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