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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指還不夠 惡男廁所再性侵女同事

火鍋店蔡姓員工趁午休性侵女同事,屏東地院判蔡男有期徒刑5年,且賠償女同事50萬元。(圖/翻攝Google map)

火鍋店蔡姓員工趁午休性侵女同事,屏東地院判蔡男有期徒刑5年,且賠償女同事50萬元。(圖/翻攝Google map)

屏東一名蔡姓火鍋店男員工,1年多前在午休時間將女同事巧巧(化名)強拉至店內男廁性侵,導致巧巧身心受創,蔡男遭檢方起訴,法官依強制性交罪處蔡男有期徒刑5年,還要賠償被害人50萬元,可上訴。

檢方調查,蔡姓男子與被害女子巧巧均為火鍋店員工,1年多前某上班日中午休息時間,蔡男將巧巧叫到廁所,巧巧以為有事交代,不疑有他,不料蔡男竟色膽包天,將巧巧強拉至男廁內性侵得逞,事後巧巧在店內哭泣,被主管發現,才查知性侵情事,報警處理。

被害人泣訴,蔡男先前也曾指侵過她,食髓知味再犯,檢方偵辦後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蔡男,屏東地院依強制性交罪併處蔡男5年徒刑,被害人另附帶民事賠償,法官判蔡男還要賠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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