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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消防員潛水複訓溺斃!教官不起訴 父母心痛獨子殞命喊國賠

翁姓男隊員進行消防局例行的水域訓練,下水失聯20分鐘,獲救時已無生命跡象,翁男家屬不敢置信向消防局請求國賠。(圖/翻攝畫面)

翁姓男隊員進行消防局例行的水域訓練,下水失聯20分鐘,獲救時已無生命跡象,翁男家屬不敢置信向消防局請求國賠。(圖/翻攝畫面)

嘉義1名31歲翁姓男性隊員,昨(28)日參加嘉義縣消防局在仁義潭水庫的例行性水域訓練,潛水複訓時失聯20分鐘,尋獲時已無生命跡象,負責安全的李姓教官和黃姓隊員未能及時發現異狀,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將2人函送偵辦,相關案情待釐清調查。

判決書指出,嘉義縣消防局第二大隊下午辦理U型定點搜索等訓練,當時翁男與張姓隊員一起下水,張員因換氣過度提早上岸,翁員卻未一起上來,負責安全的李姓教官和黃姓隊員見事態不對,立即派員下水搜救,20分鐘後救出翁男並緊急送醫,但翁男仍不幸溺斃身亡,後續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將2人函送偵辦,經專業鑑定,排除環境、機械和人為因素,並無重大瑕疵,對2人不起訴處分。

家屬說明,翁男具有潛水證照,平時有健身和運動習慣,且獲救時戴著面罩,氣瓶餘量充足,家屬不相信他會發生意外,並向嘉義縣消防局請求國家賠償,地方法院也於今日進行辯論。

家屬委任律師表示,認為專業鑑定結果有偏頗,由於水下視線混濁,訓練期間消防局未要求學員攜帶手電筒、浮球和安全繩索,導致發生危急狀況時,隊員不能自救。

消防局表示,翁男因公恤殉職,已通知家屬處理後事,並協助爭取到最優撫恤,辯護人也指出下水訓練裝備並無問題,與此事故並無關聯,消防局依照安全規範,均無要求實施訓練時,應強制隊員提供或攜帶上述設備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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