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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蔡政府年改疏失 全教總提退休金新改革三訴求

全教總今天表示,年改方案有諸多值得檢討,原本明訂於法律的公教人員補償金,無故遭到刪除就是明顯的錯誤,政府施政不應厚此薄彼,新政府應正視錯誤,返還公教補償金,回復起碼的公平正義。(圖/記者黃鵬杰攝)

全教總今天表示,年改方案有諸多值得檢討,原本明訂於法律的公教人員補償金,無故遭到刪除就是明顯的錯誤,政府施政不應厚此薄彼,新政府應正視錯誤,返還公教補償金,回復起碼的公平正義。(圖/記者黃鵬杰攝)

內閣人事陸續公布,全教總也召開記者會,替全國退休教師爭取應有權益,盼新內閣重視,全教總訴求包括,私校退撫費率提高到15%,社會保險應免繳所得稅,返還退休教師年資補償金。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柯志恩也出席記者會聲援,強調會力挺全教總訴求,並且已經展開修法,草案也依連署完成。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說,蔡政府推動的年改方案,有很多需要重新檢討之處,年改當時,原本明訂應編列法律公教人員補償金,但立院審查年改時,卻無故被刪除,這是明顯錯誤,政府施政應該正視錯誤,返還公教補償金,回復公平正義。

此外,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教師退休金屬於年金制度第二層「職業年金」,包括勞退、私校退撫、公教退撫的提繳費用都免計入所得繳稅,而屬於第三層自購商業保險每人每年也有24000元的保險費可以列舉扣除,相較之下,屬於第一層的「社會保險」,無論是參加勞工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國民,其所繳之保險費用反而難以免稅,這有很大矛盾。

全教總說,國民職業年金保費與商業保險保費均可免稅,攸關國民老年經濟安全且為強制提撥社會保險保費反而要扣稅,並不合理,全教總建議修正「所得稅法」第14條及第17條,依公教人員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軍人保險條例規定繳付保險費用,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以嘉惠全體國民,落實賦稅正義。

全教總同時說明, 「年資補償金」是指民國84到85年間軍公教年金改革,從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軍公教需自行提撥35%費率的儲金制,且任職前15年的給付從本俸的5%變為4%,為彌補這1%差距,立院當年將「年資補償金」入法,屬於橫跨新、舊制且舊制年資未滿15年軍公教人員法定權利,但民國105年政府啟動的年金改革,卻將與退撫基金毫無關係的「年資補償金」一併去除,但同為「補償金」,軍人卻繼續保留給與,只有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卻被刪除,無公平正義可言。

立委賴士葆回應全教總訴求,強調全教總提出退休金主張,是為了撥亂反正,公教補償金是行政上的失誤,希望能扭轉,盼私校退撫率從12%提升到15%。立委柯志恩說,以前每次提到年金改革的事,綠營就會用「18%要回來了」帶風向,讓事情無法真正討論,她希望政府能正視問題,自己也在私校任教多年,付出的心力並未少於公立學校教師,公教年資補償金該給的就要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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